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市級產業項目引進規定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工業聚集區發展的若干意見》(政[]90號)和《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籌集使用管理意見》(政辦[]16號)精神,加快我市產業聚集區建設步伐,鼓勵和扶持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先進裝備制造業及現代服務業等發展壯大,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結合市實際,現制定如下規定:
一、適用范圍和條件
(一)本規定適用于以下產業:
1.高新技術產業。即以高新技術為基礎,從事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的企業和研發機構。
2.新興產業。以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和新材料為主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3.先進裝備制造業。以車輛裝備、能源裝備、工程裝備、專用裝備和基礎產業裝備五大領域為主,從事設計研發、生產銷售、裝備整機和精密部件加工的項目和企業。
4.輕工食品、紡織服裝、新型建材為重點的傳統優勢企業的改造升級項目。
5.能夠推動和促進我市加快經濟轉型,引領和帶動休閑旅游、高端服務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快速發展的重大項目。
(二)享受本規定需要具備的條件
引進、建設項目必須是進入市級以上產業聚集區的項目,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6.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標準和環境保護要求。
7.項目主體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占有較大市場份額。
8.引進、建設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項目投資額在3億元以上或新增銷售收入不低于3億元;先進裝備制造業、輕工食品、紡織服裝、新型建材等產業改造升級項目及現代物流項目投資額在5億元以上或新增銷售收入不低于5億元;休閑旅游、高端服務業、文化產業等項目投資額在2億元以上。
9.項目前期工作扎實,建設方案成熟,項目基本具備開工條件且能在三年內建成投產。
10.有較高的投資強度。進入省級產業聚集區的工業項目每畝投資不低于240萬元,進入市級產業聚集區的工業項目每畝投資不低于180萬元。高新技術產業、休閑旅游、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等項目每畝投資強度可適當降低。
11.國內同行業中的領先企業和填補國內空白、發展潛力巨大、能夠提供較多就業崗位的產業項目,可適當降低上述條件。
二、優惠政策
12.財政支持政策。市財政多渠道籌集、建立重大產業項目引進扶持專項基金,用于省安排我市的省級聚集區發展專項資金的足額配套。
13.稅收支持政策。引進項目建成投產后,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內全返,支持企業發展。
14.允許異地投資稅收分享。對于政府主導的規模以上異地投資企業直接繳納的主要稅種(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省級以下留成部分)收入,自項目投產之日起,投資(招商引資)主體所在地政府與項目入駐地政府可以按雙方協商一致的稅種、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稅收分享利益補償,可由相關方政府通過資金劃轉、直接匯款清算的方式予以解決,也可由相關方政府向省財政申請,在年度結算時代為辦理。對縣(市、區)轄區內各鄉鎮之間異地建設的招商引資項目,由縣(市、區)政府負責制定具體稅收分享政策。
15.收費減免政策。對引進省級聚集區項目,除國家規定的收費外,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費用。對引進市級聚集區項目,經國家和省審批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除上繳中央和省級財政的資金外,全部予以免收,經營性收費只收取成本費,政策實施期限暫定至年。經營性收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標準由相關部門核定。
16.土地優惠政策。(1)土地指標。省級以上產業聚集區和省級重點培育的產業聚集區,每年每區優先安排計劃用地指標500畝,市級產業聚集區每年每區優先安排計劃用地指標300畝,用于引進重大產業項目建設。(2)對引進的重大產業項目生產建設用地按國家規定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執行。(3)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優先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4)實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指標優先用于聚集區項目建設。在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和保證規范運作前提下,提高指標周轉速度,增加指標流量。按照聚集區規劃確定的村莊整合方案和用地布局,有步驟地推進聚集區村莊整合。對聚集區的失地農民可根據城市居民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進行安置,并切實解決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
17.對投資額超過20億元和銷售收入超過20億元、產業關聯度高、技術先進、附加值高,能夠拉動我市多個產業發展的重大引進、建設項目,在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還可一次性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由政府出資進行“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統一規劃建設集中供熱、污水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2)優先享受政府重大引進項目貸款貼息、補助(以獎代補)和資本金注入;
(3)經雙方協商,引進重大產業項目用地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基礎上,政府可采取墊付、拆借等方式適當補貼地價款;
(4)還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另行確定其他優惠政策。
18.建立退出機制。重大產業引進項目自簽訂協議之日起半年內,無特殊情況沒有開工建設或沒按照雙方簽定協議投資建設、沒有達到投資工程進度的,經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評審認定后,取消享受優惠政策,項目單位承擔相關責任。
三、支持創新能力建設
19.對省級聚集區內企業因技術進步等問題,固定資產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全面落實增值稅轉型政策,企業購進的符合抵扣政策的固定資產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支持企業擴大投資。切實落實企業研發投入稅前抵扣政策,產業聚集區內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前損益的,在現行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0.鼓勵設立研發機構。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和自主知識產權保護。對新設立的國家級和省級研發中心,在科研項目立項、科技經費資助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支撐省級聚集區加快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進京津科研合作。鼓勵建設各種形式的產業孵化基礎、科研創業中心和質量檢測中心,提高服務能力,促進成果轉化。支持聚集區建立創新聯盟,建立開放性公共創新平臺。
四、申報程序
21.確定的重大產業引進項目,項目單位必須與市或縣級人民政府簽定具體合作協議。由項目單位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審核評定,報市政府批準后享受本政策規定。
五、其它
22.本規定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23.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之前出臺的相關政策如與本規定相悖,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