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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項優惠政策
1、本優惠條件適用于在鄉工業區內總投資超過500萬元、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不低于200萬元(或30萬美元)的項目或新辦企業。
2、客商投資新辦企業,鄉政府負責協調解決好外來投資者的子女就學、戶口入戶。
3、凡固定資產投資200萬元(或30萬美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密度每畝土地50萬元,免收土地租金,超出部分租用土地租金每年每畝500元。如需辦理土地使用證,按每畝土地出讓價格不超過2萬元,政府給予協助辦理土地使用證。
4、客商投資建設公益事業項目(學校、醫院等)的土地可先租用后出讓,租金、出讓金以同類地價最低標準收取。
5、客商投資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性企業項目的,土地實行掛牌出售,投資規模大的可以一事一議。
6、凡固定資產投入200萬元人民幣(或30萬美元)且經營期10年以上的工業項目,自投產之日起,對企業上交的地稅按“前五年全免,后五年減半”的方法,由鄉財政以技改資金方式補貼給企業;經營期10年以下6年以上的,地稅按“前三年全免,后三年減半”的方式補貼給企業。
7、客商興辦生產性企業,一律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按縣有關規定執行。
8、現有企業增資擴股部分按實際增資額享受新辦企業相應的優惠政策。
9、對固定資產投入500萬元(或50萬美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及固定資產投入200萬元(或20萬美元)以上的壓電晶體行業項目,采取“項目帶政策”、“一事一議”的更優惠辦法個案處理。
二、本規定由鄉招商引資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