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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義務植樹活動是加速實現綠色崛起、創建國家森林城市、改善生態環境的重要途徑。為進一步加快造林步伐,提高我區整體綠化水平,根據《省義務植樹條例》規定,我區決定對駐區行政企事業單位征收義務植樹綠化費,現就綠化費征收及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義務植樹綠化費征收標準
根據《省義務植樹條例》規定,年度適齡公民,每人每年均應義務栽植3-5株樹木,參照我市當前的造林成本,對沒有履行義務植樹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征收綠化費,征收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單位征收標準按實際在職人數計算。
義務植樹綠化費征收的范圍
根據我區實際情況,征收義務植樹綠化費的范圍為我區駐區行政企事業單位在職干部職工(離退休人員除外)。對駐區的農民、學生、軍人、殘疾人、低保人員暫不征收綠化費。
義務植樹綠化費增收使用管理
我區義務植樹綠化費由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轄區的行政企事業單位征收。征收后上交區財政納入預算外收入,專款專用,用于我區每年造林綠化的整地人工費、苗木費、管護費等開支。
征收義務植樹綠化費獎懲辦法
1、對于按時完成征收任務的單位區管委會將給予一定物質獎勵。對于未按時完成任務的單位區管委會將通報批評,責令按規定期限上交綠化費。
2、綠化費征收單位多收、少收或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綠化費,由財政部門、物價部門和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罰。
本辦法自2012年3月12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