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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規范市人力資源市場上用人單位招工、中介機構中介活動的合法規范,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的通知》(發〔〕55號)的要求,結合市實際,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如下:
一、組織機構
(一)成立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二)成立專項行動檢查小組
抽調工作人員,組成一個專項行動檢查組,成員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科1人、就業促進科1人、勞動保障監察支隊2人,公安局1人,工商行政管理局1人組成。
二、清理整頓時間
自年3月20日開始至4月10日止。
三、目標和任務
專項行動以嚴厲打擊以職業中介為幌子的違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締非法職業中介組織、清理整頓違規經營的職業中介機構為重點目標。通過專項行動,加強人力資源市場法制宣傳,有效遏制職業中介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規范職業中介機構的中介活動和用人單位的招工行為,改善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為促進勞動者就業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清理整頓對象及內容
對人力資源市場的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的組織和個人、各類招工用人單位進行清理整頓。內容包括:
(一)嚴厲打擊職業中介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對以職業中介為名,坑騙求職者財物、拐賣婦女或未成年人、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單位或個人要嚴厲打擊。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
(二)依法取締“黑職介”。對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組織或者個人,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處取締。
(三)依法加強職業中介監管。對申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各自職能范圍和相關規定,嚴格審查申請人是否具備準入條件和開業資格。對已經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含職業中介許可證、人才中介許可證)的職業中介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加強日常監管,指導職業中介機構建立服務臺帳,建立健全職業中介機構誠信檔案。對雖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但在職業中介活動中提供虛假就業信息、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證件、非法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以職業中介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超出核準業務范圍經營特別是未經核準擅自從事培訓業務或者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等行為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并通報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規范用人單位招工行為。對提供虛假招聘信息、虛假招聘廣告,違反規定將“乙肝五項”作為體檢項目,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的用人單位,依法責令整改,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做好協調配合。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檢查組提出工作目標和工作紀律,并在專項行動中對檢查組進行工作指導和監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強協調配合,統籌安排,統一行動。檢查組要做到專項行動有計劃、有步驟,及時溝通專項行動各項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以及需要進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
(二)突出重點,確保實效。檢查組要以工商企業密集區、流動人口集散地、職業中介機構聚集地和自發形成的人力資源交易場所作為重點檢查區域,重點打擊非法職介和以職業介紹為名坑騙求職者財物、拐賣婦女或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注重宣傳,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為營造有利于專項行動開展的輿論氛圍,要在專項行動期間認真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報紙、廣播等媒介前期重點宣傳法規政策和治理整頓工作要求,中后期重點宣傳對違法案件的查處和清理整頓工作成效。
(四)認真總結,報送材料。檢查組在專項行動結束后,于4月5日前將檢查總結材料報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