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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課教師的年收入(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及其他收入),實行總額計算。5年教齡以下、中師(含中專、高中)學歷的為12000元,6—15年教齡、中師(含中專、高中)學歷的為13000元,16年教齡以上、中師(含中專、高中)學歷的為15000元;大專學歷的代課教師的年收入在同教齡中師學歷的基礎上提高10%;本科學歷的代課教師的年收入在同教齡中師學歷的基礎上提高20%。平時每月按學歷發基本工資(見附表),差額部分年終由學校考核后發放。
2、代課教師的福利,各校可參照所在學校公辦教師的福利執行。
二、調整后的代課教師工資待遇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其中:中小學及成職教學校的代課教師工資待遇,在鎮教育經費中列支,幼兒園的代課教師工資待遇,由幼兒園在所收的幼教經費中列支。
三、代職人員的工資待遇調整
1、各校在教職工核定編制的許可范圍內招用代職人員,代職人員月基本工資標準為620元。有一定技能的代職人員,各校可根據情況適當提高工資標準,提高部分由學校自行承擔,并要報鎮教育辦公室批準確認。
2、各校可將代職人員年工資總額的10%—20%作為獎金,經考核后發放。
3、代職人員的福利只享受所在學校發放教師福利的實物部分。
4、學校不能招用未成年人或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職工。
四、代課、代職人員的養老保險及清退時的一次性補償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五、調整后的代課教師工資待遇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其中:中小學及成職教學校的代課教師工資待遇,調整范圍,其工資待遇由學校確定、承擔和發放,并報鎮教育辦公室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