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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來,我局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四中全會,省委、州委十屆六次全會(擴大)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全國、全省、全州審計工作會議部署,緊緊圍繞“反腐、改革、法治、發展“目標,在維護財經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經濟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半年來,共完成審計項目17個,其中:同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1個;地稅收入征管情況審計1個;部門預算執行審計5個;經濟責任審計3個;克果鄉財務收支審計1個;完成專項審計2個;康勒鄉阿交村財務收支審計1個;完成政府投資項目審計3個,出具審計報告(調查)17篇,提出審計建議27條,查出違規違紀資金646.37萬元,給予相關部門行政處罰2.00萬元,核減工程款13.00萬元?,F就半年來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2015年上半年項目審計完成情況
(一)完成2015年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以推進深化財政制度改革、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完善制度規范管理、維護財政資金安全為目標,完成了同級財政2015年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二)完成2015年地稅收征管情況審計。
以促進稅收管理機制不斷完善和稅收政策貫徹落實為目標,完成2015年稅收征管進行了審計,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三)完成5個部門預算執行審計。
圍繞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和加強財政預(決)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督促改進工作作風若干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深入貫徹落實為主要目標,完成了縣財政局、政法委局、環保局、國土局、扶貧移民局等5個部門2015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針對審計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審計建議。
(四)完成3個部門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圍繞領導干部推動本地區科學發展和守法守紀守規盡責為目標,完成了原民宗局局長尚彭措同志、原縣委辦公室主任嘎絨多吉同志以及原克果鄉黨委副書記、鄉長郭小弟同志的經濟責任審計。
(五)完成專項審計2個。
1.完成第一季度宏觀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重點檢查各部門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是否執行到位,落實政策相關的各項任務是否按期完成以及取得的實際效果等。
2.完成2015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跨年),重點關注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完成,資金籌集使用,棚戶區改造規劃及實施,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運營管理,工程建設和質量管理,以及跟蹤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六)完成3個政府性投資項目審計。
以提高政府性資金使用效益為目標,開展投資審計工作。重點審計基建程序執行和建設管理情況,資金管理情況,工程價款結算、支付和工程造價控制情況,嚴肅查處偷工減料、高估冒算、虛增成本等違紀違規問題。上半年共完3個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核減工程款13.00萬元。
二、有序推進各項工作開展
(一)抓好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繼續深入開展雙報到活動和三分類三升級活動,抓好“”制度的落實,開展支部書記上廉政黨課和“三嚴三實”專題黨課各1次,組織黨員干部學習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內容3次,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機制5項,以及抓好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引導干部樹立馬列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增強了審計干部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廉政審計的意識。
(二)積極開展群眾工作“六大活動”。
積極走訪慰問困難群眾,同時,我局要求結對干部要及時關注掌握幫扶對象的情況,共同為解決結對對象的實際困難而努力,使群眾工作落到實處,讓結對對象真正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
(三)結合依法治理,抓好依法。
在工作中堅持依法審計,按照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審計準則辦事,并要求審計人員在問題定性和處理處罰引用法規要準確,又要符合實際情況,不要帶有任何個人偏見,堅持審到什么程度就反映到什么程度,既不無依據夸大問題,也不主觀歪曲事實,客觀公正地發表審計意見。要時刻堅持“底線思維”,嚴格遵守審計紀律“八不準”規定,不拿審計成果做背后交易,切實維護審計隊伍的形象。
三、存在的主要不足
上半年,我局在縣委、縣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的正確領導下,認認真真完成上半年的工作,取得較好的成績,但也認識到工作中的不足,根據全年審計項目計劃安排和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下半年的工作任務很艱巨,我局將抓緊時間合理安排工作,再接再厲,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二)審計力量嚴重不足。
我局現有人員11人,其中領導3人,一線審計人員僅5人。審計工作點多面廣,內容復雜,而審計力量相對有限,導致審計覆蓋面低,審計威懾作用的發揮受到限制。
(二)審計干部隊伍的知識結構不合理。
缺乏工程造價以及會計、審計方面的人才,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四、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按季度開展宏觀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
(二)開展1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三)繼續做好基建竣工結算審計;
(四)開展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審計;
(五)開展民族地區教育十年行動計劃跟蹤審計;
(六)開展“幸福工程”項目審計;
(七)開展寺廟政府性投入資金和寺廟財務收支審計;
(八)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餐改善計劃專項資金跟蹤審計;
(九)開展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跨年);
(十)開展愛心慈善基金收支審計;
(十一)開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審計;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