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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共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122件。人代會后,縣人民政府及時召開政府全會將建議交由38個單位和部門具體承辦。其中:被列為人大常委會公開、重點辦理的48件,縣人大常委會領導聯系督辦的10件。
11月10日至11日,縣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王杰、副主任陳流斌帶領由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工委、縣政府辦負責人組成的調查組,對縣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為了全面掌握建議辦理情況,在調查前,縣人大常委會向所有提出建議的縣人大代表發放問卷調查表進行了問卷調查。在調查中,調查組采取“聽、看、議”相結合的方式,實地查看了縣交通局、水利水電局、建設局、環保局等部分承辦單位辦理代表建議的“洋左”公路、“蘆長”公路、人口飲水安全工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宏業陶瓷、武星裝飾板等建設現場。并召開座談會,聽取了建議辦理工作情況匯報。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評價
縣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召開之后,縣人民政府把辦理代表建議工作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全程參與,重點督辦,嚴格考核,提高了辦理質效,主要有四個特點:
(一)思想認識到位。縣政府對代表建議辦理工作高度重視,人代會后,迅速召開政府全會,對代表所提建議進行高規格交辦。交辦會上,縣長鄭廷貴主持會議并提出嚴格要求,其他副縣長和38個縣直、鄉鎮承辦單位的“一把手”參加會議,接受人大代表建議辦理任務。在辦理過程中,絕大部分承辦單位把辦理工作列為“一把手”工程,以求真務實的態度,不斷改進辦理方式,通過召開座談會、上門走訪、電話聯系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代表的溝通聯系,共商辦理計策。許多單位還認真分析建議,從中找出帶有普遍性、規律性的問題,舉一反三,以點帶面,把社會熱點以及事關穩定大局的問題,作為重點,加快解決,促進整體辦理水平的提高。許多承辦單位把辦理工作立足點放在注重解決實際問題上,由“要我辦”向“我要辦”轉變、由重答復向重落實轉變,努力提高辦理質量。
(二)責任明確到位。十六屆三次會議后,縣人民政府及各承辦單位按照縣人大常委會的制度要求,認真執行縣人民政府關于辦理人大代表建議的暫行規定。交辦會后,各承辦單位召開班子會議,對建議辦理進行專題研究,制定詳實的辦理方案,并將建議辦理納入單位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縣交通局、建設局、水利水電局、環保局等單位“一把手”直接抓,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檢查,特別是對于問題復雜、涉及面廣、辦理難度較大的建議,由主要負責人牽頭協調,重點辦理,較好地保證了辦理質量。縣交通局在建議辦理過程中由局長帶隊,分赴相關鄉鎮,與人大代表面對面溝通,現場辦理,現場答復。
(三)程序規范到位。在建議辦理工作中,各承辦單位按照縣人大常委會推行的“六公開”、“三回訪”、“兩督辦”、“兩通報”“兩測評”制度、代表建議跟蹤問效制度等要求扎實推進代表建議辦理工作,通過“聽、問、議、定、查、補、答、簽、送、報”的“十字程序”規范辦理工作。聽,就是辦前約請代表見面,弄清代表提出建議的真實意圖。問,就是把代表要求解決的問題了解清楚。議,就是承辦單位召開班子會,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定,就是確定辦理建議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查,就是定期督查建議落實的進展情況。補,就是采取補救措施,及時解決承辦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答,就是建議基本辦結時,答復代表承辦情況和初步結果。簽,就是確認辦結后,形成書面答復材料,送代表審閱并請其簽注滿意度(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送,就是把辦理結果答復函分別送代表本人、縣人大常委會和縣人民政府。報,就是把承辦單位的辦理情況匯總,形成報告。通過規范辦理程序,進一步提高了辦理質量。
(四)辦理落實到位。代表建議的扎實辦理,切實解決了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一批熱點、難點問題,一些突出的民生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發展環境不斷優化,受到了代表和人民群眾的一致好評。縣建設局認真落實徐同菊代表提出的《關于規劃和修建好城北工業園區污水排放管》的建議,結合航天路改造工程,分兩期完成了城北工業園區污水排放管建設,使城北工業園區的污水排放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縣交通局結合學習實踐活動,開展“進村入戶走村路,七百公里農村公路大巡訪”活動,認真落實孫明琴、常訓剛等代表《關于增加通村公路建設補助標準的建議》,村級公路縣級補助由過去的2萬元/公里增加到3萬元/公里。縣水電局認真落實焦圣龍代表《關于提高農村末級渠系建設補助金資金標準的建議》,各種型號的U型渠縣級補助標準每米增加5元。縣環境保護局認真落實蔡從新代表提出的《關于及時采取強有力的措施解決羅家沖黑煤污染》建議,該局班子成員多次到礦區調查,積極與企業、村“兩委”、村民商議解決辦法,制定實施方案,督促企業整改落實,目前該地環境污染問題已得到有效緩解,代表與群眾感到滿意。
從回收的《代表建議批評意見辦理情況反饋意見表》的統計情況來看,122件建議都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畢并書面答復代表,其中已經解決和正在解決的(A類辦件)80件,占65.6%;列入計劃解決的(B類辦件)37件,占30.3%;暫時不能解決的(C類辦件)5件,占4.1%。代表滿意的93件,占76.2%,基本滿意的29件,占23.8%。其中公開、重點辦理的48件建議,已經解決和正在解決的40件,占83.3%;列入計劃解決的8件,占16.7%。代表滿意的38件,占79.2%;基本滿意的10件,占20.8%。常委會領導聯系督辦的10件建議,所提問題已經解決的9件,占90%;正在解決的1件,占10%。代表滿意的9件,占90%;基本滿意的1件,占10%。與此同時,接轉上年度續辦的23件建議,已經解決17件,正在解決的6件,人代會閉會期間代表所提的1件建議辦理進展順利。
二、存在的不足
從代表反饋的意見和座談了解的情況來看,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不足:
(一)個別承辦單位對辦理工作重視不夠,“重答復、輕落實”的現象存在,影響了辦理工作實效。
(二)極少數承辦單位在辦理過程中與代表溝通不夠,在辦前與代表溝通少,辦中沒有積極同代表協商,耐心細致地宣傳解釋不夠。
(三)極少數承辦人員對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業務不熟悉,答復文件不規范,答復文字過于簡單。
三、幾點建議
為進一步做好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不斷提高辦理質量和落實率,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領導,提高對依法辦理工作的認識。各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定時限要求,提高辦理效率。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務實的態度,扎實、嚴謹的作風,履行好辦理職責,做到件件有著落,以進一步提高落實率。
(二)進一步加強與代表的聯系和溝通。各承辦單位要通過走訪、座談、電話聯系等多種方式,認真聽取和吸納代表的意見,增強與代表的互動,共同努力把代表反映的問題解決好、落實好。
(三)進一步加強承辦人員業務培訓。通過培訓,讓具體承辦人員熟悉辦理程序和規定,提高依法辦理的水平。辦中要實事求是地向代表介紹情況;答復代表時要做到理由充分、態度明確、格式規范,力戒套話、空話,準確把握答復的規范性。
(四)進一步完善評比表彰機制。縣人大常委會繼續開展評選優秀人大代表、建議的活動,縣政府對建議辦理工作要繼續實行通報和年度表彰,通過激勵獎懲機制進一步推動辦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