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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比較
“標準”著重強調知識的掌握,對各級各語言學習方面的要求也過于刻板。如“能在聽的過程中用適當方式做出反應”“知道錯誤的發音會影響交際”“了解單詞是由字母構成的”要求對已初三學生來說過于簡單,不符合的學生心理發展水平。“指引”在具體的語音技能和知識方面沒有做出具體的要求,給各個社區,學校以及教師以自由的空間,使教師充分發揮教學的藝術性,享受教學自由。聽說技能是人與人的交流中互動的兩個要素,而“標準”中將其分開描述,雖然具體可行,但是不利于學生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英語與他人交流。“指引”中則通過“交流技能”將二者合并,在結合的過程中也對學生運用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香港在英國殖民者西學強于中學思想的灌輸下,英語為越來越多的港人所注重。學生們對外語的興趣,來自強烈的自我動力。英語逐步演化為人們上大學、出國深造、進入商界和政界管理層、成為社會名流等方面的敲門磚。因而對學生語言知識和技能的要求也遠遠高于內地。
“標準”在情感態度方面,即規定個人的微觀感情態度,也要求了宏觀的愛國情懷,多維度,多角度的進行描述,但是缺乏明確的層次的劃分顯得片面和空洞。“指引”則通過價值觀和態度兩個方面、從社會和個人的兩個維度進行闡述,全面具體。值得借鑒的是“指引”的規定飽含了對生命的尊重,對社會持續發展,公平公正的愿景,以及完善人格、積極人生的追求。相比之下,“標準”在情感態度方面的闡述顯得過于單薄,對學生的要求也較低,難以應對21世紀對全面發展人才的要求。“標準”的學習策略通過認知、調控、交際和資源四個方面展開。主要是提供一些具體的學習手法,促進英語學習,但總體來說要求都是基本易行的。“指引”通過“批判性思維”提出訓練思維,而不是簡單地提出學習英語單詞,或者語法的方法。“標準”的調控策略中也提供多種途徑改善學習。“指引”則在“自我管理”中提出了多種自我控制的策略來改善學習。
兩者分類不同,但具體內容大體一致,都是英語學習策略中不可或缺的。“標準”交際策略體現了英語學習的重要策略途徑,同時“指引”也通過“合作技能”指導學生通過如何進行有效合作。不同的是雙方目的和手段的倒置。“標準”中交際是手段,學好英語是目的;而“指引”中學英語是手段,學會合作是目的。由此可見“指引”更強調英語的工具性功能。“標準”的資源策略中提供多種策略,多途徑的擴展英語學習資源。在香港,學生完成中三課程后,只需通過校內成績評核,便能決定能否繼續升學,而毋須參加中三淘汰測試。約有85%的中三畢業生在官立及各類資助學校升讀中四,其中6%的學生則入讀職業學校。因此,相較于內地中考的升學壓力而言,香港課程標準幾乎無需考慮學生為應付升學考試而掌握的語言知識,能夠把重點放在學生語言技能的應用上面。
文化意識方面,“標準”做了全面的規定,而“指引”的課程內容中并沒有所體現。這和兩地的文化背景有密切的聯系。中國內地沉淀五千年華夏文明,對外開放不過30年,對西方的文化的了解度和接受度都較低,因而在課程標準中對文化意識有所強調。香港經濟結構的多元化,資本的多樣化、國際化,決定了香港必然具備國際化都市的特點,也決定了香港文化的多元化的特點。因而西方文明已滲透香港社會的各個方面,學生已經對文化有所內化,無需過多強調。值得我們關注的是,“指引”中特別提出了“創造力”和“數理能力”體現社會高速發達的今天,創新能力和文理兼備的決定性意義。
課程評價比較
“標準”關注學生綜合語言運用能力的發展過程以及學習的效果,采用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既關注結果,又關注過程,使對學習過程和對學習結果的評價達到和諧統一。“指引”鼓勵教師使用形成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促進發展學生的綜合能力,并強調執行時需要家長、學校和教師三方配合,從而行之有效地通過評價促進發展。
兩地的課程文件都提到采用形成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充分發揮多種評價的功能,取向上趨于一致。不僅重視測試等終結性評價,也重視老師對學生學習過程的關注。在評價采用的具體方法上,香港和內地都很多樣,例如紙筆及口頭問答,測驗,游戲,演講,方案研究,學習檔案,過程寫作等。“標準”中提煉出的七個要求,較為全面總結了教學評價中應該注意的問題,值得每一位標準使用者反思。“指引”則概括出了有效的評價形式,教師則可以按這些形式有效評價學生學習。
“標準”還列出聽力,課堂學習活動評比,學習效果自評,問卷調查,訪談,家長對學生學習情況的反饋與評價等等,它們為教師的教學行為提供了很好的指導,便于教師做實際參考,但缺乏啟發性思考的部分。“標準”在終結性評價的細節問題上也做出了規定,例如聽力測試在學期學年和結業考試中的比例不得少于20%;避免單純語音知識和語法題,增加具有語境的應用性試題,減少客觀題,增加主觀題;不得公布考試成績和排名。香港“指引”也為教師進行評估提供了具體指導,教師應通過哪些方式開展進展性評估和終結性評估,課程指引都給出了具體的建議,但不如內地的具體完善。在這一方面,“指引”還有待改善,有必要通過實際的教學探索,提供不同的評價模式應對的評價對象,從而促進教師對“指引”正確使用。
總結
內地和香港的英語課程標準都是課程改革的產物,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但由于兩地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條件不同,課程標準也存在明顯差異。本論文通過對內地和香港課程標準課程目標、評價的比較,發現兩個課程標準共同點和差異性,促進課程標準內容改革完整,充實信息量,為教育實踐者和研究者提供清晰、完整、豐富的信息。
作者:徐潔單位:揚州大學外國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