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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和諧社會建設要求徹底摒棄歧視觀念。
陳舊的觀念對當前民辦高校大學生就業歧視的負面影響已根深蒂固,嚴重制約著民辦高校的健康發展,并逐漸成為和諧社會構建的一大障礙。2005年,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講話提出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指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六個方面內涵高度概括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成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必須遵循的根本準則和基本要求。存在已久的對民辦高校大學生的就業歧視,不但違背了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規律,也與和諧社會的深刻內涵格格不入,更是和諧社會建設的一股逆流和絆腳石。大學生就業作為一種嚴肅的人才選拔,有著至關重要的社會示范效應,如果連基本的就業都無法摒棄歧視的陳舊觀念,這股不正之風就極有可能沉渣泛起,嚴重影響整個就業環境的公平與公正。就業歧視從側面反映了就業市場中供求關系的失衡,激化了供求矛盾,加劇了大學生就業負擔,必然形成一種無公平正義可言的畸形社會形態,勢必加劇就業之間的競爭和矛盾,損害大學生的平等就業權利。此外,就業中的歧視觀念從更深層面侵害和扭曲了大學生的思想觀念和理想信念,容易引發大學生極度壓抑憂郁的偏激行為和心理,甚至產生大學生暴力、自殺等極端行為。
2.盡快理順就業管理體制。
緩解和消除就業歧視的最終落腳點應歸根于管理制度的改革。當前,新增就業崗位和就業數量之間不協調,結構調整和科技進步帶來經濟增長吸納勞動力的減少,畢業生數量的增長與國民經濟的增長速度不匹配,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就業需求滯后等一系列問題,必然引發大學生就業方面的諸多問題。當前的一些就業管理制度和政策實際上是一種阻礙就業結構轉型和就業容量擴大的逆向安排,現有的就業管理體制沒有完全覆蓋和規制高校大學生就業受歧視的現象,因此管理制度的安排和政策措施是否滿足勞動力結構轉移和擴充總量的實際需求是關鍵。要盡快理順就業管理體制,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經濟社會化分工協作細化與深化對刺激就業機會增加的拉動作用,有針對性地做好轉變發展方式中的就業工作,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下的充分就業,創造更多的就業條件和就業機會,擴大就業規模和效益。此外,政府還要加強相關反就業歧視方面的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制定,對就業管理體制中的就業歧視的范圍進行更為科學細化的界定,對經濟效益提升和促進就業公平兩者的內在聯系和相互制約進行重新評估,加快建立因就業歧視受到侵害的大學生的司法救濟制度,借鑒國外相關的立法和實踐,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反就業歧視法。另外,應進一步完善禁止就業歧視的立法,通過制定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法律來彌補現有就業歧視法律制度的不足,在法律中要明確規定救濟機制和救濟措施,使勞動者遭受就業歧視能夠獲得有效的救濟。
3.根據公平正義原則制定就業政策。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和根本原則,是化解社會矛盾的基本條件和重要前提。在民辦高等教育快速發展的今天,公平正義原則是有效規避和平衡這種利益矛盾關系的一劑良藥。對民辦高校大學生的就業歧視,不僅挫傷了高校大學生學習、生活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壞了社會的公平正義,阻礙了社會的人才流動,扭曲了勞動力資源配置,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筆者看來,最優質的就業服務體系的建立是堅持公平正義。首先,國家應該從宏觀調控的角度出發,從側重“數量擴張”向“數量與質量、速度與結構”并重的方向調整。其次,應全面審視大學生就業在社會大局穩定和民辦高校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盡快制定并出臺專業性、針對性更強,內容全面涵蓋就業歧視概念、就業歧視權責主體劃分、就業歧視受害者的權益救濟的反就業歧視法律,為民辦大學生的就業保駕護航。
4.對歧視陋規和惡行實施政府問責。
在長期的社會管理實踐中,民辦高校和企業作為社會文化的因子,自然會受到傳統習俗和慣有思維的侵害與影響,在就業大戰的利益博弈和相互攀比中形成各種歧視陋規和惡行。作為政府,首要任務是轉變觀念,明確責任,敢于擔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政策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各級政府為了消除民辦高校大學生就業歧視陋規和惡習已經做了很多努力,制定了一系列《就業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反就業歧視法》(建議稿)等法律制度,但這些法律法規能否很好地落實到實處,能否真正解決民辦高校大學生就業歧視的現狀,筆者看來,重中之重還在于能否堅決深入地執行政府問責制度。政府問責制的實施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人民監督政府、以人為本的最富實效的舉措。政府問責作為一項強制的、硬性的外在約束,更有利于砥礪官員,促使權利在陽光下運行。對歧視陋規和惡行實施政府問責,要加強對所管轄范圍內大學生就業總體情況的調查和監管,發現有就業歧視的企業和單位應依法對其予以警告,對長期采用各類手段給就業帶來嚴重歧視的企業和單位,應采取必要行政手段予以處罰。政府部門應立足長遠,從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角度,加大對歧視陋規和惡行的執法懲處力度,提高勞動力市場的運行效率,為民辦高校大學生平等就業掃清障礙,有效維護大學生平等就業的人格尊嚴和權益。
5.民辦高校加強自身建設。
第一,牢固樹立以就業為導向的人才培養觀,確立就業工作在民辦高校中的重要地位。民辦高校的辦學特色和培養目標主要是培養有一技之長的專業性技能人才。民辦高校應以市場和社會需求為導向,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和養成教育,著力培養和造就一批與勞動力市場相適應、與社會需求相吻合,注重學生社會實踐,動手和應用能力強,能較好適應社會工作崗位的應用型創新人才。此外,民辦高校的人才培養方案、教學大綱、對學生考評培養一系列教學程序的設計、制定和執行應與企業的用人標準掛鉤,要充分吻合就業市場對大學生就業的基本要求和標準。第二,強化畢業生就業觀和就業權益的指導,健全就業指導服務體系。目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已經趨于社會化、市場化,學生就業快、就業好,才能體現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質量和成效,更客觀地衡量和評價民辦高校的發展。作為民辦高校,應將學生入學教育和就業教育貫穿教學實踐的始終,始終不渝地推進《大學生職業生涯和就業指導》《思想道德和法律修養》《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課程開設對強化大學生法制觀念和就業權利保護的正面典型教育引導作用,減少學生就業擇業方面的盲目性,幫助學生更順利地就業。第三,借鑒營銷理論,搭建大學生就業平臺推廣體系。民辦學校的招生就業中心應拓寬思路,借鑒營銷的理論和觀念,將大學生視為自己的產品,并通過產品銷售策略加強對人才培養和教學改革實踐與創新;通過價格策略倡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通過渠道策略拓展畢業生自我推薦的多樣化手段;通過營銷策略向用人單位展示和宣傳畢業生的亮點和優勢,激發用人單位的需求和欲望。通過多樣化、全方位的就業手段搭建科學廣闊的大學生就業平臺推廣體系,拓展就業空間,降低就業歧視發生概率。
作者:孫彥單位:湖南涉外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