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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小學生擇校問題是我國經濟和社會轉型時期教育內外部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我們不能一味的將此歸結為是對教育公平的相悖而馳,也更不能說其是教育公平性原則的深刻體現。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我們當以歷史的眼光、合理的角度、整體的思維來合理審視此種現象,從而使二者在我國的社會發展過程中達到和諧的統一。
關鍵詞:
擇校;教育公平;升學率
一、概念介紹
擇校——擇校就是考生和家長在考生學習過程中,有目的的為考生選擇自己所向往和滿意的學校的過程。
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一個歷史范疇,在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含義。它既是對社會現實的一種反映,也是對社會現實的一種超越,是社會現實與教育理想的統一,具有特定的歷史意義,包括它的歷史合理性和歷史局限性。其是指國家對教育資源進行配置時所依據的合理性的規范或原則。這里所說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會整體的發展和穩定,符合社會成員的個體發展和需要,并從兩者的辯證關系出發來統一配置教育資源。
二、擇校形成原因
1.客觀原因——造成擇校的根本原因是義務教育階段經費的短缺和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發展。
在此過程中,經費短缺成為制約我國中小學教育發展的瓶頸。在教育經費整體不足的情況下,我國義務教育經費的財政支出明顯低于對高中大學教育經費的投入。加之我國特定社會時期的考試錄取制度的存在,于是就導致了地區內、區域內學校之間差異的擴大化,從而因此造成了大批基礎薄弱的“差校”。而在這種情況下,校際之間發展的不平衡,從而就釀造了教育供求關系的失衡。
2.主觀原因——造成擇校行為的主觀原因是家長對子女教育的期望增加。
為孩子能得到優質的教育服務,不至于在起跑線上輸給別人,一個優質幼兒園的擇校費用與上一所好的高中相差無幾,無數家庭為子女選擇好的學校、好的教師,為子女一級一級的升學而不惜代價,都是將教育作為私人產品在消費,為孩子未來收入預期進行投資。在這種觀念的指引下,許多人為了能讓孩子上所好學校,把多年的積蓄都掏出來了,不惜血本投資在孩子的教育上。
3.間接原因——造成擇校行為的間接原因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學校的評價標準和社會對用人的評價機制。
近年來,大多數地方的教育部門對學校的評價理念、方法和形式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變,還是以升學率的高低為評價的主要依據,并以此來給學??己肆炕?。于是,升學率就成了學校的“生命線”——升學率高了,學校的名聲就好、學校的生源就好、學校的財源就旺。
4.直接原因——造成擇?,F象的重要原因是就業競爭壓力。
教育選擇就是社會選擇。中小學教育是基礎教育,盡管不與就業直接相關,但對一個人的素質以及未來發展取基礎性作用。特別是在目前就業形勢日趨緊張、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上不了好小學就上不了重點中學,上不了重點中學就上不了重點大學,上不了重點大學基本上找不到好工作。因此,“擇?!眴栴}的實質就是擇業,就是搶先占領和控制就業市場的制高點,為未來獲得高質量高品位的生活作鋪墊。
三、反思及建議對策
(一)反思
1.對擇校現象的反思。
擇?,F象在表面看來是一個有悖于教育公平的現象,各種形式的擇?,F象也在不同程度上破壞了教育公平性原則,實則是特定社會歷史發展時期的特定產物。并非是教育公平一手釀制了擇校現象的出現。
2.對教育公平的反思。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擇?,F象是家長和學生選擇學校及學校選擇學生的協調統一,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著平等的原則,而筆者也認為在中國當今特定的社會歷史發展的大環境下這是一個類似于國外的必將經歷的過程,我們不應當認為擇?,F象的產生便意味著教育公平原則的喪失,而擇校現象定將伴隨著教育公平政策的完善和教育投入的愈加合理化而逐漸消失。教育作為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程。在特定時期極大程度上縮小教育差距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也是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礎保障。
(二)建議及對策
1.教育投資機制方面。
積極調整政府教育投資的政策與制度達到教育資源均衡分配,加大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同時通過社會保障制度與福利制度以及基于稅收的轉移支付制度,盡可能縮小地區學校間的差異。教育資源配置的均衡化是指在教育投入保持一定的前提下,改變教育投入的結構的配置。他們應該保證的是各學校最基本的辦學水平和質量,而不是全力去打造一所或一些名校。教育主管部門應弱化或不實行重點學校教育資源優先配置政策,不將有限的資金、教學設施和素質高的教師過分流向重點學校;在學校布局結構調整上,應鼓勵重點學校兼并薄弱學校、強校帶弱校、弱校作為強校的分校,優化教育資源。
2.教學評估體系方面。
從評價機制入手,確立正確的辦學評價導向。要用統一的標準來評價衡量學校,逐步淡化和取消基礎教育學校的分類等級標準。今后不能再有重點校和普通校之分。尤其是對學校教育質量的評價制度改革,樹立新型的教育質量評價觀,建立社會化的學校評價機構,對學校和教師進行客觀、科學、合理和公正的評價。
3.政策落實方面。
當前,擇校之所以出現諸多弊端,反映出教育體制改革的不到位。要消除擇校的弊端,不能堵而應當疏,建立規范的擇校制度。例如引入“教育券”計劃。從20世紀90年代后期,教育券理論在美國得以實踐并陸續介紹到我國。典型的案例是浙江省長興縣和湖北省監利縣的“教育券”實驗。浙江省長興縣率先對縣內的貧困學生發放教育券,通過以教育券的形式對貧困學生與家庭進行資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得到了政府的認可。目前包括浙江的瑞安等許多地區借鑒教育券的模式,設計了“民工子女入學教育券”“民辦學校教育券”等等,不僅解決了貧困學生的入學問題,更使學生與家長看到了實實在在的優惠,為我國實現教育公平提供了新的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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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利 單位:榆林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