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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導機制對素質教育評價體系的推進
1.督導能促進教育評價系統的有效性。在某種意義上說,督導機制能監控評價工作的順利實施,保證評價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使評價工作意向明確、方法有效、結果可信。進而,通過教育督導既能提高基礎教育階段素質教育評價系統的信度,更能提高基礎教育階段素質教育評價系統的內在效度和外在效度。內在效度往往以素質教育評價自身系統目標指向的實現率為體現,外在效度則以素質教育評價系統的應用范疇的有效程度為體現。無論是素質教育評價系統的信度,還是素質教育評價系統的內外效度,都依賴于教育督導對評價系統的功能的發揮。2.督導能促成評價信息的及時反饋。評價本身的功效還在于激勵、選擇、導向。無論哪一種評價功能的發揮,都有賴于評價信息的及時反饋,而評價信息的及時反饋則有賴于督導機制。通過督導,可以使評價所獲得的信息及時地雙向反饋,即上情下傳,下情上達,進而能溝通評價者與被評價者之間的關系,溝通評價者之間的關系,乃至于被評價者之間的關系,使評價信息真正發揮應有的功效,即有效的為評價者和被評價者所用,也使評價工作能真正成為教育性活動,使素質教育評價成為基礎教育階段素質教育活動過程中的生動現實。3.督導能促成評價工作的制度化。通過素質教育評價系統對教育督導系統的包含,可以使素質教育評價工作在一定時間期限內定期地進行或者使素質教育評價工作經?;?、常態化,保證評價工作對教育活動的驅動。通過督導式評價,可以使評價過程所獲得的信息或材料規范化地匯總,完善其評價系統的檔案制度,使評價工作真正體現其過程性和有序性,從而有助于全面、動態、客觀地分析、比較被評價者的變化發展情況。因此,督導式評價體系能夠真正體現其更加完善的工作制度,使素質教育評價工作經?;?、系統化與制度化。4.督導能促成評價范圍的必要拓展。通過督導式評價系統的構建,可以解決傳統意義上的評價范圍的有限性問題。使基礎教育階段素質教育評價不單是教育系統內部的事,而拓展成社會大系統之事,我們不僅可以評價教育內部系統,我們還可以評價教育外部系統即影響教育的社會系統;評價主體不僅可以是教育者或受教育者,還可以是家庭、社區、政府行政機制以及教育行政部門。通過督導機制在評價系統中的充分發揮,可以使評價的內容系統、評價的主體系統、評價的客體系統、評價的指標系統等方面得到進一步的擴展,使評價系統與教育系統建立在同一社會系統基礎之上,并有效地納入整個社會人系統中,成為互相驅動的兩個自然組織系統。
二、構建基于督導評估的素質教育評價機制應解決的關鍵問題
(一)基礎教育階段素質教育評價體系涉及的范疇及因素基礎教育階段的素質教育評價是一個長期而復雜的系統工作,它關系到“讓誰來評”、“去評價誰”、“評價些什么”、“按照什么去評”以及“該怎么來評”,這些問題自然就涉及評價的主體、客體、內容、標準、方法等諸多問題。教育評價的作用在于客觀準確的找出影響教育正向發展的外在因素,這就要求在進行教育評價的時候,除了要嚴格按照教育評價的程序執行外,還必須健全評價主客體系統,完善評價指標系統,優化教育評價方法系統,建立一個協同而互動的教育評價大系統。素質教育評價的目的旨在通過社會、政府、學校、教師、家長、學生全面地對教育系統的學校、校長、教師、學生進行科學評價,從而發現問題與不足,為教育教學的改進與完善提供依據。所以素質教育評價體系應該是一個評價主客體多樣化、評價方法模式科學化、評價指標多元化、評價內容全面化的體系。在教育評價工作中,既要注重評價的結果,也要注重評價的過程;在評價的方法上既要定性也要定量;在素質教育評價系統中,不但要對評價客體進行評價,也要注重對評價系統自身的元評價,還要對外部評價系統的作用進行評價,從而有效地保障教育教學的質量,為教育教學工作做出正確的指導。然而這一保障機制要實現就必須擁有完善的評價系統,而完整的素質教育評價系統又包含了評價的主客體系統,這個主客體系統當然涵蓋了外部評價主體,所以完整的評價系統必須在由教育督導機制下的外部評價系統的參與下才能實施,這便是基于教育督導的素質教育評價的價值所在。
(二)素質教育評價對督導機制的需求及要求上個世紀80年代,在存在主義和現象學、解釋學、建構主義等哲學思潮的影響下,庫巴和林肯(Guba,E.G.&Lincoln,Y.S.)提出了自然主義探究評價模式,主張教育評價應該在自然的情境下進行,認為評價所得到的結果往往會適用于特定的某種情境。針對以往的教育評價大多是以促進管理而不是以服務為主要目的、同時缺少對評價客體進行更多的主體性關注的傾向,自然主義探究評價模式正是充分地借鑒了斯塔克應答評價模式的基本理論,認為教育評價的主要意義在于服務,所以評價主體首先需要關心的是評價對象的問題、興趣和焦點,以“回應”評價對象為起點。這就需要評價主體運用一定的質性研究方法,從評價客體的基本需求出發,以促進評價客體的未來的發展為主要目的,更多地去考慮評價客體的相關發展背景以及整體的發展情境對評價結果的影響,充分地聽取各個方面的看法、建議,通過評價主體、評價客體以及所有教育評價參與者進行不斷的對話和交流,最后形成科學的評價結果,達成一定的共識。這種新的評價方法,改變了以往評價主體與評價客體之間制約與被制約的關系,體現了多元并存的價值理念。素質教育評價正是這樣一種新的教育評價機制,它不同于以往的評價,素質教育評價是一種民主多元化的評價機制,它更多地關注評價客體的未來發展,更加關注過程性評價,注重評價結果的導向功能,而基于教育督導的素質教育評價機制正是整合了內部評價體系和外部評價體系,形成了系統完整的評價機制,更好地服務于素質教育評價。以此理論為指導,建立的包括教育督導在內的素質教育評價大系統,這種評價系統就給教育督導評估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評價目的上,由側重鑒別、選拔和獎懲轉向側重促進發展和改進工作,從關注結果的評價轉向更加關注診斷性評價和過程性評價;在評價內容上,注重全面性和整體性,從辦學的理念和目標、辦學條件、課程與教學、隊伍建設、教育質量等多方面進行全面、綜合的評價;在評價方法上,強調多樣化,注重把質性評價與量化評價結合起來,運用測驗、問卷調查、自然觀察、訪談等多種方法;在評價主體上,強調多元性和合作性,注重調動評價對象的參與性,重視自評和互評的作用;在評價指標的設計上,強調彈性化、個性化和特色化;在評價者和評價對象的關系上,追求平等,協商解決問題;在評價結果的生成上,重視評價者與評價對象的共同認可和接受,等等。
(三)教育評價與教育督導的聯系與區別教育督導評估是以教育督導機構為評估主體,代表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對下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等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的教育評價。它是國家對教育進行管理的一種政府行為,也是政府對教育進行管理的行政執法行為,它還是教育法律對教育實施監督過程中的一種行政監督行為,是教育行政部門的教育行政監督行為。教育評價則不同,它“是按照一定的價值準則對系統收集起來的關于某教育客體的各方面信息進行處理、分析、綜合,對客體做出價值判斷的活動過程”。1.評價主體的不同。督導評估是以教育督導機構為評估主體,代表同級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對下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的教育督導評估。而教育評價的主體可以是政府(督導室),或是教育行政部門,也可以是其他具有監督職能的國家機關、組織和機構以及辦學單位自身,甚至還可以是社會中介組織。實質上,二者在評價主體上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主體權限范圍及關系上,因此,明晰教育督導評估和其他教育評價的關系本質上是要理順教育督導部門與其他教育評價主體之間關系。2.評價對象的不同。教育督導評估的對象十分廣泛,既包括督政,又包括督學,涵蓋了教育工作的諸多方面。督導評估的范圍除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成人教育機構外,還包括各級政府部門和教育行政機構。既涉及下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教育工作、學校的教育工作,還會涉及相關教育管理者———地方各級政府的有關領導、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以及中小學校的校長。而我國現行的教育評價制度評價的主要對象是各級各類學校、教師以及學生,目的是為了加強政府對各級各類學校的宏觀調控,以提高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其對象往往是一個個辦學實體、教師或學生群體。3.評價內容的差異性。督導評估對象的廣泛性,使得督導評估的內容豐富化。首先,對于教育評價和教育督導評估對象的交集———學校來說,二者在評價內容上各有側重。督導評估主要包括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工作評估,對學校的管理體制、領導班子、教師管理與培訓,辦學方向、辦學條件、教學質量、辦學效益以及校園文化、校外教育等方面的督導評估。科學有效的教育督導評估的內容具有整體性、綜合性的特點。其次,督政是教育督導評估特有的內容,包括對同級或下級政府部門教育執法行為的督查,對學習化社區的評估等。而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機構的評價則側重于對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或相關教育要素等微觀層面的評估,評價內容往往是具體的、專項的。例如對教師綜合素質、某學科教學質量、學生對知識的掌握水平、實驗室設施設備等相關方面進行具體客觀的評價。
三、構建督導視野下的素質教育評價機制的路徑思考
督導式的評價組織應屬于政府與教育系統的中間機構,也是教育行政部門的內部常設機構。它的督導評價對象既包括教育內部系統,也包括教育外部系統即社會系統,責任在于監督、檢查、評價與指導。教育督導評估機制下的素質教育評價體系可以行使教育評價客體系統中的外部系統即社會系統的評價,它進行的是一種垂直方式的,即自上而下的督導評價,它要求是上級督導組織對下級政府部門的教育評價。這一評價組織通過對政府部門等教育外部系統的教育評價,可以排除外在干擾,優化教育的外部環境,切實保證教育條件的真正滿足。
(一)從多元化的層次構建督導視野下的素質教育評價機制素質教育不同于應試教育,他要求全面提高學生思想道德,文化科學,勞動技能和身體心理素質,所以素質教育的評價目的也就不是以前簡單的選拔、篩選學生,從而為高一級的學校輸送精英人才了,素質教育的評價目的主要是通過社會、政府、學校、教師、家長、學生全面地對教育系統的學校、校長、教師、學生進行科學評價,從而發現問題與不足,為教育教學的改進與完善提供依據。1.從宏觀層面構建督導視野下的素質教育評價機制。宏觀層面的素質教育評價機制是通過社會、政府、家庭、學校、個人的聯動效應而組成的一個動態的、系統的、全程的教育評價機制。這個評價機制從整體出發,運用整齊劃一的形式把素質教育評價的各個部分統一起來,從而使教育評價發揮作用。建立督導視野下的素質教育評價機制可以按統一的方式來運行,從而發揮不同層次或不同方面教育評價的作用,為教育教學活動的改進提供科學有效的依據。2.從微觀層面構建督導視野下的素質教育評價機制。微觀的素質教育評價機制是指從素質教育評價的各個組成部分著手,充分調動各個組成部分的積極性來發揮教育評價的作用。對于素質教育評價而言,就是要把評價的主體、評價的客體、評價內容、評價的方法手段、評價模式等因素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通過各個單體因素發揮其自身的積極性因素,從而發揮素質教育評價整體的功能,構建基于教育督導的素質教育評價機制正是充分結合教育督導的外部社會評價功能和一般的學校教育評價的積極性因素,從而更好地發揮素質教育評價的作用。這種微觀教育評價機制的特點一個在于它的基層性,另一個就是它的個別性。
(二)構建形式多樣的督導視野下的素質教育評價機制1.行政計劃式的素質教育評價機制。這種機制充分發揮了督導的作用,政府各級督導部門以及督學可以運用行政的手段和計劃的手段將素質教育評價的各個部分有機地整合起來,使之發揮更有效的作用。諸如可以運用下發行政文件、例行開會、不定期的檢查、科學評估和按期匯報等方式把各級各類學校素質教育評價的方方面面統一起來,從而使教育評價更加高效的運行。2.指導服務式的素質教育評價機制。指導服務式機制是教育督導評估在素質教育評價中獨特的作用方式。在素質教育評價中教育督導部門可以給予相關評價機構一定的指導或者提供實質性的服務,但不直接參與評價,在有關指導的方面,教育督導部門對于評價的主體只是提供有益的建議,適當的指正;而在提供實質服務上,政府督導部門對評價主體僅僅是提供一定物質上的支持和有關信息資料上的參考建議等。這種評價機制實質上也就是政府督導領導下的第三方評價機制。
(三)從不同功能角度構建督導視野下的素質教育評價機制1.激勵。督導評估下的素質教育評價機制可以充分運用激勵的手段、發揮激勵的正向促進功能來調動教育評價主體、客體等各個對象的積極性、主動性,從而整合整體的教育評價體系使其發揮更加有效的作用。政府督導部門的激勵方式包括通過提高評價主體的學識水平、進行定期的培訓、進行相關的思想教育等手段來調動評價者的高效性和積極性,以及通過滿足評價主體或評價對象的相關需求來提高整個評價體系的積極性和有效性。2.制約?;诮逃綄гu估的素質教育評價可以把制約機制的功效充分引進到評價機制中來,從而更好地將素質教育評價的各方面統一起來使之發揮作用。這種制約機制運用到素質教育評價中來說可以有縱向和橫向兩個方面,縱向的就是上級對下級評價的制約、下級對上級評價的制約以及平級之間評價的制約。例如既可以從社會、政府、學校、教師、學生的順序逐級評價,也可以反過來自下而上地評價,還可以學校之間、教師之間、學生之間進行互評;而從形式上來說,可以有法律的制約、行政的制約和輿論的制約。政府的教育督導部門可以運用一定的行政手段或法律對下級督導部門或教育機構、教育評價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制裁、處罰,而公眾的輿論又會監督政府部門的評估,影響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從而能使得整個教育評價顯得更加的公平、高效。
作者:袁晶陳恩倫單位:西南大學教育學部碩士研究生西南大學網絡與繼續教育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