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法治化民族教育論文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簡議建國以來內蒙古民族教育的法治化實踐
內蒙古作為我國最早成立的少數民族自治區,在民族教育和民族教育法治化的建設上都作出了自己突出的貢獻,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但相對應的問題和不足也不容忽視。建國以來,內蒙古自治區各地、各有關部門本著國家優先重點發展民族教育事業的精神、在民族辦學、師資隊伍、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績。全區少數民族在校生小學、初中、高中和普通高校分別占全區在校生總人數的22.8%、24.5%、27.5%和26.8%。全區31所普通高校中有16所開辦民族語言授課專業,在校學生1.91萬人,其中少數民族在學研究生1760人。內蒙古自治區的民族教育現也已建立起從幼兒教育到高等教育、普通教育到職業教育層次較完備的具有本民族和地區特色的辦學體系。
相應發展的民族教育法制建設也逐步推進。在國家出臺的民族區域自治法、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自治區著手制定了《蒙古語文工作條例》,第十二條專門規定:“蒙古族人口較多的盟市,應當興辦蒙古語言文字授課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通遼市、錫林浩特市、鄂爾多斯市、呼倫貝爾市、烏海市、巴彥淖爾市等城市都制定出臺了蒙古語言文字政策法規。2003年7月,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下發了《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中小學助學金暫行辦法〉的通知》,在教材建設方面,制定印發了《全日制義務教育階段蒙古語文課程標準(實驗稿)》。到目前,國家和我區尚無一部民族教育的專門法律,民族教育法制建設還沒有形成體系,民族教育法制建設的環境尚不成熟,這嚴重滯后于自治區民族教育發展的現狀。2005年,自治區民族教育法律法規執法檢查情況的報告顯示,在執法過程中我區的民族教育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例如:
1.優先發展民族教育的法律方針落實不足。全區雖有37%的旗縣設立了公用經費,但標準很低,甚至為數不少的民族學校的公用經費居然為零,這給民族學校辦學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2.蒙古語文教材建設問題很多,民族師資隊伍結構不合理。多數蒙古文教材源于翻譯,單調、來源少、渠道窄,難以保證教學質量。許多地區缺少外語、計算機、音樂、美術、體育等學科的專業教師。師資嚴重不足。
3.民族語言授課學生就業難、生源下滑。作為三語教學的多元文化教育的民族教育存在高考錄取率偏低,民族教育的發展前途正在被質疑,阻礙了民族人才的培養和民族文化的傳承。
二、積極推進民族教育從法制向法治的跨越式發展
分析內蒙古民族教育法治化進程的實踐不難發現,民族教育的法制、法規的體系和依法治教的能力存在著雙方面的發展滯后。放大到國家范圍而言,民族教育法治化也是近現代的產物,如何立足我國民族地方的情況,建構起一套適應我國民族教育快速健康發展的民族教育法律法規體系,并且在實際操作中貫徹好這些法律制度被認為是一項重要的課題。就這個問題,本人有一些粗淺的認識,主要有如下幾點:首先,從法律法規制度體系的完善上來說,要做到我國各地、特別是民族自治地方,需要從當地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實際出發,積極探索,制定了套有關民族教育的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法規。針對問題就要相應解決,調動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力量,本著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為民族教育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獻計獻策,爭取早日形成一套從中央到民族地方的完備的民族教育法制體系。
再來講依法治理的問題,由于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和民族地區的具體實際各有不同,在我國民族教育法治的建設過程中,應以科學完備的民族教育法制體系、法律至上、完善的法制監督機制和豐厚的民族教育法治文化作為指標體系,克服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落后、少數民族素質相對較低、少數民族法治底蘊不足、民族問題敏感而復雜等制約因素,通過發展民族地區經濟、發揮民族自治地方主人翁作用、強化民族教育法治的組織建設、構筑民族教育的法治文化等途徑,使民族教育走上從法制向法治的跨越式發展之路。
作者:席艷婷單位:內蒙古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