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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育歷來為古今中外的教育家所重視,它與語文學科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語文美育是語文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語文學科作為審美教育的載體承擔著引導學生發現美感受美創造美的重任,同時也對健全學生人格,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起著重要的作用,本文從美育的來源,語文美育的建立、發展、進行以及對當代語文美育的建議這幾個角度對語文教學中的審美教育進行探尋。
關鍵詞:
美育;語文教學;實施路徑;發展建議
一、美育的提出與發展
在西方,美育的發展是在古希臘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和古羅馬的賀拉斯、昆體良等人的教育實踐中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將審美教育總結成一套理論并著述成書的是德國著名詩人、哲學家席勒,他在《美育書簡》中第一次提出“美育”的概念,并對其性質、意義、功能進行了系統的闡釋。他從自己身處的時代背景及歷史背景出發,說道;“上層統治階級的生活腐朽專橫,下層社會粗野暴戾”席勒認為;“如果要把人變成理性的人,唯一的途徑就是先使他成為審美的人。”他試圖通過美育把人們的審美引向啟蒙現代性的反思和批判,并將美育和社會變革的目的連在一起。席勒的美育思想引起了后代學者的廣泛關注和研究。在中國,審美教育的提出最早還要追溯到孔子,孔子曾就詩歌的欣賞而言,提出了“興”“觀”“群”“怨”的概念。可以看出詩歌、詩人的“志”;所謂“群”指的是詩歌的交流情感的作用。所謂“怨”指的是勞動人民對社會生活,對統治者的不滿和怨恨所表現的一種否定的情感,也就是詩歌引發欣賞者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態度。王國維是中國近現代史上第一個明確提出美育概念,并且把美育作為教育方針組成部分的學者,他曾說道:“美育者,一面使人之情感發達,以臻完美之域,一方面又為德育和智育之手段,此又為教育者所不可不流意也。”由此可知王國維先生指出了美育是整個教育系統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出“以美育代宗教說”的北大校長蔡元培先生也曾說道:“美育者,應用美學之理論與教育,以陶冶情感為目的者也。”及至當代,1980年6月,在昆明召開第一次全國美學會議,美育被列為會議討論的四大問題之一,與會者認為“現代化教育不能沒有美育”“美育不是權宜之計,而是真個教育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二、語文美育的建立
古今中外,審美教育都被視為教育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可見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傳統的美與一般是通過美術音樂等課程實現的,但自從學生升入中學以來,音樂美術這類藝術課程大幅縮減甚至被主科所占用這樣的情況比比皆是,學生也自然而然的忽視了審美性學習的重要性,這種教育現狀是由我國當下的教育實際造成的,它暫時避免不了,那最有效也最實用的辦法就是以主要文化課程作為載體來實現美育的進行,作為最主要也最基礎的文化類學科——語文,不僅承擔著學生獲取知識與能力的責任,同時也擔起了審美教育的重任。
三、語文美育的教學路徑
從接受美學來看,審美的過程是從審美直覺開始的,也就是說語文審美教學中學生對于美的感知首先是要通過視覺、觸覺和聽覺等手段,這就需要教師在適合的課堂設計相應的教學情境,語文美育的直接目的在于讓學生更直觀的體會更深刻的感受文化中的美,語文美育對學生人格的完善也具有重要的價值。它不僅可以造就健全的人格,還可以提升人格,還對引導學生的精神世界,對學生的全面發展,培養健全人格具有深遠的意義。同時,語文美育的實施過程也是同學之間進行溝通、交流的過程,這種溝通和交流會造成一種集體的心靈對話,從而進一步加深彼此的理解。此外,在實施語文美育的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中,學生的合作精神也會得到培養和強化。因此我們在平時的語文教學中,始終要注意語文教學的審美化,要把美滲透到語文教學的各個環節,在潛移默化中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進而提升學生的人格。
四、對語文美育在發展中的建議
審美教育的標簽化是語文美育實施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比如說不同描寫大自然美好風光的文章,教師在教學中統統以“熱愛生活,熱愛大自然”來概括,像這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籠統的話對學生起不到任何美的教育。因此,在教學中教師要根據教材中不同的內容提出具體的不同的美育目標及其策略,同時要引導學生自覺地達到這些目標。教學中之所以會出現“標簽化”的現象,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教師未能將審美教育與語文學科水乳交融。要想真正將美育落到實處,語文教師必須明確,對學生的審美教育必須是要滲透在語文教學過程之中的,它不是一種外在的、附加的教育,更不是語文教師簡單的說教。教師所要做的就是引導學生去體驗,去鑒賞美在哪里、為什么美的過程,而不是總結美的結論。
參考文獻:
[1][德]席勒.馮至譯.審美教育書簡[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王國維.王國維學術文化隨筆[M].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1996.
[3]蔡元培.蔡元培美學文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
[4]汪振城.中小學立美教育論綱[M].浙江:浙江大學出版社,2000.
[5]教育部基礎教育司.普通高中語文課程標準(實驗)[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作者:樊宇航 單位:海南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