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高校群體性暴力事件心理學分析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暴力行為的破壞性在校大學生是一個高度集中的群體,由思想活躍、精力旺盛的青年個體組成,其明顯特點是易激動而難以自控。當某種矛盾激化而發生相應事件時,很容易出現群體化聚集而演變成群體性事件,當其訴求得不到滿足時又極易發生暴力行為,從而轉化為群體性暴力事件。該類型事件往往造成大量公共財物的無謂損失,嚴重者甚至導致人員傷亡,嚴重破壞高校正常的教學、管理秩序,對廣大師生的身心健康亦有重大的不利影響。高校群體性暴力事件的破壞性不容小覷。
(二)網絡因素的推動性隨著信息技術的廣泛深入運用,網絡已成為十分重要的社會信息渠道。高校群體性暴力事件的一個特征就是網絡因素的介入、推動和激化作用明顯。相當數量的高校群體性事件是通過網絡等新興媒介進行聯絡、傳播、組織和發動的,亦有群體性事件系由線上的網絡群體事件轉化而來。同時在現代媒體、網絡的作用下,高校發生的群體性事件特別是暴力事件,很容易在極短的時間內迅速傳播擴散,加之在傳播中被有意無意的增減,更有出于各種目的的別有用心者通過捏造情節、故意歪曲事實,使此類事件迅速引發強烈社會反響,給高校在應對和處置工作中造成難以想象的壓力和阻力,嚴重影響校園和諧穩定。
(三)負面影響的持久性高校中的青年學生群體正處于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并趨于穩定的關鍵階段,如果其經歷的群體性暴力事件未能得到妥善處置,將直接導致大學生對社會認知的改變,阻礙其正確、健康的“三觀”確立,造成的負面影響將是深刻而長遠的。高校群體性暴力事件負面影響的持久性,應引起高校管理者的重視。
二、高校群體性暴力事件的心理分析
群體性暴力事件的顯著特點是超出預期的破壞力———暴力行為的破壞程度不僅超出管理者的預期,往往也超出參與者的預期。這就是說,個體在群體中會做出平時不大可能做出的行為。群體不等于每個個體的總和,群體行為也較個體行為有了更多的變化和不可控性。所以,在社會心理學視角下分析參與群體性事件中大學生的心理動機與導致群體中行為失控的因素具有重要意義。
(一)大學生參與群體性事件的心理動機一是維護自身利益或追求社會正義,這是大學生參與群體性事件的根本動機。大學生參與的群體性事件多與自身利益相關,有時可以被鼓動追求所謂社會正義。二是自我表現。表現和實現自我、渴望得到認同、成為領袖是推動大學生參與群體事件的主要動機[1]。高校學生群體的高成就動機、高自尊和強競爭意識使其積極尋求他人的肯定,表現為抓住一切機會,展現才能,追求自我實現,以提升自身群體地位。三是自我放縱。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的欲望、沖動和攻擊性本能受到個體意識控制;而群體環境營造了去個性化的情境,成員行為受意識控制的成分減少,表現為釋放本能,喪失理性和責任感,從而煽動群眾產生集體性行為[2]12,誘發群體性事件。四是從眾跟風。群體中的成員都有使自己保持和多數人一致、形成群體歸屬感,得到群體認同的心理需求。當團體中有影響力的成員帶頭或多數成員意見一致時,迫于群體心理壓力,就容易發生從眾行為參與到群體性事件中去。在凝聚力高的團體中,從眾現象更容易發生。
(二)群體性暴力事件中個體的去個性化現象去個性化減弱了社會行為規范對個人作為個體時的約束力,從而為個體反常行為的發生創造了條件,因此去個性化是群體性暴利事件發生的重要心理因素。去個性化,是指在某些情況下個體喪失其個體性而融合于群體當中,此時人們喪失其自控力,以非典型的、反規范的方式行動[2]40。個體在去個性化狀態下自我同一性意識下降,自我評價和控制水平降低,會出現責任意識明顯喪失,從而做出通常不會做的行為。研究影響去個性化發生的因素,將為深入了解和預防群體性暴力事件提供理論依據。1.外部因素:去個性化發生的外在條件。匿名、責任擴散和群體的淹沒性等外部因素是去個性化發生的外在條件。第一,匿名是發生去個性化的關鍵因素[3]。當作為個體出現時,人們意識到他人能夠認出自己,自己需對一切行為負責,因而保持良好的自我意識,能夠按照社會規范和規則控制自己的行為。當作為群體出現時,人們覺得自己“匿名”在群體中,他人很難知道自己是誰,社會規范的作用減弱,個體就有可能放縱自我,做出自己通常不會做的行為。心理學家津巴多的“女大學生電擊”實驗證實了匿名的作用。弗洛伊德自我結構論可以很好地解釋這一現象,當一個人在匿名狀態下,超我的作用便非常小,自我也相應地喪失了強有力的約束力,而本我則顯得異常活躍。因為沒有人知道是我做的,不會影響我的名譽,不會和現實我的一切相聯系,所以此時追求快樂的本我更容易隨心所欲[4]。第二,責任擴散。人們作為個體行動時,通常會清楚地意識到自己需要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作為群體行動時,個體會感覺到行為責任由群體承擔,自己只需要對有限的后果負責;或感到“法不責眾”,自己對集體的行為是不負責的;甚至因為整個群體參加了行動,成員覺得自己的行為是正義的。于是責任擴散到整個群體中去,個體感覺好像不必為自己行為負責了,對自己行為的后果意識降低,甚至無法無天。第三,群體的淹沒性。群體的行為是以群體形式出現、具有群體意義的,成員被融化在群體中,對自己的價值與行為意識減弱,這樣群體就淹沒了個體;個體將注意力轉向群體,使個體失去了個性環境,獨一無二的個性被淹沒在群體中。2.內部因素:去個性化者的主觀狀態。辯證唯物主義認為,事物的發展是內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結果,內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根據,外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當外因出現時,個體是否會發生去個性化,內因起關鍵作用。自信心、自我意識水平和群體凝聚力等內部因素影響著去個性化狀態的產生。第一,自信心。自信的人往往能夠堅持己見,而自信不足的個體則會較多地迎合群體,自信心不足是產生去個性化現象的重要原因。第二,自我意識水平。自我意識水平高的個體能夠意識到自己的角色和責任,在外在誘因強烈時也不易發生去個性化行為;相反,自我意識水平低的個體則容易出現去個性化行為,做出與平常不一致的行為。第三,群體凝聚力。在高凝聚力的群體中,成員更重視自己與他人行為的一致性以獲得在群體中“合群”的感覺,因而產生更多的從眾行為;同時,高凝聚力的團體對成員行為的一致性要求較高,成員想保持自己的意見難度較大,這樣就導致高凝聚力的團體更容易出現去個性化。
(三)群體決策對群體性暴力事件的影響群體決策是造成群體性事件易失控的另一重要原因。研究表明,群體較個體更容易做出激進、不理智的決策。群體決策中存在的極化現象和群體思維是造成群體決策容易激進的因素。極化現象,是指通過團體討論使得成員的決策傾向更趨極端的現象。社會比較理論認為,成員因為希望自己的觀點比別人的好,從而得到他人對自己的積極評價,因此不惜采取極端的方式以迎合他人或社會的要求,最終也造成了團體決策向極端化發展。說服性辯論理論認為,人們期望在團體中得到問題的正確答案,當觀點被多數人支持時,個體會傾向于支持這個觀點,于是更多支持的論點會出現,從而使觀點變得極端。群體思維,是指在高凝聚力團體中,人們在決策時由于過分追求團體的一致而導致團體對問題不能做出客觀評價的思維模式。這種思維模式經常導致災難性事件的發生[5]。高凝聚力團體和由強有力的領導帶領的團體較容易發生這種群體思維。霍格(Hogg,1992)、洛特(Lott,1961)等人指出,在一般情況下,團體的凝聚力越大,從眾的壓力越大,人們的從眾行為越可能發生[6]。
三、高校群體性暴力事件預防教育的具體措施
高校群體性暴力事件突發后的積極妥善應對和處置固然重要,而群體性事件的突發性和不可控性,使將群體性暴力事件的預防教育滲透進高校日常的教育管理顯得更為重要。預防教育應做到增強大學生對群體性事件成因、特征、危害的理解,提高大學生自我意識,以降低高校群體性暴力事件發生概率,維護高校安全穩定。
(一)增強大學生主體意識、責任意識教育心理學分析表明,去個性化是高校群體暴力事件發生的重要因素,因此針對其外因加以控制,并對內因進行教育干預,是高校管理者控制群體性暴力事件發生的有效途徑。重視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將自信教育和自我意識的培養貫穿到大學生成長的過程中,提高其自信和自我意識水平,鼓勵學生堅持自己的意見而不盲目迎合他人和團體。在高校管理實踐中,還要格外注意對高凝聚力團體的控制和教育,防止高凝聚力團體發生群體暴力事件。群體中的個體所表現出的自我意識水平被認為是去個性化行為的關鍵性因素。當群體中的個體對自身的角色、責任具有清醒而穩定的認識時,會做出正確的自我導向,降低去個性化行為發生的概率。教師應善于利用各類集體活動,鼓勵學生在宿舍、班級、社團及其他群體中加強與他人的交往,積極主動地參與其中,發揮自身的作用,增強責任心,強化個人的角色意識、主體意識。通過授課、專題講座、班會、談心等多種方式經常性、系統性、針對性地對大學生的自我意識、自我約束、自我成長等方面進行引導和教育,增強大學生的自我認知和責任擔當,并強化組織紀律觀念。同時應注重通過營造正確的輿論導向、樹立充滿正能量的榜樣并強調以身作則,積極在學生中建立起良好的群體規范,持續強化上進、正確的思想和行為,及時發現并扭轉有傾向性的消極行為,使去個性化心理對大學生群體的影響從根本上降低、減少。
(二)強化大學生法制教育在群體性暴力事件預防教育方面,應不斷加強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在強化大學生法制意識的同時有針對性地加強其對群體性暴力事件法律意義的認知,充分發揮法的規范作用,引導和規范大學生的言行。在法治教育中要運用好案例教育,剖析群體事件中司法機關對個體的責任劃分,使大學生明白所謂的“匿名”僅僅是自己內心的感覺,在法律層面每個個體的行為與責任必定是相對應的,“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從來要不得,也不會成為現實。從這一角度來看,亦可理解為消除“去個性化”影響的另一種途徑。
(三)培養重點學生的防范意識在大學生群體中,學生干部、社團骨干、學生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等重點學生均是高校學生工作的重要力量。這些學生自身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在學生群體中的影響力、號召力均比普通學生高。教師應著重對上述重點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項教育,使其明晰群體性事件的心理活動特征,增強對校園中群體性暴力事件的防范意識,在高校學生群體事件尤其是暴力事件中保持清醒、冷靜的頭腦,不被所謂的“群情”感染和裹挾;在群體決策時盡量避免因激化作用而走向極端甚至暴力,不斷提高自身認知和覺悟水平,認清和諧穩定的大局,盡可能發揮溝通、協調及穩控作用。同時,重點學生也應當作為及時報告群體性事件的第一級信息源,在發現端倪時第一時間上報,以便管理者盡早對引起學生不滿的因素進行調查反饋,對學生中存在的矛盾予以調解,做到早發現、早預防。
(四)深化大學生網絡文化教育網絡成為大學生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網絡上各類信息和思潮魚龍混雜,沖擊著大學生并不完全成熟穩定的心靈。高校教師應不斷深化對大學生的網絡文化教育,倡導文明理性的網絡觀,逐步掌握明辨網絡信息真偽是非的能力,逐步建立起在虛擬世界獨立思考的習慣,使之面對群體事件誘因時能夠理性分析、正確應對,最大限度降低網絡對群體性事件的推動、激化作用,使網絡信息真正成為推動大學生健康成長的工具而非群體性暴力事件的加速器。
作者:趙婧 單位:山西農業大學 軟件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