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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馬克思法哲學思想是馬克思主義哲學體系和法學理論的重要組成分,對法學理論的發展和法治建設的實踐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改革開放后,國內理論界對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研究經歷了一個逐漸深入和細化的發展過程。其研究成果可以概括為對馬克思法哲學思想基本概念的研究、對思想淵源和演進過程的研究、對主要內容的研究和對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現實價值的研究幾個方面。改革開放至今,國內對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研究取得了豐碩的理論成果。
[關鍵詞]
馬克思;法哲學;國內研究現狀;法治建設
馬克思法哲學思想是馬克思主義哲學體系和法學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研究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研究的重要領域。只有深入把握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理論精髓,才能更好地發揮其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指導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國內理論界對于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研究經歷了一個逐漸深入和細化的發展過程。改革開放后,一些學者開始倡導開展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研究。20世紀90年代,“在我國應當建立馬克思主義法哲學體系”的觀點成為理論界的共識,這一時期的研究較多地表現為對馬克思法哲學思想體系的宏觀論述。2000年以后理論界的研究更為深入細致。特別是2005年以后,相關論文與專著大量出現,出現了一些針對馬克思法哲學思想中某一問題進行專門性探討的理論成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對我國的法治建設做出了專項戰略部署。在此背景下,理清國內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研究的發展過程及研究成果,以更好地推動對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研究的進一步深入并為我國的依法治國方略提供更充足的理論來源和理論依據,顯現出更為重要的價值。閱讀近年來國內關于馬克思法哲思想研究的學術成果,我們發現目前國內對于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四個方面。
一、對馬克思法哲學基本概念的研究
對于法哲學的定義和學科屬性,學界存在著不同的觀點。孫國華、張文顯等學者認為法哲學是法學一個分支,其最終屬于法學。法哲學是以法的一般理論為研究對象,揭示法這一社會現象辯證發展規律的獨立學科,是法律科學體系中的一個分支,是法學這座宏偉建筑物的基礎科學。吳曉明、劉日明、林喆等學者認為法哲學屬于哲學,是哲學的分支學科之一。呂世倫、文正邦、傅季重等學者認為法哲學既屬于法學,也屬于哲學,是一門交叉的邊緣性的學科。文正邦在他的《馬克思主義法哲學在中國》一書中就指出“法哲學就是從哲學的角度和用哲學的方法來研究法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的一門學科;它既是應用哲學(或部門哲學)的一個門類,又是理論法學的一個分科,是介于哲學和法學之間并兼具二者屬性的一種綜合性、交叉性和邊緣性學科。”[1]16對于法哲學與法理學的概念之分,學者們也有著不同的觀點:張文顯在《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理論、方法和前沿》一書中認為法理學和法哲學具有內容和研究范圍上的一致性,二者是可以交互使用并可以相互替代的。就中國當前當前的實際而言,并不需要建立一個不同于法理學的法哲學學科。[2]1-3而劉日明、文正邦等學者則認為“法理學”與“法哲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文正邦指出法哲學與法理學雖然都以法的某種普遍性為研究對象,但二者對這種普遍性的研究程度和研究角度是不同的,所以法哲學和法理學是兩個不同理論層次的概念,是兩門相對獨立的理論法學學科。[1]17-18由于對于法哲學的定義與研究對象存在著不同的觀點,國內對于馬克思法哲學的定義也存在不同觀點。張波在《馬克思法哲學內涵研究》中將國內對馬克思法哲學定義的研究進行了梳理,概括為三種觀點:第一種認為馬克思的法哲學是革命民主主義哲學,認為它是民權思想和自由觀念的有機整合體。第二種認為馬克思法哲學是一種權利哲學,以權力為起點,主要是法和自由兩個方面,對人格和財產等方面也給予探討,集中展示了社會市民和主權國家之間的關系。第三種認為馬克思的法哲學是一種批判性的哲學,基于感性的原則而對法進行批判。[3]7-8
二、對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理論淵源與演進過程的研究
目前,理論界對于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理論淵源形成了較為一致的認識:認為馬克思批判繼承了近代古典自然法學派和德國哲理法學派的法哲學思想,進而創立了自己的法哲學思想。對于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演進過程,學者們進行了不同的階段劃分。例如:周雯雯在《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當代性探析》中,將馬克思的法哲學思想發展歷史概括為早期階段和成熟階段兩大階段。早期階段的思想主要體現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博士論文《德謨克利特的自然哲學和伊壁雞魯的自然哲學的差別》、《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關于林木盜竊法案的辯論》、《德法年鑒》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等著作中。成熟階段的標志著作是《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此后的《德意志意識形態》和《共產黨宣言》使其法哲學思想的體系更為完善。[4]劉日明所著的《法哲學》一書中采取了三階段的劃分方法。第一階段是從對宗教的批判到對法和政治的一般哲學批判過程,第二階段是從對法和政治的一般哲學批判到對市民社會的經濟學解剖和對法的形而上學批判的深化的階段,第三階段是“感性的活動”或“實踐”原則基礎上的社會存在理論和整個歷史唯物主義的創立和對法的形而上學基礎的徹底顛覆階段。[5]160-163李恩好在《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演進歷程》中將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演進概括為四個階段:第一,馬克思求學時期的對法哲學思想的探索階段。第二,從《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到《論猶太人問題》的對法的形而上學的一般哲學批判階段。第三,從《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到《神圣家族》的對市民社會的經濟學解剖與對法的形而上學批判的深化階段。第四,從《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到《德意志意識形態》的唯物史觀的確立與對近代法的形而上學的顛覆階段。[6]但無論將其分為兩個階段、三個階段還是四個階段,理論界幾乎沒有爭議地認為馬克思的法哲學思想經歷了一個由從唯心主義到不徹底唯物主義,最后向徹底唯物主義轉化的過程,并將《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認為是馬克思法哲學思想走向成熟的標志。
三、對馬克思法哲學思想主要內容的研究
作為國內較早開始系統研究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學者之一,公丕祥在《馬克思法哲學思想論述》中從法哲學本體論、法哲學價值論、法哲學方法論三個層面論述了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主要內容。而對這三個層面的論述正是為了解決法是什么,法應該是什么以及法如何解決問題這三個問題。[7]付子堂在《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研究》一書中從法的客觀基礎觀、法的階級意志觀、法的歷史發展觀、人的自由發展觀、部門法律觀五個角度對馬克思主義法律觀進行了論述。[8]杜萬華在《馬克思法哲學與法律社會學理論研究》一書中則從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法哲學的靜態體系和動態體系兩方面對馬克思法哲學思想進行了分析。杜萬華認為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法哲學的靜態體系中包含著法律利益論、法律意志論、法律的國家權力理論三個要素,而動態體系則是由法律的起源理論、法律的發展變化理論和法律的消亡理論三個要素組成。[9]隨著理論研究的深入,對于馬克思法哲學思想內容的研究更為細致,出現了許多專門針對馬克思法哲學理論中某一階段或某一方面思想進行研究的學術成果。例如:李可的《馬克思恩格斯環境法哲學初探》一書中系統地闡述了馬克思恩格斯對環境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監督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對馬克思恩格斯環境法哲學的方法論、價值論和具體制度構想進行了研究。[10]而楊春福的《權利法哲學導論》一書則專門對馬克思主義權利法哲學基本觀點進行了研究。[11]也有學者立足某一馬克思著作探析其中蘊含的法哲學思想。如王蓉在《論青年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形成與發展》中論述了《德意志意識形態》和《共產黨宣言》中的法哲學思想。[12]30-31周尚君在他的《自由主義之后的自由:馬克思《巴黎手稿》的法哲學問題》一書中,以馬克思的《巴黎手稿》作為研究其法哲學思想的切入點,對馬克思的法哲學與法哲學思想變遷史的銜接、《巴黎手稿》在馬克思與西方法哲學傳統銜接方面的重要地位、“異化”概念如何成為自由法哲學的新起點、馬克思法哲學的自由理論與古典自由主義的自由和后自由主義的自由學說及其法哲學存在何種關聯等一些列問題進行了探討與研究。[13]
四、對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現實價值的研究
在厘清馬克思法哲學理論一系列基本問題的基礎上,學者們開始從不同的角度對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現實價值和時代意義進行探討和研究。如汪家寶的《馬克思法哲學思想及其當代意義》[14]、楊東的《馬克思法哲學思想及其當代價值》[15]、周雯雯的《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當代性探析》[16]等文章都論述了馬克思法哲學思想對中國法治建設的啟示。劉惠在《馬克思法哲學思想與中國政治秩序建設》中則探討了馬克思法哲學思想對中國政治秩序建設的指導作用[17]。李笑囡、武杰在《馬克思法哲學思想對中國公民法律意識現代化影響》一文中具體論述了馬克思法哲學思想對促進當代中國公民法律意識現代化的重要作用[18]140-141。吳曉明、劉日明合著的《近代法哲學與馬克思的社會存在理論》一書中指出馬克思的法哲學理論的當代意義問題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并對馬克思的法哲學理論及其當代意義陷入被歷史所遮蔽的命運的原因進行了分析。他提出了把握馬克思法哲學理論的當代性和當代意義不容忽視的幾個問題:第一,要劃定馬克思法哲學與形而上學法哲學及各種空想主義者之間的原則界限。第二,要立足當代中國的歷史境域,構建當代形態的馬克思法哲學理論。第三,要堅持批判精神,用歷史的辯證的態度對待現代法權體系。最后歸納性地指出馬克思法哲學理論對中國的政治文明建設和法治建設的啟示主要有:首先,“要從我國現階段的物質生活條件和經濟關系去理解和考察法權關系及其本質來歷。”其次,對于現代法權體系既要吸收又要超越。最后,“堅持現代法權之異化性質的消除與現代法權的發展走的是同一道路的原則,走發展現代法權與消除現代法權之異化性質相統一的路子”。[19]314-324文正邦的《馬克思主義法哲學在中國》從馬克思主義人權觀和自由觀對中國實行法治和憲制的指導意義、馬克思主義關于公平與正義的思想理論對中國構建和諧社會和健全社會主義法治的促進作用、馬克思主義法哲學關于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的理論對推進和深化我國憲制建設以及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有限政府和健全公民權利制約國家權力的機制的理論基礎作用、馬克思關于異化勞動理論對我國構建反腐倡廉的制度和體系的思想武器作用幾個方面論述了馬克思主義法哲學對中國當代法制建設的重要作用。[1]27-31武建敏的《馬克思法哲學的當代闡釋》從馬克思的實踐法哲學出發,指出“中國法治的發展過程絕不是一種單純的理論抽象,而是一種行動”。書中對中國當前的文本化法治即以制度為基礎推進法治實現的做法進行了反思,指出中國當前的法治存在著法治意識缺失的問題。無論是人民還是立法、行政、司法權力都并未真正地形成尊重法律、遵守規則、將法律作為生活組成部分的法治意識。而實踐法哲學除了回答了當前中國文本化法治所追求的法治理想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實現的問題之外,更啟示我們法治的實現要依靠行動,要在不斷的、反復的實踐中才能推動法治意識的形成,推動法律制度的進步,促進社會法治的真正實現。[20]281-297
五、研究展望
從改革開放恢復對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研究開始,經歷了三十多年的理論發展,國內理論界對于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研究和認識有了長足的發展,取得了豐碩的理論成果,但我們也應當看到,在成績的背后仍然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主要表現為:一是國內關于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研究成果更多表現為學術論文的形式,專著仍然較少。二是研究過程中對國外先進研究成果的借鑒較少。三是馬克思法哲學理論作為一門交叉學科,要全面把握其思想內涵,既需要從法學的角度進行分析,又需要從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層面進行把握。而目前國內研究的學科分化現象較為明顯,顯現出了一定的學科局限性,給研究的繼續深入造成了一定的困難。對此,筆者認為今后對于馬克思法哲學思想和理論的研究在如下方面還有待進一步進行探討。
第一,要厘清基礎概念。目前對于馬克思法哲學的一些的基礎概念理論界存在著不同的提法,“馬克思法哲學思想”、“馬克思法理學思想”、“馬克思法律思想”的提法并列存在,而三種提法的背后,其研究內容并未顯現出顯著的差距,可見理論界在一定程度上把“法哲學”、“法理學”、“法律思想”的概念混同使用了。筆者認為上述三個概念雖然有一定的一致性,但并不能隨意彼此替代。因此要更好地開展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研究,進一步理清基礎概念,明確究竟“法哲學”是什么,“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研究對象是什么,是很有必要的。第二,要立足著作文本和馬克思整個思想體系。馬克思法哲學思想分散于其不同時期的著作之中。一方面其法哲學思想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經歷了一個變化發展的過程;另一方面馬克思并未以專門的著作論述其法哲學思想,這都加大了我們全面把握其思想內涵的難度。因此要使研究進一步深入,更要重新回到馬克思的經典著作之中,立足文本,從文本出發探尋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本質。并且從馬克思的基本立場出發,堅持馬克思的世界觀與方法論,將馬克思的法哲學思想置于馬克思哲學思想的總體框架中,探尋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真實意蘊而非研究者主觀添加與臆想的意蘊。第三,要將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的研究與中國法治相結合。對理論的研究是為了更好地指導實踐。因此對馬克思法哲學思想進行研究,不能滿足于僅僅理清其思想的真正內涵,更要將馬克思法哲學思想與中國法治建設的實踐相結合。將馬克思法哲學思想與中國的歷史傳統與現實國情相結合,以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為指導,豐富中國法治建設的理論基礎,增加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明確中國法治建設應當堅持的道路,進一步加快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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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關春玲 閆雪 單位:東北林業大學 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