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消毒產品說明書規范工作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工作內容
(一)各縣市區在前階段消毒產品監督審查取得成果的基礎上,主要對消毒劑、抗(抑)菌制劑、濕巾、衛生濕巾生產企業,逐一展開監督檢查主要檢查生產過程記錄是否完整;生產環境條件是否達到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條例;各項產品標簽說明書的合法性;必要時抽檢部分產品的衛生品質;對皮膚粘膜消毒劑、抗(抑)菌制劑生產企業生產環境不能達到凈化要求的下達限期整改意見,對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處,由衛生局衛生監督處報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公告注銷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二)各縣市區對轄區內的全部藥店、商場逐一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經營單位是否索取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或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并存檔備查;對銷售的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的規范性、真實性、完整性等內容進行審查和核對。同時對宣傳治療疾病的抗(抑)菌產品進行抽檢,每縣市區抽檢至少10種以上。
二、處理原則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對以下違法行為,按如下原則處理。
(一)生產企業不再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規定的條件、要求,繼續從事消毒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由省衛生廳吊銷衛生許可證,并公告。
(二)消毒產品衛生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按照《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依法給予處罰。現場檢查發現或檢測發現產品違法添加抗生素、激素等物質的,可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報省衛生廳吊銷其衛生許可證。
(三)對于次氯酸鈉類消毒劑、抗(抑)菌制劑等上市前需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的產品,上市時未進行安全評價的,依據《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對生產企業給予處罰,并責令經營單位停止銷售。
(四)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和宣傳內容不真實,出現明示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效果等不符合《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的,按照《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對生產企業給予行政處罰,責令經營單位立即停止銷售。
(五)經營單位采購消毒產品時未索取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和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應當責令其立即整改。同時要將此情況書面通報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六)根據《衛生部關于調整消毒產品監管和許可范圍的通知》(衛監督發208號),專用于人體足部、眼睛、指甲、腋部、頭皮、頭發、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宣稱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產品不屬于消毒產品范疇。對標注"衛消證字"或"衛消字"的專用于上述人體特定部位的產品,要采取責令停止銷售等行政控制措施,向當地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通報,說明此類產品不屬于消毒產品范疇,并及時向社會公告有關情況。
(七)對于偽造、冒用衛生許可證照文號的產品,要采取責令停止銷售等行政控制措施,同時書面告知工商、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等相關部門。
三、工作步驟
(一)啟動階段(月旬)。全市統一啟動對生產、經營環節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專項整治行動。
(二)自查階段(月旬-月旬)。各縣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轄區內的消毒產品生產單位、藥店、商場等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按照《健康相關產品國家衛生監督抽檢規定》,對檢查的各類消毒產品進行抽檢、確認和結果告知。
(三)督查階段(月旬)。迎接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對我市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專項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
(四)總結階段(月旬)。各縣市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并將工作總結和相關表格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處。
四、工作要求
(一)認真開展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專項整治工作。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制定實施方案,明確重點,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推動專項整治順利有序進行。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違法問題,要依法進行處理。
(二)認真做好抽檢樣品確認工作。樣品的確認工作,是對問題消毒產品追查和處罰的前提,各地衛生監督機構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產品樣品確認通知書"、"產品樣品確認書"的郵寄和簽字確認工作。"產品樣品確認通知書"和"產品樣品確認書"使用衛生部統一制定的衛生行政執法文書。
(三)及時報送專項整治總結和相關表格。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請各縣市區于月25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消毒產品專項整治監督抽檢產品信息匯總表》、《消毒產品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處監督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