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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領域
重點支持新能源、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軟件與服務外包、新材料和節能環保等領域。
二、支持對象和條件
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在重點產業發展領域中具有技術、項目、資金優勢的創業人才或創業團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能夠引領重點扶持的新興產業,已取得杰出成績或具有顯著創新能力,并具備產業化能力,主要從事產業技術研發,有望突破核心技術、實現產業技術跨越并成長為行業領軍企業的創新創業團隊;
2.擁有獨立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權,且其技術成果國際先進,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并能夠進行產業化,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對產業結構調整和提升經濟競爭力有推動作用的人才;
3.在國際某一學科、技術領域內的帶頭人,所創辦的企業主要從事研發設計、技術服務等創新活動;
4.在科技投融資領域具有豐富實際操作經驗的高級金融人才與團隊。
三、扶持政策
(一)創業類領軍人才,根據申報項目質量及產業化前景等情況,分別設置重點創新創業團隊以及A、B、C共四類資助辦法:
重點創新創業團隊
1.給予400萬元的創業或科研啟動經費;
2.給予團隊成員每人50-100萬元的安家補貼,或給予每人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寓住房五年租金補貼。補貼人數最多不超過5人;
3.提供300-500平方米的工作場所,三年內免收租金;
4.根據團隊項目投資需求,經論證審批后,由種子基金對團隊項目給予500-1000萬元左右的風險投資,或給予不少于風險投資基金首次投資額10%的配套投資(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5.在實施領軍人才項目過程中,自團隊項目立項起三年內可提供50%的貸款貼息;
6.企業成立一年內主營業務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三年內主營業務累計銷售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產品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自團隊項目立項起三年內給予全額獎勵返還;團隊成員地方財政貢獻部分的50%,自團隊項目立項起三年內給予獎勵返還,獎勵人數最多不超過5人。
A類
1.給予不少于100萬元的創業或科研啟動經費;
2.給予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50-100萬元的安家補貼,或給予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寓住房五年租金補貼;
3.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4.經論證審批后,種子基金給予不少于20-30%的風險投資。具體辦法參照《關于加快投融資平臺建設的若干意見(試行)》(高新委〔2008〕79號)執行;
5.在實施領軍人才項目過程中,自項目立項起三年內可提供30-50%的貸款貼息。
B類
1.給予不少于70萬元的創業或科研啟動經費;
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C類
1.給予不少于50萬元的創業或科研啟動經費;
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二)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省雙創人才計劃)及姑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對列入國家千人計劃的人才,給予150萬元配套支持。對列入省雙創人才計劃或姑領軍人才計劃的人才,按照政策要求,給予配套支持。
(三)科技金融領軍人才,給予100萬元的安家補貼。
(四)鼓勵領軍人才積極參加科技保險業務。具體辦法參照《科技保險補貼企業保費的實施辦法(試行)》(高新管〔〕421號)執行。
四、組織機構
為了有效推動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的實施,設立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辦公室(設在區科技局),主要職責是組織登記審核、項目論證、風險投資評估以及協調聯絡等工作。
五、同時列入省雙創人才計劃、姑領軍人才計劃或區領軍人才計劃的項目,從高但不重復支持。
六、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本意見實施后,區內原有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七、本意見是在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區科技工作辦公室和區人才工作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和解釋,細則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