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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市禁毒委的日常工作,履行市禁毒委辦公室的職能
二、深入開展毒情調研工作,掌握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加強對犯罪的偵查破案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三、加強對文化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適時開展重點整治,遏制和打擊娛樂場所吸毒販毒行為。
四、組織、指導各鎮鄉和協調市相關部門大力開展禁毒宣傳教育,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對戒毒人員的幫助教育工作。
五、掌握吸毒人員底數,會同司法、衛生部門組織開展吸毒人員登記工作,開展吸毒人員動態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參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配合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海洛因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工作;協調、指導有關部門開展禁吸戒毒工作。
六、指導、監督對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的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的管制工作,嚴格執行審批和發證制度,對非法銷售、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行政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七、開展禁種鏟毒工作
八、辦理有關禁毒工作事項
市委宣傳部:
一、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宣傳文化系統有關單位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相關禁毒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宣傳禁毒法律、法規,宣傳禁毒知識和禁毒斗爭成果、經驗,宣傳禁毒工作先進典型及重大活動。
二、參與制定全市禁毒宣傳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推動、落實禁毒宣傳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
三、把禁毒宣傳教育納入宣傳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總體規劃,把創建“無毒社區”活動納入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把面向中小學生的禁毒宣傳教育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組織、協調、指導有關部門以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禁的禁毒宣傳教育和“6.26”國際禁毒日期間的集中宣傳教育活動。
市委政法委(市綜治辦):
一、將禁毒工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對問題的綜合治理。
二、結合基層平安創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創建“無毒社區”活動。
三、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及社會力量對吸毒人員進行社會幫教,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市人民法院:
一、審理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第一審犯罪案件。
二、配合有關部門抓好禁毒法制宣傳,適時公布重大案件審理結果,組織召開打擊犯罪分子的公判大會,震懾犯罪,教育群眾。
三、加強對犯罪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依照國家法律,會同檢察、公安機關及時制定打擊處理辦法。
市人民檢察院:
一、對應當由本院管轄的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批準逮捕、審查起訴。
二、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
三、對人民法院有關案件的生效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依法提出抗訴。
四、依法對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審判和刑罰執行活動及對涉毒人員有關羈押場所進行監督。
五、對公安機關偵辦的大要案件和疑難案件適時介入,對在辦案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依法辦案的前提下,同有關部門協商配合,形成打擊合力。
市法制辦:
一、負責審核或者組織起草我市禁毒領域的有關政府行政措施草案。
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禁毒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禁毒普法教育工作以及禁毒宣傳工作。
市發改委:
一、將禁毒事業發展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做好禁毒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與協調發展。
二、按規定程序統籌安排用于禁毒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市教育局:
一、組織開展全市中小學生預防教育工作,將禁毒教育作為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學校日常教育工作,納入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范,增強學生禁毒意識。
二、在小學五年級到高中二年級開設預防專題教育課程,抓好計劃、師資、課時和教學材料的落實。
三、進一步加強預防教育活動示范校建設,推廣示范校禁毒教育經驗做法,發揮示范校的導向和輻射作用。
四、加強禁毒教育師資培訓,將禁毒知識納入新教師崗前培訓和在職教師繼續教育內容,增強教師在教學中普及預防知識的意識。
五、將預防教育納入學校督導評估內容,推進預防教育的整體發展。
市人事局:
一、將禁毒預防教育納入全市人事培訓教育工作計劃,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落實禁毒法制教育任務。
二、加強對禁毒工作機構設置的調查研究,切實解決禁毒工作機構設置不適應禁毒實際工作需要的問題。
三、全面落實本系統干部、職工的禁毒法制教育任務。
市民政局:
一、負責指導基層組織將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納入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配合開展創建“無毒社區”和禁毒宣傳教育工作。
二、促進和指導社會工作者參與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三、指導將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戒毒人員家庭納入救助范圍。
四、做好對禁毒社會組織和戒毒專業服務組織的登記管理。
五、做好對禁毒英烈家屬和傷殘人員的撫恤工作。
六、加強對救助管理站內受助人員的禁毒教育,對其中吸販毒人員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市司法局:
一、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和戒毒康復場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
二、指導全市監獄、勞教場所管理系統對被收監執行刑罰、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人員中的涉毒人員進行教育改造,給予必要的戒毒治療。
三、組織、協調、指導對涉毒罪犯、被勞教人員、被隔離戒毒人員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和強制戒毒措施后的幫教安置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禁毒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參與、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六、組織在司法行政部門主管的監管場所內開展吸毒人員登記工作。
市財政局:
一、根據禁毒工作任務,將每年禁毒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對戒毒、禁毒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費用,在財力上給予必要支持。
二、加強對禁毒經費的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專款專用。
市農業局:
一、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原植物的禁種和鏟毒工作。
二、配合有關部門在農村開展群眾性禁毒宣傳教育,增強農民防毒、禁毒意識和法制觀念。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一、負責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和被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
二、及時向禁毒社工報勞動就業崗位信息,為禁毒社工提供資源支持。
三、辦理市禁毒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加強對本系統干部、職工的禁毒預防教育,切實落實禁毒法制宣傳任務。
市外經貿局:
一、配合公安、工商、安監等部門,及時掌握全市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銷售、使用情況,共同做好全市化工、輕工行業易制毒化學品重點生產企業的監管和銷售渠道的規范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機制,做好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審批、調查核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走私易制毒化學品犯罪活動。
三、檢查、監督從事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貿易業務的企業貫徹執行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
市文化局:
一、發揮文藝表演團隊及各級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站)的作用,運用各種藝術形式宣傳國家禁毒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支持、鼓勵文藝工作者過藝術創作反映禁毒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揭露犯罪分子的罪行,揭示對人類生命、社會秩序、家庭和個人幸福的嚴重危害。
三、扶持健康文明的大眾娛樂場所,為社會各界特別是青少年提供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項目。
四、配合公安機關完善娛樂場所禁毒措施,探索建立以行政部門依法管理為主、娛樂場所自律管理和全社會共同監督相結合的巡查制度和長效管理機制。
五、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重大禁毒文藝宣傳活動。
六、加強娛樂場所管理工作,做好娛樂場所從業人員的禁毒預防教育,預防制止吸販毒違法犯罪活動,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門對涉毒嚴重的娛樂場所開展重點整治。
市衛生局:
一、負責戒毒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和監管工作;加強對自愿戒毒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和強制隔離場所執業醫師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二、對因吸毒引起的傳染性疾病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并對治療工作提供業務和技術指導。
三、組織指導海洛因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工作。
四、依法加強對醫療機構內部麻醉、精神藥品的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五、指導醫療機構參與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指導戒毒治療科研工作,探索科學有效的戒毒治療康復模式,配合開展社區戒毒、藥物依賴危害等相關宣傳教育工作。
六、積極督促醫療機構開展吸毒人員登記工作。
市交局:
一.加強全市公路、水路、車站、碼頭等場所以及乘客的禁毒宣傳工作,指導交行業做好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加強陸路、水路司乘人員的識毒、防毒等培訓。
二、配合做好全市公路、水路、車站、碼頭等的檢查和禁毒管理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案件的查破工作。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公路、水路易制毒化學品運輸的監控工作。
市環保局:
一、加強對化工、醫藥企業項目審批的管理工作,發現涉毒項目,及時向有關部門報。
二、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對非法制造案件的偵查取證工作,開展對涉毒企業的環境監測工作。
市廣播電視局:
一、指導電臺、電視臺開展禁毒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有關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協調市、省級電臺、電視臺宣傳報道禁毒工作。
二、支持、鼓勵廣播電視工作者創作反映禁毒題材的廣播電視節目。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組織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加強對工商企業、市場的監督管理,配合公安機關、文化等部門查處流領域及娛樂場所中發生的涉毒行為。
二、配合公安、外經貿、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和麻醉精神藥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管理,貪污查處非法生產和經營國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學品、麻醉精神藥品的行為。
三、指導和督促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開展禁毒宣傳教育。
四、加強廣告市場管理,查處對戒毒治療藥品、醫療器械、治療方法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和購用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藥物濫用監測工作,定期向市禁毒委員會報告全市藥物濫用監測情況。
四、配合衛生、公安部門開展海洛因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工作。
五、配合公安部門查處涉及精麻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違法犯罪案件。
市安監局:
一、組織開展有關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指導、監督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
三、組織、協調、指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查處非法生產、經營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行政違法行為。
市郵政局:
一、配合公安機關建立郵路禁毒工作相關制度,形成協作機制。
二、督促、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履行郵路禁毒工作職責,健全禁毒工作組織,加強寄遞物品收寄驗視,嚴防進入寄遞渠道。
三、加強郵路禁毒工作檢查,及時掌握過郵路販毒的動向,配合公安機關對逃避檢查或不配合禁毒工作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依法追究責任。
四、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案件的查破工作。
市人武部:
一、協調軍隊有關部門,做好軍隊內部的禁毒工作。
二、會同地方有關部門在民兵和預備役部隊中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動員民兵和預備役部隊支持、協助地方開展禁毒工作。
市總工會:
一、指導各級工會加強對職工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廣大職工特別是青年職工、農民工的禁毒意識。
二、組織開展對吸毒職工的幫扶教育工作,維護其戒毒后的生存權、就業權和發展權。
三、會同有關部門過報刊雜志、電臺、網絡等加強對職工群眾的禁毒預防教育。
團市委:
一、加強對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禁毒宣傳教育和自我保護教育,增強青少年防范意識和能力。
二、優化青少年成長環境,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科技、體育活動,豐富青少年精神文化生活。
三、組織青少年積極參與禁毒行動,不斷發展壯大禁毒志愿者隊伍,為禁毒志愿者開展工作提供支持幫助,做好涉毒青少年的跟蹤幫教。
四、廣泛開展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協調與青少年事務有關的部門共同參與禁毒。
市婦聯:
一、加強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婦女遠離。
二、組織、動員婦女積極參與社會幫教工作,發揮婦女在禁毒工作中的特殊作用。
三、做好對家庭的預防教育工作。
海關:
一、依法在海關監管區內和沿邊沿海規定地區開展及易制毒化學品的查緝工作。
二、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進出口的監管,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有進出口權,且能生產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的原料、產品進行核銷監管。
四、加強對有關行業協會的管理,指導督促報關協會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報關企業職責和責任追究工作機制,規范報關市場經營秩序,加強報關企業和報關員業務培訓,提高報關質量。
五、做好關區進出境口岸的禁毒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