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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設最佳宜居城市,經研究決定,從年9月20日起,在城市中心商業區及周邊區域開展為期3個月的城市管理集中整治活動,并以此為契機,在市區范圍內全面開展城市集中整治活動。為保證集中整治活動的順利開展,全面完成工作任務,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市六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行政、科學管理、突出實效”的原則,扎實開展城市中心商業區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實現城市精細化管理長效化,切實改善城市中心商業區面貌,提高城市品位,全面建設創新開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諧、生態宜居。
(二)工作目標。通過對城市中心商業區的集中整治,實現“五個明顯”變化的工作目標,即市容市貌明顯改觀、交通秩序明顯好轉、經營秩序明顯規范、環境衛生明顯改善、市民幸福感明顯增強。
二、整治范圍
近期(年9月20日—12月20日)重點整治范圍為:西起六峰路,東至上陽路,北至黃河路,南至和平路的城市中心商業區。在鞏固近期治理成果基礎上,逐步向市區所有的主次干道、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推進。
三、近期整治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階段(9月20日—10月20日)
按照《省開展城市精細化管理考核評比辦法(試行)》和《省城市精細化管理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試行)》有關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和職責,扎實推進城市中心商業區綜合整治工作。主要任務是全面清理各類占道經營、店外經營,拆除違章搭建構筑物、棚亭;加大清掃保潔力度,排查清理衛生死角,做好市容環境衛生;加強戶外廣告管理,清理違規戶外廣告、門頭牌匾,清理垃圾小廣告,提升廣告、牌匾設置檔次;修繕維護湖濱商業步行街內的道路及公共配套基礎設施,設置限制車輛進入湖濱商業步行街的隔離欄,改造湖濱南停車場,提升停車場設置檔次;加強車輛停放管理,施劃停車線,規范交通秩序,推進暢通工程。
(二)深化提升階段(10月20日—11月20日)
在城市中心商業區綜合整治的基礎上,向市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延伸,開展集中整治工作,進一步提升和完善城市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及時維護市區破損道路及配套設施、消防設施,排查清除各種隱患;提高城市戶外廣告管理設置標準,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和路長單位責任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鞏固提高階段(11月20日—12月20日)
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城市管理長效機制,實行網格化管理,定人、定崗、定責、定標準,強化督查考核,嚴格獎懲,實現城市管理制度化、精細化、科學化,城市形象明顯改善,城市品位大幅提升。
四、工作任務和職責分工
(一)宣傳發動。新聞媒體要發揮積極的輿論導向作用,采用豐富多彩的宣傳形式,廣泛宣傳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加強城市管理、建設宜居家園理念的宣傳,引導社會各界關注并積極參與宜居城市建設,表揚先進,曝光落后,營造城市管理集中整治活動的良好氛圍。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規劃城管執法局。
(二)清理疏導。集中整治市區主次干道、重點區域的各類占道經營,取締流動攤點、規范暫時保留的馬路市場。對部分流動市場實行劃區、定項、限時和分類管理,將主要路段和重點部位的占道經營、店外經營、流動攤販,勸導進店入市場經營。對城市中心商業區的占道經營商戶,按照經營范圍疏導至和平路市場、文化宮夜市、豫州商場、北停車場等專業市場,規范商業經營秩序。
責任單位:市規劃城管執法局、市工商局、市總工會、和平路市場管理辦公室。
(三)穩控穩定。維護城市管理集中整治的正常秩序,對治理涉及的商戶,做好接訪、解釋和穩定工作,妥善處置緊急事件、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等工作。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信訪局。
(四)設施維護。加快城市基礎設施改造進度,修繕和維護城市道路、道板、污水管道,設置道路、步行街隔離設施,升級改造環衛、市政公用設施。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城管執法局。
(五)綜合交通。開展“暢通工程”活動,制定實施方案,加強城區車輛疏導,嚴查各類亂停亂放、隨意停車載客、車輛隨意調頭等行為,切實提高城區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六)證照查驗。加強集貿市場、專業市場和商品流通領域的監督和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保證商品、食品流通領域的質量和衛生安全。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七)停車秩序。規范市區各類停車場(點),取締違規收費停車場(點),規劃設置、施劃機動車停放泊位及行車線;治理車輛亂停亂放行為;規范出租車停車秩序,完善出租車臨時停車場設施;設置交通禁行、禁停標志牌及車輛停放標志牌;加快湖濱廣場南停車場改造工程建設。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規劃城管執法局。
(八)市容市貌。嚴格落實路長單位責任制和門前“三包”責任制,各路長單位要按照市城市管理指揮部分工,積極做好分包路段的檢查、督促、協調等工作,并協調、督促分包路段內沿路單位的門前“三包”與環境整治工作,包括戶外廣告、夜景照明設施設置等。
責任單位:湖濱區政府、市規劃城管執法局。
(九)廣告牌匾。按照“一戶一匾、整齊劃一、簡潔大方”原則,加大戶外廣告、門頭牌匾整治力度,統一規劃,實現一街一景。取締各類破舊零亂廣告、牌匾,清除城市視覺污染,打造城市嶄新街景。
責任單位:市規劃城管執法局。
(十)環境衛生。嚴格按照“五無五凈”(無堆積物、無果殼紙屑、無污泥積水、無磚石瓦塊、無人畜糞便,路面凈、樹穴凈、道牙凈、排水痹凈、果皮箱凈)標準,加強道路、臨時市場、瓜果攤周邊、樹坑等部位保潔工作。加強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衛生保潔和垃圾清運工作。
責任單位:湖濱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規劃城管執法局。
(十一)餐飲衛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市工商局和規劃城管執法局配合,對市區中心商業區飲食服務業經營商戶的食品衛生、營業執照、經營環境、健康體檢證明、餐飲經營許可證等進行聯合排查,規范符合經營條件且證照齊全商戶的經營行為;對不符合經營條件、無營業執照、無健康體檢證明、無餐飲服務許可證明的商戶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締。
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規劃城管執法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書記為政委、市長為指揮長、分管副市長為副指揮長、市直有關單位領導為成員的市城市管理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具體負責城市管理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等日常工作。指揮部下設6個工作組,分別負責宣傳、集中整治、秩序穩定、交通秩序、設施維護、市容保潔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機制。完善聯動執法工作協作機制,明確各部門責任、分工,實現“統一指揮、統一行動、統一執法、分類處置”,做到快速反應、處置有力。定期召開城市管理指揮部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協調工作、處理問題。在鞏固提高整治成果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城市精細化管理的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城市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細式、迎檢式向為民式、突擊式向長效式的轉變。
(三)強化檢查考核。市城市管理指揮部將按照《省開展城市精細化管理考核評比辦法(試行)》、《省城市精細化管理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試行)》和本方案,對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市城市管理指揮部辦公室每月對各責任單位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以簡報形式報送市四大班子領導及相關單位,對在城市管理集中整治活動中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對于組織不力、工作進展緩慢的,進行通報批評;對影響到整體工作效果和整體進度的,將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