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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農產品產地準出,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規模種養大戶等農產品生產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體系,做到管理制度、管理人員、生產記錄、質量檢測、包裝標識等“五個”到位,保障城鄉居民吃上放心農產品。
三、實施范圍、對象與時間
市域范圍內所有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具有一定生產規模的農戶,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產地準出制度。
四、實施內容
1、制定管理制度。按照保障不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實施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農業投入品管理、動植物疫病防控、生產記錄審核和質量安全追溯等制度,明確標準化管理要求,實行制度化、常態化管理。
2、完善管理體制。縣級農業部門要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配備2—3名專職或兼職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農產品生產活動指導、質量安全日常巡查、產地農產品抽檢及各項監管措施的督促落實等。農產品生產主體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從業人員培訓、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產地準出放行審核等工作。
3、建立生產記錄。農產品生產主體按照農產品生產記錄的格式,真實全面記錄農產品生產全過程操作情況、質量控制情況及產品銷售對象,記錄保存二年以上。各地要統一記錄格式,印制記錄文本,加強指導培訓,強化監督檢查,確保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面建立生產記錄。農產品上市前,應當對即將出售的農產品生產、用藥等記錄進行審核,確認符合生產標準和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規定的,經企業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審核簽字后方可上市。
4、開展質量檢測。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結合本區域農產品生產實際,按照“就近、便民、有效”的原則,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配備檢驗檢測人員,承擔本區域內農產品檢驗檢測工作,出具產地準出證明。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生產企業或園區自行設立檢測室,按規范出具產地準出證明。對照我市市場準入要求,在產地準出工作中須對五類食用農產品開展質量檢測。蔬菜類、水果類檢測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檢測方法:《市蔬菜、水果農藥殘留快速檢測操作指南(試行)》;食用菌類檢測熒光增白劑,檢測方法:《市食用菌中熒光增白劑快速檢測操作指南(試行)》;畜產品類檢測瘦肉精,檢測方法:《市畜產品中瘦肉精(尿樣)快速檢測操作指南(試行)》;水產品類檢測孔雀石綠及隱色孔雀石綠、結晶紫、隱色結晶紫,檢測方法:《市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及結晶紫快速檢測操作指南(試行)》。
5、規范包裝標識。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對其銷售的農產品,應當包裝或者采取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形式予以標識。農產品包裝物或者標識應當標明產品品名、生產日期、產地、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和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獲得“三品”認證的農產品,應標注相應標志和發證機構。
五、職責分工
1、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全市農產品產地準出工作。負責政策制定、工作協調、檢查考核等;組織對可能影響本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潛在危害的風險分析和評估,并提出相關對策措施;處理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2、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分別負責轄區內農產品產地準出組織實施與管理,市農委負責督查、指導,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府發〔2010〕122號)明確的監管職責分工,負責農產品產地準出的相關工作。
3、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規模種養大戶是第一責任人,是農產品產地準出的實施主體,應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自行或者委托檢測機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測,向農產品采購者提供真實有效的產地準出證明。
六、保障措施
1、統一思想認識。農產品產地準出是推進農業標準化、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一項戰略決策,事關農業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各地、各有關部門務必要把思想統一到建設“幸福”、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決策部署上來,高度重視,周密部署,迅速行動,推動產地準出工作順利開展。
2、廣泛宣傳發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意義。要進村入戶,通過散發宣傳資料、召開座談會、舉辦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向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廣泛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辦法》、《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農產品產地證明管理規定(試行)》以及五類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條件、產地準出要求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時做好提前告知、釋疑解惑、政策宣傳等工作。讓全市廣大群眾特別是農產品生產者支持、配合和監督農產品產地準出工作,自覺履行農產品安全生產責任,保障農產品消費安全。
3、加大經費投入。實施農產品產地準出,質量檢測是重點工作。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要把農產品產地準出檢測體系建設和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增加對檢測設備、檢測試劑等的投入,保障鄉鎮農技推廣機構檢驗檢測人員工資待遇,確保農產品產地準出工作順利進行。出具產地準出證明不得向生產者收取任何費用。
4、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認真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對不符合產地準出要求、檢驗檢測不合格的農產品不得出具產地準出證明。縣(市、區)農業部門統一印制產地證明,證明內容主要包括:品種名稱、數量、產地、質量安全狀況、采收日期和生產者等。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對出具產地準出證明的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活動,組織農產品生產記錄檢查,加大執法監督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序推進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工作。對產地準出工作規范、成績顯著的地方或企業,優先安排農業扶持項目。對產地準出制度落實不到位、例行監測或監督抽檢不合格的,給予警示通報和相應行政處罰。
5、加強組織領導。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涉及農業生產主體培育、農業產業發展和管理水平提升等多個方面。各地要把農產品產地準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健全考評機制,認真組織落實好農產品產地準出工作。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督查和考核評比,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與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地方或部門,予以通報批評。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