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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鎮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不斷增加,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進一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站,勢在必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上級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現就規范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加強我鎮公共資源交易站建設,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按照“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工作原則,建立“政府引導市場、市場公開交易、交易規范運作、運作統一管理”的鄉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運行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全鎮公共資源交易網絡體系,優化資源配置,降低項目成本,節約財政開支,形成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有形市場,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公共資源交易環境。
二、領導機構及主要職責
鎮政府成立以鎮長任組長的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轄區內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領導、協調等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政府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制定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負責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制度的規定核準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交易范圍、申報方式、交易方式、交易程序,并對交易文件進行審核備案管理;負責配合紀檢監察機關、行業主管部門查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違規違紀行為。
三、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責
鎮公共資源交易站設站長一名,副站長一名,交易窗口設在便民服務中心,負責辦理窗口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交易方式,具體組織交易活動,包括邀請評標專家,組織做好開標、評標、定標等工作,并公示交易結果;負責為交易各方提供有關政策咨詢、信息資料和交易場所等服務,負責調解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交易糾紛,維護交易秩序;負責對招標投標文件進行備案管理,做好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登記、統計、分析和存檔工作,并報上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
四、交易范圍及注意事項
公共資源交易站主要交易范圍如下:
(一)工程建設項目:鄉鎮、村、社區屬于國有、集體投資或控股,工程造價在所在縣(市、區)規定應進入縣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額度以下的工程項目(包括房屋建筑、村鎮建設、道路交通、農田水利、園林綠化、土石方工程、裝修裝飾等工程建設)。
(二)物資和服務采購項目:鄉鎮、村、社區在政府采購目錄之外的單項或者批量采購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采購項目。
(三)資產處置項目:鄉鎮、村、社區所屬公共資產(包括企業、房屋、土地、水庫、魚塘、沙場、采石場、林木、果園、茶園等)的承包、租賃、出讓和轉讓。
(四)其他應進入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站進行交易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公共資源交易站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時應注意如下事項:
(一)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交易程序由縣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結合各地實際,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進行統一規范。
(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必須由業主(發包、采購)方形成書面申請報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通過后方能組織實施。
(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一般采用公開招標、公開拍賣、掛牌競價的方式進行。對應急或者特殊情況需要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交易方式的,必須書面申請報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通過后方可采用。
五、監督機構及主要職責
鎮紀委負責對鄉鎮、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站的交易活動進行監督。主要監督轄區內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是否都進入了交易站進行交易,交易方式、交易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督交易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款支付以及執行工程變更管理制度等情況;監督是否存在人為干預,承攬本地工程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受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有關投訴;嚴肅紀律,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方面的責任追究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健全組織。鄉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建設,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必須統一認識,切實加強領導,按照組織機構落實、人員經費到位、規章制度健全、運行機制規范、硬件設施齊備的要求,完成組建工作。
(二)嚴肅紀律,強化監督。各地要嚴格執行本方案,認真及時做好工作安排;各地所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必須嚴格按照要求進入鎮公共資源交易站進行交易,嚴禁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