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區委服務外包企業規劃發展細則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加快我區服務外包產業特別是高端服務外包產業、離岸服務外包產業發展,依據《關于加快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市區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區服務外包發展實際,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對象
本細則使用的企業須是在商務部網站注冊登記的服務外包企業,企業的外包業務合同須在商務部服務外包統計系統完成登記,并經區或區級以上認定且在區注冊、納稅的服務外包企業。
二、專項扶持資金用途
(一)服務外包產業基地建設;
(二)服務外包企業的引進;
(三)服務外包企業的國際資質認證;
(四)服務外包企業的國內外市場開拓;
(五)服務外包人才培養的扶持;
(六)對貢獻突出的服務外包企業進行獎勵。
三、扶持獎勵政策
(一)新設企業獎勵。對新認定的服務外包企業開展離岸和在岸業務的,營業額在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按商務部系統認定的數據),經區服務外包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每家獎勵1萬元。
(二)離岸外包業務獎勵。對開展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根據其開展的年離岸服務外包執行總額(按商務部系統認定的數據)進行獎勵。其中:離岸外包執行額50-100萬美元的獎勵不高于2萬元,離岸外包執行額100-200萬美元的獎勵不高于4萬元,離岸外包執行額200-500萬美元的獎勵不高于6萬元,離岸外包執行額500-1000萬美元的獎勵不高于8萬元,離岸外包執行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獎勵不高于10萬元。全區離岸外包業務獎勵總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三)在岸外包業務獎勵。對開展在岸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根據其開展的年在岸服務外包執行總額的增量部分(按商務部系統認定的數據)進行獎勵。其中:在岸服務外包執行額500—1000萬元的企業,以上一年業務額為基數,每超過100萬元,獎勵1萬元;在岸服務外包執行額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以上一年業務額為基數,每超過100萬元,獎勵2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四)龍頭企業引進獎勵。鼓勵積極引進服務外包龍頭企業,特別是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對于引進全球服務外包100強企業和“中國服務外包企業最佳實踐五十強”企業,且該企業的年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額達到100萬美元或服務外包執行總額達到600萬元以上的,全球服務外包100強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中國服務外包企業最佳實踐五十強”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6萬元。
(五)服務外包示范園區和基地獎勵。對經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外包基地、示范園區,通過當年分別一次性給予總額為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獎勵。每年對考核合格的市級以上(含市級)服務外包示范園區各獎勵3萬元,用于園區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
(六)服務外包國際認證獎勵。對當年通過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務管理(ISO20000)、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認證(AAALAC)、優良實驗室規范(GLP)、信息技術基礎架構庫認證(ITIL)、客戶服務中心認證(COPC)、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認證(SWIFT)、質量管理體系要求(ISO9001)、業務持續性管理標準(BS25999)等相關認證及認證的系列維護、升級的服務外包企業,給予認證費用補助,每個企業當年最多可申報3個認證項目,每個項目最高補貼5萬元。
(七)展會補助。對服務外包企業參加市統一組織的重點國內外服務外包交易會,給予參會費用50%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
(八)網上申報獎勵。鼓勵企業在商務部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中申報數據,對全年上報服務外包執行額和數據入庫率前8名的企業,給予每家1萬元的獎勵。
(九)人才培訓補助。對服務外包人才培養及引進按商務部、市相關政策就高原則執行。
四、申報程序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申請單位應提供如下材料:
1.項目資助、獎勵申請表;
2.服務外包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有關證照復印件;
3.申報在岸和離岸外包業務獎勵需提供企業年度服務外包業務及離岸外包清單,與企業簽訂的服務外包合同以及公司的年度報稅報表等材料。其中離岸外包業務需提供銀行結匯或外匯收入核銷單等外匯收入證明;
4.申報服務外包國際認證獎勵需提供服務外包企業的國際認證或升級證書、與認證評估顧問公司簽訂的合同協議復印件及企業繳納認證費用憑證的復印件(包括認證費用發票和相對應的銀行出具的支付憑證);
5.申報展會補助需提供參會通知、組織單位證明、參會費發票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二)申報程序
政策每年兌現一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單位),在每年二月底前申報,申報資料經區經合局和區財政局初審后報區政府審批。
五、附則
(一)除本細則第(二)、(八)條款外,其余條款須與稅收貢獻掛鉤,企業當年所享受的各項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當年對區財政收入的實際貢獻。
(二)本細則實施前,《市區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中規定的“服務外包集聚基地建設”連續政策,已開始享受的按原有政策繼續享受至期滿。
(三)本細則自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由區經合局、區財政局共同實施并負責解釋。以往文件與此件不符的,以此件為準。如遇上級政策重大調整,本細則將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