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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切實做好我區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藥物制度,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醫藥費用負擔,根據衛生部等九部委《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和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省2013年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省市統一部署和要求,從今年6月1日開始全區所有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省增補藥物目錄。實行省級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高于非基本藥物;建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財政補償機制,保證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
二、主要任務
(一)實行基本藥物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和零差率銷售制度。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藥物,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范圍內,由省指定的藥品集中采購機構公開招標采購,并由省通過公開招標遴選配送企業,組織統一配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采購價格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
(二)建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財政補償機制。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良性運行機制,在定編定崗、核定任務、績效考核的基礎上,政府投入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有效銜接。積極探索收支兩條線管理,從根本上改變“以藥養醫”機制,切實維護公共醫療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
(三)落實基本藥物納入醫療保障范圍政策。制訂和完善使用基本藥物的優惠政策,將國家基本藥物及省增補藥物全部納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報銷比例應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四)加強基本藥物使用監督管理。衛生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督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認真落實基本藥物制度,切實加強對基本藥物的使用管理。基本藥物制度正式實施45天后,除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的藥物外,不得再使用其他藥品。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質量監管制度,完善符合基本藥物儲存條件的衛生環境和基礎設施,配備具有藥學專業資格技術人員從事基本藥物管理。特殊基本藥物必須嚴格按規定保管。督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按照基本藥物臨床用藥指南和處方集的規定,規范使用基本藥物。
三、進度安排
(一)準備實施階段(2014年3月底前)。制定出臺《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確定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醫療機構范圍;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定編定崗,并按照核定收支、差額補助、績效考核的財政補助辦法,合理核定財政補助經費;確定基本藥物配送企業;集中采購配送基本藥物。
(二)實施過渡階段(2014年5月底前)。全區基層醫療機構正式使用國家和省基本藥物目錄,停止采購目錄外藥品;在過渡期內允許使用庫存的目錄外藥品,嚴控目錄外藥品存量,及時清點、處理過渡期內無法正常使用完畢的藥品。
(三)全面實施階段(2014年6月1日開始)。全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用藥范圍為國家基本用藥目錄307種和省增補用藥目錄292種,共計599種;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用藥范圍為國家基本用藥目錄,計307種。不得超目錄范圍使用藥品、采購目錄外藥品。
(四)總結完善階段(2014年12月底前)。對照省、市醫改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認真總結我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總結工作經驗,查找存在問題,逐步完善我區的基本藥物制度,使改革成果更多的惠及人民群眾。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是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重要環節,也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和難點。要充分認識到改革的艱巨性和復雜性,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組織領導,成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領導小組,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將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工作目標如期實現。
(二)強化工作責任,明確部門分工。強化政府責任,將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列入政府工作目標,列入為民辦實事的內容,層層分解任務,加強督查考核,落實工作責任制,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為民意識、服務意識,認真研究上級有關政策和方針,及時溝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這項工作。區衛生部門要及時做好具體方案的起草以及基本藥物的采購、配送和使用等工作,推進基層醫療機構運行機制改革,強化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監督,加強對基層醫務人員進行基本藥物和合理用藥的培訓,保證基本藥物制度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區財政部門要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償機制,落實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確保政府投入與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有效銜接。區人事、編制部門要認真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定編定崗工作,為完善財政補償機制奠定基礎;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調整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制定鼓勵參保人員使用基本藥物的優惠政策,要將物價部門核準的藥事服務費等項目按規定納入報銷范圍。區物價部門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銷售的價格管理。
(三)加強采購管理,完善配送措施。全面落實藥物采購配送制度,從省衛生廳招標確認的配送企業中選擇1-2家作為我區藥品配送企業。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需要采購基本藥物時,在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公布的中標候選品種目錄內遴選集中采購藥品,通過“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采購與監管平臺”啟動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工作。配送企業在接受到采購方通過平臺發出的訂單需求后,應及時對訂單信息進行處理(包括采購單響應、配送、退換貨等),并配送至采購方指定的地點。藥品配送企業要與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簽訂購銷合同,明確品種、規格、數量、價格、回款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醫療衛生機構回款時間從貨到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0天。配送關系一旦確認,在采購周期內原則上不得變更。
(四)完善補償機制,保障實施經費。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各基層醫療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區政府建立完善的財政補償機制,將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所需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為基本藥物制度的順利實施提供保障。區財政、人事、編制、衛生等部門要抓緊時間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核編和醫務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的核定等工作,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政府補償辦法,落實綜合核定、收支差額的辦法予以補助,認真測算政府投入補助的金額,區財政局要在5月上旬制定出具體的財政補助方案,并及時預撥啟動經費,保證基本藥物制度的順利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后,基層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不低于本區事業單位人員平均工資水平。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減少的收入,根據測算情況一并予以補助。
(五)強化宣傳引導,加強監管評估。做好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政策解釋和輿論引導工作,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宣傳牌、宣傳單等傳播媒介,廣泛宣傳基本藥物制度的好處,努力形成社會關心、全民支持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教育與培訓,規范處方行為,合理使用藥物,提高用藥水平,發揮臨床藥師參與臨床藥物治療和規范臨床用藥行為的作用,為藥物治療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監管制度,完善基本藥物配送質量規范,對基本藥物定期進行質量抽檢,并公布抽檢結果。加強對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及配送企業網上采購、貨款返還、藥品配送等監督,嚴格對藥品采購發票進行審核,防止標外采購、違價采購或從非規定渠道采購,及時核查處理對違規行為的舉報。加強和完善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制度,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完善藥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證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