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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水資源情況調查以及旱情的預警與監測管理
1.1我國水資源情況調查
湖泊與水庫的總面積可以利用遙感技術來確定,依靠水位—面積—庫容的曲線來確定湖泊與水庫中的實際含水量。而河流的徑流量可以利用水文監測方式來準確控制。利用豐水期、中水期與枯水期多時相的遙感數據資料與水位數據信息也能夠建立水位—面積—庫容的曲線。這項技術要比水下地形測量技術的經濟價值更大,這項技術的核心是需要擁有代表豐水期、中水期與枯水期多時相的圖像與相關的水位數據信息。冰雪水資源的重要表征在于冰川大小以及冰雪覆蓋范圍、性質與厚度等。要想獲得這些數據資料可以利用遙感技術。采用氣象衛星時間的高分辨率特征,按照云具體位置的變化,可以分辨出云與冰雪覆蓋情況。微波遙感技術在檢測冰雪的過程中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如冰雪性質與厚度,液態水在冰雪覆蓋總面積中所占的比例等,進而能夠準確計算出實際的融雪含水量,并進行相應的融雪徑流預報等。此外,地下水作為可再生的自然資源,也是我國干旱地區農業灌溉、畜牧用水與居民生活用水必不可少的自然資源。利用遙感技術能夠提供詳細的水文、地質地貌、城市環境分析與地層結構等數據資料,為找尋地下水資源提供數據依據,也為野外情況的詳細檢查提供數據依據,提高了找水成功率。
1.2旱情的預警與監測管理
干旱是制約我國農業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每年受旱總面積大約為2040萬hm2,是全國總耕地面積的20%,其中,成災總面積825萬hm2以上。從不同角度考慮,干旱主要有農業干旱、水文干旱與氣候干旱等不同標準,且干旱的指標與分級方面也不相同。覆蓋面積大是我國干旱的主要特征。遙感技術具備了宏觀、迅速、廉價與客觀等優點,且近年來遙感技術的進一步發展為我國旱情檢測提供了新的方法,特別是遙感技術與GIS技術的結合,為我國旱情檢測工作開辟了新的途徑。此外,遙感技術和水文模擬、地面墑情監測等方法的結合,使得遙感技術已經在旱情監測過程中不斷朝著實用化的方向發展。
2針對沙漠化實行的動態監測與治沙效益評價
沙漠化與自然條件變化情況相關,也與人類的過度活動相關。沙漠化不僅減少了農業耕地面積和植被覆蓋率,也是造成沙塵暴與污染大氣的關鍵因素。現階段,我國沙漠化的總面積大約為263萬km2,占全國土地總面積約28%。此外,因為氣候與水資源等條件的差異,沙漠化的過程中主要有三種類型,即固定沙丘活化、沙丘遷移入侵與沙質草原。遙感是檢測沙漠化的實際面積、沙漠化狀況、空間分布以及植被等情況的重要工具。多數遙感影像能夠用來監測沙漠化情況。由于治理重點為正在退化的沙質草原,所以需要利用分辨率高的衛星遙感對正在不斷沙化的草原進行監測。
3生態動態監測與估算生態需水量
缺乏對生態實際需水量的考慮是以往水資源配置工程中出現的重要問題。國家經濟發展擠占生態用水,造成了生態環境的惡化,其中黑河下游與塔里木河就是最典型的實例。遙感作為動態監測的有效措施,其中一個優點在于能夠追溯歷史。如:對黑河下游生態需要恢復到1980年以前的水平,可以利用遙感分析出1980年以前黑河下游生態情況。另外對胡楊林、荒漠化草場、紅柳、退化草場的面積變化情況、覆蓋度變化情況與空間分布情況等都可以利用遙感技術來分析。
4遙感在林業、水環境、水利工程中的應用
4.1退耕還林的遙感調查
退耕還草與還林作為我國實行西部大開發方針政策中為保護環境而采取的重要決策之一。實際的田退情況與草木種植情況等可以利用遙感技術來確定。因為退耕還草、還林的實際面積較為分散,其中的單片范圍并不大,麥面與草均不容易分辨出來,也無法利用分辨率高且價格偏高的遙感影像來進行大面積的監測,所以在技術路線上還需要加大研究力度。
4.2水環境監測
現階段,利用遙感能夠有效監測到由于水庫與湖泊的營養化而形成的綠藻、藍藻與沿海地區的赤潮。通常情況下,利用ETM+的多波段合成技術,對一些地區的實際生態情況進行檢測。采用高光譜定量來明確水體中各種化學成分,是國際上的研究課題之一。
4.3水利工程項目管理
水利樞紐與水庫的選址在充分考慮經濟評價與水文因素等方面的基礎上,還需要充分注意地形地面情況,并對工程項目進行客觀的地質評價。這些均能夠采用遙感所獲得的數據資料,利用GIS進行綜合評價與分析。我國的水調工程項目規劃也能夠在數字平臺的基礎進行,而遙感則是重要的數據源,在搭建數據平臺后,發揮地理信息系統在空間分析方面的功能,為決策提供科學的數據依據。
5水資源管理中應用實時監控管理系統
出于對水資源問題的重要性與水資源涉及到相關數據資料的廣泛性考慮,建立實時的信息監測與管理系統是十分必要的,能夠在統一的數據信息平臺上進行分析研究,為決策提供了科學的數據依據。這個信息系統的數據源主要來自于遙感手段與常規手段。其中的數據源包括了實時監測到的數據與非實時監測到的數據。信息管理系統統一在以GIS為基礎的平臺上,能夠實現基于計算機網絡的資源共享。此外,水資源的實時監控系統主要包括了采集信息、傳輸數據、處理數據資料與決策支持這四個子系統。這個系統能夠實時采集到河道流量、水庫和湖泊水位、水文、地下水水位等水環境數據資料。在一定條件內,還能夠實現自動化采集目標,利用微波、短波、衛星、超短波與計算機網路實現從控管中心、分中心的數據傳輸。空間的數據庫中存儲了實時數據資料與歷史數據資料。而空間數據資料主要包括了水體、土地利用、行政區劃、作物分布、交通、地形等基礎地理,水資源利用與開發,社會經濟等方面的數據資料等,同時還包括了圖形庫與圖像庫。這些數據都能夠為決策提供全面的依據。
6結語
現階段,我國的海河流域、江蘇省、遼寧省與太湖流域正在實行水資源實時監控管理試點政策。其中存在著資源型缺水與水質型缺水區域;也存在著干旱與濕潤地區,所以需要結合各個地區的環境特征和具體條件,特別是在結合實際需求的基礎上,設計出完整的水資源實時監控管理系統。這也是實現我國干旱與半干旱地區水資源的現代化監控與管理的必經之路。
作者:木克代斯·卡德爾單位:新疆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遙感中心
第二篇:水資源規劃管理的問題及規劃
1水資源規劃管理的背景
當今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新思想在《里約宣言》、《21世紀議程》等文件中得到完美體現,說明全球開展環境與發展領域合作已成為各國共識,也成為最高級別的政治承諾。《21世紀議程》中對各國制定實施相應的可持續發展戰略進行明確,使人類社會共同迎接挑戰,該戰略思想得到與會各國的普遍贊譽。基于此背景下,目前需要迫切解決的重大問題就是,針對我國未來小康社會與現代化社會的全面建設的承載能力開展水資源相關研究,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提出區域水資源的最大支撐能力的方法,探討水資源管理、科學評價及規劃方法,使水資源與社會經濟、環境實現協調發展。
2水資源規劃管理研究現狀
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開始產生了優化水資源的規劃管理研究,隨著計算機技術在五十年代后的發展,基于非線性規劃、線性規劃、模擬技術與動態規劃方法的水資源系統分析發展迅速并得到較為廣泛的應用,并產生以模型形式開展水資源優化管理研究的雛形。近二十年來,水資源合理規劃研究得到不斷完善。因水污染與水危機在此時期日益加劇,逐漸集中于生態環境效益、水質約束及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相關研究,對于聯合優化水資源系統特征與社會經濟、環境生態等問題考慮比較全面。主要體現在優化模型目標函數不僅具有普適的經濟目標,也在模型中產生水質、生態環境及社會目標,且將更多地將某些隨機因素納入水資源模型中,基于多目標規劃的水量型-水質型-綜合性發展態勢得到重要體現。
3水資源規劃管理研究中的問題
一是因涉及領域較多,目前學術界還沒有統一觀點,研究者專業認知與強調側重點對于研究對象不盡相同。在規劃手段上,針對工程技術、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等方面各有側重。在規劃形式上,大部分研究成果都為水量規劃,對于水資源水質因素存在忽視情況。此外,水資源規劃管理基于可持續發展還只限于形式的探討。二是對于水資源規劃理論還有待于不斷完善。不管是“以供定需”“、以需定供”觀點,都將隔離水資源需求供給的依存對象開展有關研究。前者對于水資源可供應量與聯系經濟發展、技術進步的動態變化存在忽視,不能與經濟分析外的特征獨立,因此在資源開發與經濟發展上難以實現動態協調。后者集中于利用水利工程措施毫無節制地與自然進行水資源的掠奪,不能體現出水資源價值,缺水意識明顯不足,導造成土地沙化、河道斷流等嚴重后果。水資源規劃理論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是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的重要體現,目前研究還多集中于概念模型,在操作性上存在明顯不足。三是大部分研究規劃還存在比較單一的目標,即便是多目標,也因涉及目標量化,不能再成果中得到完全實現,通常在供水經濟效益是比較重視,而在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效益上存在忽視。對于局部約束更為重視,而對于宏觀控制存在忽視。對于建立規劃方案比較重視,對于評價方案及突出問題分析存在忽視。水資源合理規劃實際上比較復雜,并需要在多層次、多目標上進行決策,不能只停留于整體功能、單一目標、個人決策模式的優化。所以,在單純追求目標最優準則轉化為固有的多目標復雜系統優化準則,在功能有限、單一的優化模型結構上向多層次、分散且協調聚合的多功能模型系統進行轉化,在決策模式上從策略導向型的個人模式轉變為過程導向型也是大勢所趨。
4五常水資源現有規劃
一是結合地下水流域、功能屬性及區域水資源合理配置需要,針對地下水功能區進行劃分,對各功能區地下水利用與保護目標進行確定。二是對于地下水分類分區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編制地下水開發利用與保護修復方案,并結合分類分區提出相應對策。三是研究確立地下水的管理制度框架,針對地下水管理提出合理化處置措施。四是對規劃實施效果進行分析,并為規劃實施提出相應的保障措施。
5研究目標
基于整合文獻資料的前提,確定基本研究框架、內容及思路,基于可持續發展理論,以地球系統科學為指引,對五常水資源時空分布格局及社會生態用水進行深入分析,構建評價水資源-社會-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承載力評價方法,并基于此,建立區域水資源綜合規劃,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6結束語
總之,結合可持續發展理論,基于水資源-社會經濟-生態環境復合系統開展分析,建立水資源承載對象與分類原則,提出水資源承載力概念模型,基于該模型研究確立水資源承載力量化指標體系,并開展綜合評價模式的相關研究,建立五常區域水資源合理規劃模型并進行實際應用,對于提高五常區域水資源規劃管理的水平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作者:趙軼男單位:五常市水資源辦公室
第三篇:水資源管理及法律制度探討
一、近年來泰國采取的水資源管理措施
(一)確立水資源管理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泰國自2011年發生50年來最嚴重的洪災后,日益重視水資源的管理及相關設施建設,水資源管理的指導思想和原則也得以確立,主要內容包括:成立專門機構負責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設立專門的水資源管理及災難應急指揮部門;堅持可持續的水資源使用政策;實現水資源管理系統化,整合水資源管理的數據庫,包括天氣預報及預警系統;統一解決水災、旱災和生態退化等長期問題;以“自足”理念為指導方針,提高公眾意識,鼓勵公眾參與;預防/減少水災造成的損失,取得群眾的支持理解,為受基礎設施計劃投資項目影響的家庭及企業建立賠償標準;設立救災及災后恢復方案,包括向受災家庭及企業提供洪災保險;限制對地下水的開發;增加森林、農業/灌溉面積,加快向泰國灣的排水速度。
(二)積極參與全球水資源開發合作,獲取水資源開發管理的技術、信息。
2012年8月14日,泰國與中國水利部簽署了水利及水資源合作諒解備忘錄,以促進兩國在水利及水資源管理方面的學術研究及合作。該備忘錄涉及水資源可持續發展管理以及洪災預防等多方面,如水庫水壩建設和管理、氣候變遷對水資源影響的研究、洪災預防以及救助、水土保持工作、水利以及排洪工作、國際水資源合作等。2013年5月,泰國政府在清邁組織了第二屆亞太水資源峰會,來自37個亞太國家的政府代表、國際組織、學術機構以及企業界人士共計逾2000人出席此次峰會,交流和分享水資源管理經驗。這次會議的主題是“水資源安全和水資源相關災害的挑戰:領導力與承諾”,下設7個分議題:經濟、食品和水安全;城市用水安全;環境水安全;家庭用水安全;水資源危機和恢復能力;一個水安全世界的水資源綜合管理程序和水資源相關災害的挑戰。會上,泰國提議成立一個1000萬美元的水資源基金,用以支持亞太地區水資源管理方面的研究工作,泰方愿意率先提供100萬美元作為種子基金。
(三)成立水資源和氣候數據庫,并對全國的地下水資源進行全面調查。
2013年2月,泰國國家水資源和氣候數據庫開始啟用,為預防和解決水患問題作準備。該數據庫與12個相關政府部門的資料實現相互連接,可以更早獲悉相關的水資源和天氣預報材料。該數據庫由政府發起成立,對各有關單位部門的信息和數據進行歸納統一,以作為治水、自然災害預警和水位、水流,以及對容易受到水患影響的區域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的基礎數據,而分析的結果將作為預警的依據材料。水利廳和農業廳作為水利數據的提供單位,將與其他12個有關單位進行信息材料的交換,對正常情況下的水文數據進行統計,并對水災受災地區進行考察,以了解災情。數據庫的數據全面而實用,數據庫的信息對天氣預報、災情預警等都起到積極的作用。此外,為了解決水資源緊缺問題,更好地利用地下水,滿足國民日常用水和農業灌溉需求,泰國從2013年起對全國的地下水資源特別是湄公河上游盆地的地下水資源進行全面調查。相關調查研究將延伸至東北部12個府治,預計在未來4年內將覆蓋全國各地,并繪制出完整的全國地下水資源分布圖。
(四)加強與湄公河流域國家的水資源合作。
湄公河一直被認為是中南半島的核心與靈魂,至少有6個國家超過6000萬人口的食物、水源、交通以及日常生活的很多其他方面都依賴湄公河及其支流。然而,湄公河正受到水資源的不可持續利用、氣候變化影響等問題的威脅,因此,對于湄公河流域國家的政府而言,如何對跨界水資源進行全面的管理和開展對外合作充滿挑戰。為了保障湄公河流域各國的利益和人民的福利,促進和協調湄公河流域以及相關資源可持續管理利用,在泰國的積極倡導和參與下,1995年湄公河下游4國簽署了《湄公河流域可持續發展合作協定》,成立湄公河委員會。2011年初,湄公河委員會簽署了基于綜合水資源管理的湄公河流域發展戰略。該戰略為制訂實施流域發展計劃提供了區域和跨界的視角,并建立了一個跨界的管理框架,以協調各國的國家計劃。此舉的目的是確保發展的可持續性,同時為沿岸國家及人民創造共同利益。因此,湄公河委員會的成員應依據湄公河委員會的水資源管理計劃,制定水資源管理政策。同時,與湄公河流域國家開展合作,對流域國家的水資源管理政策作出評估。該合作機制由位于湄公河流域的泰國、柬埔寨、老撾、緬甸和越南等東南亞5國最高審計機關進行,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審計署也參與其中。該項目的目標是提高東南亞有關國家最高審計機關開展審計和合作審計的能力,彼此分享知識,并增強相互之間的聯系與合作。東南亞5國最高審計機關議定將審計主題定為湄公河流域的水資源管理政策評估。審計目標是評價各國政府制定的湄公河流域水資源管理相關政策與湄公河委員會的政策框架相符合的程度。具體評估內容為:湄公河流域各國水資源管理計劃是否結合流域內可用的潛在資源;是否響應了公眾以及湄公河委員會的需求;相關組織(政府機構、地方當局和其他系統)是否實施了湄公河流域水資源管理計劃。評估方法如下:一是文件審查。所有關于泰國水資源管理政策的數據與信息,如政府政策、法律、法規、年度預算文件等皆納入審查范圍。二是采訪。對那些工作領域涉及水資源管理政策的行政領導、權威人士和官員進行深入的采訪,這些人來自水資源司(國家水資源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和泰國湄公河委員會秘書處)、水資源管理組織和水資源相關任務機構、湄公河流域委員會、湄公河流域的當地管理機構和其他湄公河流域利益相關者(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團體)。三是問卷調查。問卷調查是審計團隊為參與集體討論的行政領導、權威人士和官員而設計的。
二、泰國水資源管理的相關法律制度
泰國于2007年制定了《泰國水資源法》,針對水資源的所有權、使用、開發、管理,與水資源相關的環境保護,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洪澇災害的預防,對違反水資源法行為的處罰等重要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一)泰國水資源及相關權利。
《泰國水資源法》規定,水資源屬于國有資產,具體分為兩類:一是與民眾共同利益相關的水資源,包括公共水源地的水資源,如江河、山泉、沼澤、水渠、湖泊、河溝、海洋和領海;被國家水利法列為水利專用水的公共水源地水資源;經政府部門進化處理過的公共水源地的水資源;地下水。二是雖非公共水源地水資源,但被政府部門做過凈化處理,將其用做公共用途的水資源。水資源利用分為三大類。第一類用水是指將公共水源地水資源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用水、農作物澆灌、牲畜飲水和家庭作坊工業用水及部級法規中規定的其他耗水量較少的用水。第二類用水是指將公共水源地水資源用于農業灌溉或商業養殖、工業、旅游、發電、自來水及部級法規中規定的其他用水項目。此類水資源的利用應根據部級法規規定的原則和辦法向該公共水源所在地的流域委員會提出申請。第三類用水是將公共水源地水資源用于耗水量巨大項目或被部級法規列為可能會對跨流域或周邊大幅地區造成影響的用水項目,此類水資源的使用應根據部級法規規定的原則、辦法或條件向國家水資源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個人在為個人利益或私有土地使用公共水源地水資源時不得損害該水源地其他水資源用戶或水源地附近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如果土地上原先就有泉眼或有河流經過,不管是在地表還是地下,土地所有者或持有人都有權從自己的土地利益出發進行適量蓄水或取水。當出現水資源短缺或上述個人取水行為給公共水源地整體生態環境造成或將可能造成嚴重破壞的情形,當事人必須停止或適量減少取水。
(二)國家各級專門機構對水資源的管理。
《泰國水資源法》規定,設立各級專門機構對水資源進行管理。國家水資源管理委員會是國家最高的水資源管理機構,同時設立流域委員會、支流域委員會對流域進行專屬管理,流域委員會和支流域委員會直接由國家水資源管理委員會領導,不隸屬于流域所經過的任何地方政府。在地方,則由各府(泰國地方最高行政機關)設立水資源廳負責本地方的水資源管理。水資源用戶還有權成立水用戶協會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1.國家水資源管理委員會。
由總理任委員會主席、自然資源與環境部部長任第一副主席,農業與合作部部長任第二副主席,自然資源與環境部次長、內務部次長、國家預算辦公室主任等官員作為成員。國家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全國的水資源進行管理,其職能主要有:向內閣提交國家水資源發展政策和規劃;審議和批準流域發展規劃;對政府機構提出年度預算案申請的水資源開發、管理、恢復和保護的計劃和項目進行審議,以保證計劃和項目的統一性;在相關流域委員會意見的基礎上,確定各流域在水資源方面的權利,以體現公平合理原則,并保證水資源的有效和可持續利用,保護生態環境;管理、監督、督促和了解水資源政策和計劃以及上述第三項中計劃和項目的實施進展情況,并向內閣進行匯報;在相關流域委員會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水資源配置優先保障方案;調解和仲裁流域之間的糾紛;制定流域委員會工作框架和方針;審議《泰國水資源法》第四十七條中水資源基金的資金分配方案;向內閣提出水資源相關法案的修訂建議;履行本法或其他法律文件規定的或總理或內閣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國家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要及時對國家水資源政策的實施進展情況進行跟進、了解和評估,并針對現時出現的變化對政策進行適時調整,以利于水資源的利用、開發、管理和保護。
2.流域委員會。
流域是指某條河流流經的區域,國家成立流域委員會對某條河流流經的區域的水資源進行管理,其目的是避免地方保護主義或各地方相互推諉、扯皮。流域的范圍由法律規定,在流域界定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水文、地理、生態、當地民俗習慣等各方面的因素,以進行科學合理的界定,上述界定法律文件后必須附有標識該流域范圍的地圖,該地圖將視為流域法律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上述流域界定法律文件出臺后,應成立駐該流域的流域委員會,委員會包括1名主席和其他由總理按一定名額數量任命的委員。委員組成、人數、資格、甄選或任命辦法及任期年限將在國家水資源管理委員會批準的部級法規中進行規定。流域委員會負責本流域范圍內水資源的管理,其職能主要有:審議批準本轄區范圍內水資源的開發、管理和保護規劃;審議批準轄區內各府將提交政府的申請年度支出預算的水資源計劃或項目,以保證轄區內水資源工作的統一性;制定《泰國水資源法》第二十九條之流域規章條令;按照國家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取水配額對水資源的使用進行管理;在國家水資源管理委員會既定方針框架內制定本流域水資源利用、開發、管理、保護準則和條令;制定本流域取水許可和優先保障用水配置方案;對流域之間的改水問題提供建議;與其他流域簽定改水協議;負責受理和調解水用戶間的矛盾糾紛,負責調解和仲裁流域內支流流域間的矛盾糾紛;通知和敦促流域范圍內相關部門執行與水資源利用、開發、管理、恢復、保護和水污染有關的法律,并要求其在30天內向流域委員會匯報執行情況;進一步完善流域內水資源資料信息體系;進一步提高流域內廣大民眾有關水資源利用、開發、管理、恢復保護方面認識和自覺意識;制定流域委員會工作薪酬標準,報國家水資源管理委員會批準同意;對流域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制定流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的薪酬標準;履行本法或其他法律或國家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3.支流流域委員會。
支流流域是指某條河流的支流所流經的區域。支流流域委員會負責管理本支流流域水資源,其職能主要是:在征尋當地民眾意見的基礎上向流域委員會提出本轄區水資源發展的計劃和項目,為流域委員會制定流域發展規劃提供參考;通知和敦促轄區內相關部門履行和落實與支流流域水資源利用、開發、管理、恢復、保護和水污染有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轄區內民眾對水資源利用、開發、管理、恢復保護方面認識和自覺意識;監督和管理支流流域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經流域委員會同意,為更好地履行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支流流域委員會有權在不違背法律原則或者不與法律或流域相關規定沖突的情況下頒布支流流域條令,該支流流域條令可以對違反本條令者的處罰進行規定,但無權規定逾1萬泰銖的處罰。
4.水用戶協會。
在相鄰或相同流域的水用戶個人可以聯合起來登記注冊成立水用戶協會,以更好地維護其在水資源利用、開發、管理、保護方面的共同權益。水用戶機構成立的宗旨、權利義務、運作模式、財務制度以及成立的標準、步驟、方法等依據部級法規中有關流域事務的規定執行。在同一流域的水用戶,數量達到10個以上時可申請登記注冊成立水用戶聯合會。
5.水資源基金會。
為了促進和加強國家對水資源的管理,泰國還在自然資源和環境部設立水資源基金,其目的在于:促進和加強對水源和水資源的研究、管理和保護;促進和加強對水源和水資源保護知識的宣傳、培訓、推廣;改善因水資源開發項目而受到影響的民眾的生活福利待遇,鼓勵民眾積極參與水源和水資源保護工作;為國家水資源管理委員會、流域委員會、支流流域委員會、流域委員會辦公室和支流流域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提供支持;為基金管理委員會認為可行以及國家水資源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各項活動提供資金支持和援助。
(三)預防和解決洪澇及水資源短缺的相關制度。
《泰國水資源法》規定,由各個流域委員會負責起草本轄區預防和解決洪澇及水資源短缺的防洪和防旱災計劃。發生洪澇災害時,政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私人不動產內,有權移動、摧毀或拆除任何障礙物,有權安裝抽水工具和設備,以最大限度防止和解決洪水造成的損失,但事后必須對物主進行合理的賠償。對于出現嚴重水資源短缺的地區,部長可根據流域委員會的建議將該地區列為旱災區。為緩解旱情或預防洪澇災害發生,需跨流域進行調水時,部長在國家水資源管理委員會批準下有權作出調水決定,以緩解或防止災害的發生。如果上述調水給被調流域或受洪流域造成負擔和損失的,部長有權責成水資源基金對受害方進行適當補償或為受損流域制定扶持開發項目。
(四)專用水資源制度。
《泰國水資源法》規定,國家根據需要,可設立專用水資源,即規定某一特定水資源為國家專用,國家對專用水資源進行特殊管理以使之專門用于國家特定需要,這個制度稱為專用水資源制度。對水利專用水資源的尋找、開發、管理、恢復和保護按照國家水利法之規定執行。在依據國家水利法將某公共水源列為水利專用水資源之前,應先聽取該水源地民眾和利益關聯者的意見。關于水利專用水的配置和取水許可審批,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由水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按照既定計劃或原則和規定對水利資源覆蓋地區流域委員會或支流流域委員會提出的水利專用水分配和取水申請進行審批。如果上述水資源配置和取水許可涉及跨流域,那么由相關負責人按照國家水資源管理委員會制訂的計劃或規定執行。
作者:米良單位:北京外國語大學亞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