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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全力推進《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督察“回頭看”2019年重點任務》工作落實意見,切實解決“散亂污”企業整改工作不力問題,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手段,對全區“散亂污”企業開展集中整治,持續改善環境質量,不斷提升環境品質,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規范界定“散、亂、污”企業,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分類施策、分步治理,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整治范圍
本方案所指的“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布局規劃,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不具備治理價值的企業。
“散”是指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等相關規劃,沒有按要求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企業;“亂”是指不符合國家或省、市區產業政策,應辦而未辦理土地、規劃、環保、工商、質檢、安全生產等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企業,違法違規占用土地生產經營,利用違法違規建筑和臨時建筑從事違法生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污”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大氣等污染物對環境帶來明顯影響和危害,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備的企業,不能對產生的污染物進行有效收集處理,或污染設施不具備達標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業。
三、方法步驟
全面排查、逐戶建檔階段
各鄉(鎮)街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摸清本行政區“散、亂、污”企業底數,逐戶了解情況,建立綜合整治清單(附表2),逐一明確存在的問題、處置方式、具體措施、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等。對排查整治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排查一項、入賬一項,確保底數清、無遺漏、不亂報、不瞞報。以鄉(鎮)街為單位,2020年3月15日前將整治清單報區生態環境分局。
分類處置、分步實施階段
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結合、扶治并舉”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分步實施,做到“關停要堅決、搬遷有去處、整改有標準”。建立整改銷號制度,依法整治一個、銷號一個。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
1、關停取締一批。對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規劃布局。無國土、規劃等相關手續,并與所在區域發展規劃相違背的企業,達到法律法規應停產、停業、關閉情節的,堅決依法進行查處。列入關閉取締的,區工信局會同發改、國土、規劃等相關職能部門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
2、整合搬遷一批。對達不到法律規定應停產、停業、關閉情節的企業,符合國家和省、市區產業政策,但不符合本行政區產業布局規劃、或者未按要求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且污染環境的企業,要加強排污監管,依法限期整合搬遷進駐各類工業園區。區工信局會同發改、國土、規劃、審批等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域外對接,幫扶企業限期整合搬遷到位。
3、升級改造一批。對達不到法律規定應停產、停業、關閉情節的企業,符合國家和省、市區產業政策,符合本行政區產業布局規劃的企業,要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完成升級改造,加強排污監管,限期達標排放。區生態環境分局會同發改、工信、審批等相關職能部門幫扶企業提標改造,限期達標排放。
總結評估、長期管控階段
2020年11月底,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總結、評估工作,并持續鞏固整治成果,建立長效管控機制。對已完成的“散、亂、污”企業實行清單制、臺賬制、網格化管理,防止“散、亂、污”企業反彈或轉移。
四、責任分工
(一)鄉(鎮)、街道。各鄉(鎮)街作為主體責任單位,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散、亂、污”企業進行摸底排查和分類處置,制定工作方案及時間進度表,淘汰關閉違法違規工業企業,并鼓勵和支持相關企業按產業布局有序外遷。
(二)區發展改革局。嚴格落實國家產業政策。負責按照新的開放理念,在全區范圍內統籌發展和產業協同聯動,支持整合搬遷和梯度轉移。
(三)區工業信和息化局。推動落后產能退出。負責確認企業生產設施、設備是否符合產業政策,負責對涉案企業實施斷電(氣)、斷水等強制措施,負責進一步明確工業園區主導產業,優化產業布局。
(四)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對污染防治設施建設以及排放達標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環境問題及時移送市生態環境執法大隊處理。
(五)區自然資源分局。嚴肅查處違法用地行為;對符合條件的,依法完善相關用地手續。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對涉案企業的違法占地行為進行查處。
(六)區綜合執法大隊。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負責對涉案企業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企業專項整治的聯合執法。
(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無須取得相關審批許可手續且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散亂污”場所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對于區人民政府決定關閉的企業依法及時吊銷營業執照或核準注銷登記;對符合登記條件的企業,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散亂污”企業(場所)產品質量嚴格監管,嚴肅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牽頭負責對不具備食品藥品生產條件的“散亂污”企業(場所)的整治查處;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負責對無證無照、證照不全的生產經營行為開展專項整治。負責支持按產業布局落戶的整合搬遷企業,轉移、完善相關手續。
(八)區營商環境局。負責對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驗收手續的企業提出解決意見,并對治理提升類、搬遷改造類企業完善環評審批手續。
(九)區公安分局。嚴厲打擊干擾、破壞查處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依法處理移交的案件。負責對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和責任人進行及時處置,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區長任組長,分管副區長、副主任任副組長,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營商環境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應急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區“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落實網格責任。進一步健全完善網格化監管制度,壓實環境網格化監管體系責任,逐個網格明確網格員和巡查員,切實把“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責任落實到人。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情況適時組織督導檢查。
(三)嚴格執法。區生態環境分局、綜合執法大隊、工信局、公安分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分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大執法力度和頻次,對“散亂污”企業保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懲一起,堅決將綜合整治落實到位。
(四)嚴格考核獎懲。層層明確責任、強化責任、落實責任、傳導壓力。對排查工作中瞞報漏報,整治工作中弄虛作假、推進不力,以及逾期未完成綜合整治工作任務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