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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關于開展2021年度小區居民活動中心建設的通知》(民基〔2021〕3號)精神,打造好我市小區居民活動中心,滿足居民多元化需求,提升居民幸福感獲得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街道社區各牽頭部門、各項目負責人要高度重視,本著“勤儉節約,實際實用,先起步后完善”的原則,積極聯系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任務分工及時間節點,以“多位一體”的工作模式,共同研究制定操作性強、實現路徑清楚的推動措施,科學有效的推進項目建設。
二、建設標準和工作內容
(一)建設標準。小區居民活動中心面積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按需配置設施設備,防止鋪張浪費、重復建設。
(二)工作內容。在各街道“小區居民活動中心”陣地(含場地、設施設備)提供服務,開展活動,做好以下工作:
1、圍繞文體活動、基層黨建、協商自治三個方面,制訂小區居民活動中心基本服務項目目錄,科學設置常態化服務項目,一般不少于6項,確保供需有效對接。
2、制訂服務計劃,規范服務記錄。
3、小區居民對小區居民活動中心的知曉率達到95%以上。
4、每月服務總人次不少于300人次。
5、居民對服務效率、態度、質量等滿意率達到80%以上。
三、實施步驟
(一)勘察選址。小區居民活動中心原則上要在居民較集中的住宅小區內,采取盤活存量、調整置換等方式,將開放商移交的社區服務管理用房、文體活動室或其他街道社區管理的公益性用房進行標準化、親民化改造。小區居民活動中心不能在街道(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內。
(二)設計裝修。兼顧居民的一般性服務需求和個性化服務需求。要注重體系本地特色和文化品位。要做好統籌規劃,為后續建設和功能提升預留空間。
(三)項目備案。項目所屬街道、社區應自行組織或指導物業公司、業委會等組織開展居民服務需求調研,并通過召開居民代表會議、居民議事會等程序開展項目論證、評審,編制形成工作方案報市民政局備案。
(四)建立隊伍。項目所屬社區可采取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或引進志愿者團隊等方式建立常態化服務管理隊伍。有條件的,可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由專業社工服務機構承接中心的建設和運營。
(五)開展服務。圍繞功能定位、運行方式、服務規范、人員管理、績效考核等環節,規范各項管理制度。活動中心嚴格按照審核通過的服務方案開展各類活動。項目建設、服務情況和資金使用納入社區居務公開范圍,接受社區監督委員會和居民群眾監督。
(六)項目驗收。由市民政局根據《小區居民活動中心建設標準》和《小區居民活動中心建設驗收標準》,對中心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進行驗收。
四、項目資金來源和使用范圍
(一)資金來源。各地應統籌協調各級各類資金據實列支,鼓勵街道社區、物業公司、業委會和各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建設運營,不足部分可從城市社區服務群眾專項經費中列支。建設單位申請資金撥付時,需提供項目決策程序、招標程序、審計報告、設備采購合同及支出憑證等相關材料。
(二)使用范圍。資金用于小區居民活動中心建設及長期運營,具體包括設計裝修、物品采購、需求調查、項目設計、活動開展、人員培訓、志愿者組織管理等。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打造小區居民活動中心是貫徹市委城市基層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生動實踐,是落實市政府為民辦實事事項的具體舉措。各街道要高度重視,將其納入年度重點任務,緊盯實施進度,強化質量監督,確保項目按質、按量如期完成,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打造群眾滿意的民生工程。
(二)明確責任分工。活動中心所在的社區負責項目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所在街道負責監督,市民政局作為牽頭責任單位負責項目統籌、督查指導。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街道社區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公開欄、電子顯示屏、微博、QQ群、發放服務卡等形式,多平臺、多渠道廣泛開展宣傳,提高居民群眾知曉率,引導居民積極參與活動中心的建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