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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員會:
為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管理,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農業部《關于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中共省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村級集體“三資”管理的監督》、市人民政府糾風辦、市農業局印發的《關于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檢查的通知》、《市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范化工作實施方案》文件要求,現就我街道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創業富民、創新強市”總戰略,以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基礎,以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均為核心,堅持黨委、政府領導,部門齊抓共管,促進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原則,著力構建“制度完善、管理規范、監督有力、運行高效、富有活力”的體制機制,力爭到2012年全街道建立比較健全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體系,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保證。
二、工作對象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范工作的范圍是全街道21個行政村。
三、工作重點
(一)完善服務機構
街道建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村級會計委托中心更名為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做好本街道各村的“三資”管理工作。農村集體“三資”在保證其所有權、獨立核算權、審批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前提下,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委托街道服務中心統一實施業務。
(二)理順事項
街道服務中心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委托,負責做好各村的“三資”事項的監督服務工作,“三資”事項包括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所有的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登記、變更及其他相關事項。
“三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依法屬于村集體所有的現金、存款及有價證券等。
2、村集體,以現金、勞務投入形成的資產及其收益,包括各類固定資產、財產物資、債權股權及無形資產等。
3、依法屬于村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包括土地、荒地、灘涂、水面、山林等。
4、依法屬于集體所有的專利、商標等無形資產。
5、依法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其他資產。
(三)健全監督體系
1、建立“三資”管理查詢系統。根據實際需要,開通查詢系統,通過電視欄目查看村級財務收支情況的前提下,服務中心將“三資”管理業務通過輸入設備錄入收支票據,配備觸摸屏設備,便于及時公開、公示“三資”管理、使用情況,同時方便群眾隨時查詢。
2、建立“三資”管理網絡平臺。充分利用杭州金安易軟件有限公司開發建立“三資”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一套便于各級部門隨時掌握農村集體“三資”動態的網絡平臺,充分發揮利用“農民信箱”財務公開。
3、建立“三資”管理預警系統。結合軟件開發,依托“三資”管理網絡平臺,建立健全“三資”監督預警機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扼制“三資”管理中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防止不穩定因素的蔓延和擴散。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1年9月5日-9月9日)
1、組織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認真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省、市、市有關“三資”管理文件。
2、制定“三資”管理工作具體操作方案
3、召開全街道“三資”管理工作動員大會。
(二)清產核資階段(2011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1、清產核資,界定產權。清產核資以村為主,各村對所屬的“三資”進行清產核資,全面摸清數額、分布、存量、結構和收益狀況,界定產權,對下發的清產核資表格認真填報。
2、登記造冊,分類歸檔。對清查的“三資”現狀,在政務、村務公開欄上進行公示,接受干部群眾監督,建立“三資”管理臺帳,項目包括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來往、借貸、種類、數量、資產出租及經營使用情況,以及涉及村“三資”的相關合同文本、會議記錄、招投標等原始材料。
3、匯總申報、審核錄入。各村將“三資”清冊數據上報到街道“三資”管理服務中心,由中心工作人員將上報的數據經審核后進行集中錄入,對于合同、票據等相關原始憑證及資產、資源的照片,逐一對應后也相應錄入信息管理平臺(計算機)。
(三)檢查階段(2011年9月20日-25日)
1、按照溫農三資發[2011]1號文件要求,街道于9月26日前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自查工作情況工作總結材料和檢查表上報市“三資”辦,請各村務必在9月23日前將相關資料、表格上報街道“三資”管理服務中心。
2、按照市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公室的要求,于9月26-30日來我街道檢查。檢點按文件、文件要求進行,請各村認真做好迎接檢查的準備工作。
(四)督查落實階段(2011年10月8日-31日)
根據市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公室文件要求,對自查、抽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各村要在10月底前完成各項整改。
(五)正式運行階段(2011年11月起)
1、自2011年11月1日起,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按照規范化要求進行處理。
2、自2011年11月1日起,全面向群眾實行公開,接受查詢。
五、工作要求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涉及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行政村務必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作為“三資”工作的一項長期任務來抓,切實加強領導,街道建立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中心,服務中心設在街道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由農業服務中心有關人員組成,負責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村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和配合,共同做好農村集體“三資”工作。街道農業服務中心、農經、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要明確責任,共同落實好“三資”管理工作。要加強對“三資”管理規范工作人員的指導,認真學習和準確把握有關政策和規定,對發現的問題依據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解決,及時糾正農村基層“三資”管理中的漏洞和問題,確保強農惠農資金落實到位。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的長交往機制。街道紀委要加大對“三資”管理規范工作的監督檢查,既要懲治腐敗,取信于民,又要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要暢通舉報渠道,接受群眾監督。堅持“自查自報出來的問題處理從寬,舉報抽查出來的問題處理從嚴”的原則,注重發現深層次的問題。對于管理規范過程中發現的黨員干部違幻違法案件,要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