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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社區):
為深化平安村(居、社區)創建工作,夯實綜治基層基礎,進一步提升基層干部群眾參與平安創建的積極性,進一步擴大基層平安創建的覆蓋面和影響力,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示范平安村(居、社區)創建活動。現就相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著力整合基層資源力量,切實將上級有關平安創建、綜合治理的指示精神貫徹好、落實好。通過示范平安村(居、社區)創建,進一步健全基層平安綜治工作機制,切實解決基層平安綜治工作發展不平衡、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等問題;進一步提高村(居、社區)綜治建設軟硬件水平;著力發揮村(居、社區)社會服務管理站的基礎平臺作用;進一步深化基層平安創建,廣泛動員加強宣傳,著力提高人民群眾對平安創建的知曉率、參與率和滿意度。以示范為引領,以創建為載體,全面提升濱海工業區(馬鞍鎮)綜治平安基層基礎工作整體水平。
二、創建標準
示范平安村(居、社區)創建要在落實《縣平安村(居、社區)創建標準》的基礎上,嚴格對照《縣示范平安村(居、社區)創建標準》(見附件1)要求進行。縣平安辦、縣綜治辦在年度考核驗收過程中,將以此作為主要依據。
三、申報驗收
各村(居、社區)要圍繞組織機構健全、工作保障有力、資料臺賬規范、重點工作落實等標準扎實開展創建活動;11月上旬,組織村(居、社區)開展自查自評;11月中旬,由社會服務管理中心牽頭組織人員對申報的村(居、社區)進行初評(見附件2),并于11月25日前向縣平安辦、縣綜治辦擇優推薦申報;年底,縣平安辦、縣綜治辦將結合年度平安鎮街考核,對申報的村(居、社區)進行驗收,考核分達到90分即為創建成功。凡是出現村(居、社區)綜治平安“一票否決”事項的,取消年度創建申報資格。
四、表彰獎勵
次年年初,由縣平安辦、縣綜治辦將擬命名“示范平安村(居、社區)”的單位呈交縣平安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縣綜治委審核。對創建成功的村(居、社區),由縣平安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縣綜治委命名表彰,并給予獎勵。獎金從維穩專項經費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認真部署。各村(居、社區)要結合基層黨組織評星晉級等活動,發揚創先爭優的工作作風,積極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到平安創建具體工作中來。
(二)營造氛圍,注重實效。要將示范平安村(居、社區)創建與綜治基層基礎規范化建設、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基層社會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平安宣傳等年度重點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排查整治、強基促穩”專項活動部署,以示范創建為抓手,不斷深化基層平安建設。
(三)健全機制,形成合力。創建活動要著力發揮區(鎮)社會服務管理中心、村(居、社區)社會服務管理站兩個基礎平臺作用,進一步健全綜治平安工作機制,整合資源力量,分解落實責任,強化溝通聯系,形成鎮村兩級共創共建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