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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確定北京市房山區等11個單位為全國農村中醫藥技術推廣示范地區(試點)項目建設單位的通知》(國中醫藥辦發〔〕4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衛生局關于<市全國農村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示范地區(試點)項目建設工作方案>》(政辦〔〕19號)要求,為了做好全國農村中醫藥技術推廣示范地區(試點)項目的建設,進一步加快我縣中醫事業的發展,充分發揮中醫藥適宜技術的優勢,拓展中醫藥在農村的醫療服務領域,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
社會的奮斗目標為指導,以全國農村中醫藥技術推廣示范地區項目建設為契機,以中醫藥手段有效防治農村常見病、多發病為重點,充分發揮中醫藥在農村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的優勢,為保障我縣廣大群眾特別是農村居民身體健康、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會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積極的貢獻。
二、目標任務
(一)強化縣級中醫醫療機構龍頭作用,堅持中醫為主的辦院方向,不斷提高醫院綜合服務能力。
(二)拓寬鄉鎮衛生院利用中醫藥防治疾病的服務領域,85%以上的鄉鎮衛生院能運用中、西醫兩種防病治病,中醫執業助理醫師和執業醫師占醫師總數的15%,中醫處方占處方總數的20%以上。
(三)90%以上的村級衛生所鄉村醫生接受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培訓,并納入鄉村醫生規范化培訓范圍,使受到培訓的鄉村醫生掌握3至5種適宜的中醫藥技術與方法。
(四)通過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項目建設,把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項目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單位醫藥給付范圍。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積極運用中醫藥的診療技術,將中醫藥服務有機地融入到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服務、健康教育等各個方面中,不斷提高中醫藥服務水平。
三、推廣內容、范圍及方式
(一)推廣內容: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下達的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項目要求,參照省衛生廳編印的《省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叢書》,篩選農村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項目。
(二)推廣范圍:全縣所有在崗鄉村醫生、鄉鎮衛生院中醫人員。
(三)推廣形式:采取面授與自學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學習與使用相結合的方式,通過舉辦推廣培訓班及專家組巡視、現場推廣等多種形式,在鄉、村兩級普及中醫藥適宜技術。
四、方法步驟
(一)摸底調查與宣傳發動階段(年月—年月)。通過調研,了解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建設情況,了解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掌握應用情況以及醫務人員對中醫藥適宜技術的需求,有針對性地制定推廣計劃。組織各醫療單位通過報刊、電臺和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針對不同對象,多層次、全方位開展宣傳工作,使廣大醫務人員、農村居民充分認識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的意義及目的,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適宜技術項目篩選階段(年月—年月)。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下達的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項目,并參照省衛生廳編印的《省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叢書》,組織專家結合我縣農村地區常見病、多發病,篩選適宜技術推廣項目,注意整理本地區形成的獨特中醫推拿、針灸等適宜診療手法。
(三)適宜技術實施推廣階段(年6月—年12月)。按照明確目標任務、抓好試點、以點帶面的工作思路,組織實施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作。由縣衛生局委托縣中醫院聘請中醫藥專家,以《省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叢書》為教材,分期分批對全縣鄉村醫生進行培訓。在縣衛生局組織集中培訓的同時,各鄉鎮衛生院應當開展多種形式的崗位培訓、在職教育和學術交流,提高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學歷層次和實際工作能力。
1、首批試點階段(年6月—年12月)。在三班鎮、楊梅鄉開展試點工作。三班鎮和楊梅鄉要根據本《方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推廣計劃和實施方案,確保推廣工作順利開展。
2、擴大試點階段(年月—年10月)。在鞏固、總結首批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在赤水、上涌、美湖、大銘、春美、湯頭、葛坑、桂陽、雷峰、南埕、水口、蓋、龍門灘、國寶等鄉鎮擴大試點工作,進一步深入探索和總結經驗,完善制度,為全面推廣奠定基礎。
3、全面推廣階段(年11月—年12月)。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面實施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作。
各鄉鎮要制定具體的推廣計劃和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廣任務完成后,縣衛生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推廣工作情況進行考核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為使項目建設順利實施,經研究,決定成立縣全國農村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作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財政局、人事局、衛生局部門領導任副組長,各鄉鎮人民政府分管衛生工作領導任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負責全縣農村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和考核評估工作,對各鄉鎮中醫適宜技術推廣工作進行督導,在每年年終進行一次階段性評估。對不能如期完成項目推廣工作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限期完成。
各鄉鎮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專人負責,制定出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認真做好中醫適宜技術推廣培訓和宣傳工作。要從保障廣大農民群眾和社區居民身體健康的高度重視和加強對項目建設工作的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組織,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完成建設任務。農村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示范建設要與創建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相結合,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相結合,與鄉村醫生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及注冊工作相結合。
(二)完善功能,建立基地。縣中醫院作為推廣農村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基地,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要成立中醫工作基層指導科,充分發揮指導作用,具體實施。各鄉鎮要加強衛生院中醫藥人員隊伍和中醫科的建設,充分發揮中醫藥適宜技術防病治病優勢,各衛生院要把提供中醫藥服務作為其業務工作的主要內容,完善中醫科室,設置中藥房,有條件的衛生院可根據中醫藥專業技術條件開設相應的特色專科(專病),設置中藥炮制室、煎藥室。加強培訓基地建設和設備建設,妥善解決師資人員補貼,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確保培訓工作順利進行。
(三)政策扶持,增加投入。根據國家、省級、市級資金支持情況,爭取推廣農村中醫藥適宜技術項目建設資金,各鄉鎮也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項目建設的宣傳、師資及鄉村醫生培訓、必要設備配置和培訓基地設施配備,表彰、獎勵在項目建設中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并建立項目建設資金審核制度,嚴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考核與評估
(一)縣衛生局要定期對各有關單位的推廣計劃和實施方案項目的組織工作進行評估考核,保證推廣工作的成效。
(二)根據各鄉鎮制定的執行計劃與實施方案每年定期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考核,并對推廣工作開展較好的鄉鎮與單位進行表彰,以推動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有效地開展。
(三)每個鄉鎮推廣項目完成后,要通過縣衛生局組織的專家評估團驗收評估(考核、評估辦法另行下發),對推廣情況、產生的社會效益進行評價,總結推廣經驗。
(四)推廣工作全面開展并取得成效后,組織全縣評估檢查、考核工作,對照建設標準自查總結后,報市中醫藥管理部門預驗收,接受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檢查和考核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