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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我市農業生產資料(以下簡稱農資)規范化經營,維護農資市場秩序,保護農民消費權益,保障農業生產安全,根據《省工商局、省農委和省放心消費創建活動辦公室關于加強農資經營示范店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現就有序推進“農資經營示范店”建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按照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進一步規范農資市場經營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特別是農民的合法權益;倡導經營者誠信經營、優質服務,自覺服務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充分發揮政府部門職能,加強農資市場監管,努力營造誠信、良好的市場環境,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通過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強化廣大農資經營主體的社會責任感和誠信經營意識,教育引導其守法經營。力爭兩年內,每鎮至少創建5個市級示范店,全市創建20個市級示范店、10個省級示范店;通過創建活動,讓農民群眾放心、安全使用農資商品,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農民維權意識進一步增強,農資市場秩序進一步好轉。
三、示范店建設標準
(一)主體規范
1、經營主體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并懸掛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2、經營面積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營業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
3、年營業額50萬元以上;
4、店內外環境整潔,農資經銷區與生活區分開。
(二)制度規范
1、落實進貨查驗制度。進貨檢查驗收、程序規范,主動向供貨商索要農資商品質量證明文件及購貨發票;
2、落實臺帳登記制度。如實記錄農資商品進貨來源和銷售去向,臺帳項目齊全、登記及時;
3、落實不合格農資商品退市、召回制度。對存在危害農業生產和人身安全隱患的不合格農資商品及時下架退市,向管理部門如實匯報,并對已售出的相關農資商品采取措施,及時召回;
4、落實先行賠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三包”規定,對不屬于“三包”的商品,質量問題和責任明晰的,按照“誰經銷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先行賠償,后再向供應商逐級追訴賠償。
5、落實經營公示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質量和服務承諾、自律制度、所屬管區工商分局和農業監管責任人及聯系方式、投訴舉報電話等。
(三)商品規范
1、商品陳列規范,擺放整齊,分類清晰,計量準確;
2、無國家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農資商品,無假冒偽劣農資商品,無過期、失效、變質的農資商品;
3、經銷的農資商品標簽標識合法、規范、清晰,登記證、許可證齊全,并有相應的合格證明。
(四)經營規范
1、服從有關部門管理,遵守國家法律和行業公約;
2、誠實守信、價格公道,無超范圍經營、無虛假宣傳、無不正當競爭、無欺騙和強賣強買等行為;
3、從業人員熟悉農資產品特點性能,掌握農資產品使用技術,能為農民提供周到的技術咨詢服務;
4、出售商品時,主動出具信譽卡和銷售憑證,并介紹清楚農資商品特性,讓消費者正確選購、正確使用;
5、兩年內沒有因違法經營受到執法部門的處罰。未發生重大農資質量事故,或雖有一般農資質量事故,但能積極化解矛盾糾紛,賠償農民損失;
6、服務熱情、文明用語。
四、實施步驟
農資經營示范店建設活動從4月份開始,至10月份結束。
1、宣傳發動階段(4月—5月)
強化宣傳引導,市廣播電視臺、日報社、網絡等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創建農資經營示范店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和標準條件,讓廣大農民群眾知曉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營造良好氛圍。各鎮(區)要與當前開展的春季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相結合,組織基層工商、農業、供銷等部門對農資經營主體進行調查摸底,全面了解和掌握經營主體的基本情況,將創建標準發放到每一個經營戶;要組織召開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動員大會,引導農資經營戶積極參與創建活動,提升服務水平。
2、組織實施階段(6月—7月)
通過調查摸底,結合日常檢查,各鎮(區)要引導和鼓勵一批軟硬件條件好、管理水平高、無不良信用記錄、社會反映好的農資店,向所在地工商分局自愿申報創建農資經營示范店。市創建辦、工商局、農委、供銷總社和農資協會要充分發揮指導作用,逐戶指導經營戶對照標準,建立健全自律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各工商分局于7月30日前將《農資經營示范店申報評選表》報送至市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工作辦公室。
3、檢查驗收階段(8月—10月)
對主動申報創建農資經營示范店的經營戶,市創建辦要按照標準,從嚴審查,并組織市工商、農委、供銷總社和農資協會逐戶考核驗收。對驗收通過的,在《日報》和創建店所在鎮村公示一周,如無異議,由相關部門聯合發文確認“市農資經營示范店”并授予牌匾。對其中符合市級和省級農資經營示范店標準的,推薦給上級確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成立農資經營示范店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工商局負責人任副組長;市農委、工商、供銷社、農業生產資料協會等部門與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場所設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分管負責人兼任主任,市工商局、農委、供銷總社抽調人員組成,負責農資經營示范店建設的組織實施、協調、審查、考核、驗收、公示及確認等日常工作。各鎮(區)要建立相應的農資經營示范店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創建工作深入有序推進。
(二)把握標準,從嚴審查。為確保農資經營示范店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起到規范農資經營的表率作用,各鎮(區)在對示范店的申報審查中,要嚴格對照標準,從嚴審查,不搞平衡,不搞特殊,確保確認的農資經營示范店群眾滿意、同行認可、社會認同。
(三)動態考評,獎懲同步。農資經營示范店建設每兩年復查一次,經復查不符合標準的,取消其稱號,收回其牌匾。市工商、農委等部門在專項檢查和日常監管中,要做好農資經營示范店的信用記錄,對銷售假冒偽劣農資商品等失信行為的示范店一經查實,立即予以摘牌并依法予以查處。
(四)推廣典型,示范帶動。在農資經營示范店的建設過程中,各鎮(區)要樹立誠信守法、管理規范、質量可靠、服務一流的農資經營店典型,提高經營者的信譽度和知名度;同時曝光一批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商品的反面典型,通過打假扶優,引導農民群眾正確選擇消費,使經營者切實感受到創建農資經營示范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市創建辦、工商局、農委、供銷總社和農資協會要對農資經營示范店開辟快速通道,靠前指導、上門服務,通過示范店的影響力和樣板示范作用,引導更多的農資經營戶參與創建活動,不斷提高我市農資經營規范化水平,提升示范店的創建面和創建級別,共同營造誠信、和諧的農資市場秩序和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