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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文明辦、國家工商總局等五部門《關于在農村廣泛開展創建文明集市活動的通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加快推進城鄉一體文明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組織推薦農村文明集市創建示范點的通知》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農村集市精神文明建設水平,創成一批市場設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文明程度高農村文明集市示范點,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根本,以培育新農民、倡導新風尚、發展新文化為目標,以提升農村地區的商品交易市場規范管理、優質服務水平為重點,著力營造整潔衛生、規范有序的集市環境,著力建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市場秩序,著力形成科學健康、文明和諧的社會風尚,將農村集市打造成新形勢下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新亮點,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參創范圍及條件
(一)參創范圍。各鄉鎮、城鄉結合部、農村地區的商品交易市場為創建主體,農村地區常年經營的農貿市場、商品交易市場等與農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市場為創建重點。
(二)參創條件。
1、參與創建的農村市場須具有明確的開辦單位,并依法經核準登記,并按時參與年度檢驗的合法經營主體。
2、參與創建的農村市場應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良好的市場秩序,嚴格的經營行為規范,消費維權有力,環境整潔衛生,信用建設有序。按照《創建誠信市場(農副產品類)標準》自評分值達80分以上。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創建:一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被實行“一票否決”的;二是市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三是市場有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理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5月底前)。各分局、市場開辦者要認真組織學習省工商局《關于組織推薦農村文明集市創建示范點的通知》,依照《創建誠信市場(農副產品類)標準》,召開動員會議,深入宣傳發動,使市場管理干部和市場開辦者、經營者掌握標準化管理的基本內容及文明誠信市場考核要求,明確目的意義及要求。同時,要篩選并確定相關申報單位,部署市場標準化管理及農村文明集市申報工作。
(二)落實申報階段(2012年6至7月份)。各分局要組織農村集市按照《創建誠信市場(農副產品類)標準》,進行自我評估,認為符合標準、條件的,向區文明辦和工商局提出書面申請,報送“創建文明誠信市場(集市)先進單位”申報表(一式兩份)。然后由區文明辦及工商局進行初審,從市場基礎設施、經營服務設施、開辦者規范、經營者規范等方面,逐條逐項梳理,對不符合相應標準的項目,幫助市場制定具體整改措施,進行整改;最后,由區文明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復查后,推薦上報2-3個農村集市。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9月底前)。市文明辦、市工商局將對區文明辦、工商局共同推薦的“省文明集市創建示范點”的市場,將及時組織審核、測評。在審核過程中,將廣泛聽取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市場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意見。在認真審核的基礎上,對符合標準條件的,市文明辦、市工商局將擇優向省文明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薦。
各工商分局要認真組織,嚴格把關,搞好“省文明集市創建示范點”的推薦工作。要及時反饋推薦、認定工作中的有關情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文明集市創建示范點創評工作,推動創建工作順利開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基層分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創建農村文明集市作為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新的著力點,將其作為提高農民文明素質和農村文明程度的重要載體,確保農村文明集市創建活動順利推進。
(二)嚴格推薦標準。各分局要堅持標準,從嚴把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廣泛聽取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市場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意見,在認真審核的基礎上,擇優逐級向上推薦。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分局和市場開辦者要把創建文明集市作為農村文明創建的新抓手,充分利用市場內的黑板報、信息欄、顯示屏以及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廣泛開展形勢政策教育和文化科普活動,把推薦過程變為學習先進、提升自我的過程,激勵更多市場積極參加到文明創建中來,形成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創建活動的良好氛圍。
(四)推動工作發展。要進一步爭取鄉鎮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形成創建農村文明集市的工作合力。要把農村文明集市創建與市場升級改造、市場信用建設、平安市場創建等工作有機結合,使創建活動真正成為黨委政府重視支持、市場和經營者踴躍參與、廣大農民群眾普遍受益的一項民心工程,推動農村市場升級轉型,提高農村市場文明誠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