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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鎮直各單位:
為解決“三線”交越、搭掛問題用語存在的安全隱患,保證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網絡的正常運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深化“三線”交越安全整治工作。
一、組織領導
鎮成立“三線”交越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成員單位:電信局、綜合執法隊、廣播站、供電所
二、整治重點
1、對于文件下發后形成的“三線”交越、搭掛,“三線”各方要按照“誰家孩子誰抱走”的原則,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剝離工作,在今年12月前要全部完成。
2、針對以前形成的“三線”違章交越、搭掛問題,按照“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相互支持,依法辦事,妥善處理,確保安全”的原則,后建方、搭掛方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整改。由于路由資源的原因已經交越、搭掛且立即撤除有困難的,后建方、搭掛方要主動與先建方、產權方聯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相應的整改經濟補償,通過整改達到安全標準。同時,產權方要與搭掛方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強化安全管理。
三、整治實施步驟
1、宣傳活動
本階段主要是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開會議安全動員和部署,宣傳有關法律法規。
2、全面整治階段
各成員單位要抽調得力人員,調查摸底。各方要嚴格規范“三線”建設。對新建、擴建的電力、電信、廣電線路,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規范和安全間距,在新建、擴建電信線路時決不允許違規施工,不得出現新的搭掛。任何一方發現他方拒不整改剝離違規搭掛線路,或者自己的線路被加以新違規搭掛的,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告知搭掛方,并抄報區安辦統一協調;搭掛方接到告知十天后仍未見整改的,被搭掛方有權自行拆除,相關費用及后果均由搭掛方負責。如個別特殊地形地段確需交越、搭掛的,后建單位需與先建單位協商同意并簽訂協議書后方可施工。嚴厲禁止假冒他方名義進行工程施工的行為。
四、驗收上報
各部門將各自開展整治的情況于2014年12月10日前報鎮安監站,以便匯總上報區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