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居委戒毒恢復目標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貫徹執行《禁毒法》,按照省、市、縣禁毒委的部署和有關精神要求,減少對社會的危害,努力構建和諧社會,經研究決定,從現在起,在全鄉全面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是《禁毒法》規定的一項新的禁毒工作,是我國戒毒模式的重大改變,是挽救、幫助、教育吸毒人員的重大舉措,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事關民族興衰,社會和諧的大事。認真貫徹《禁毒法》,推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對于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禁毒斗爭,鞏固和深化禁毒人民戰爭成果,全面推進我國禁毒事業,具有重要的意義和深遠的影響。
二、組織領導
為保證我鄉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的有效開展,成立由鄉長方捷任組長、黨委委員、政法委書記俞家滿任副組長、鄉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民政辦、財政所、工會、共青團、婦聯、教育等部門為成員的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司法所楊德志所長任辦公室主任,派出所孟凡東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各村、各單位、各企業要高度重視,快速行動,成立領導組,負責本區域內的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三、工作目標
根據《禁毒法》第34條規定,鄉人民政府是社區戒毒工作的主體,也是必須要履行的法定職責。因此,要通過至上而下的組織網絡,形成由政府統一領導,鄉禁毒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各村(單位、企業)具體實施,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我鄉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格局,切實把我鄉的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快速有效地開展起來。
四、適用對象及期限
(一)社區戒毒的主要對象
1、具備家庭監護條件,有固定住所和穩定的生活來源的吸毒成癮人員。
2、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的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吸毒成癮的婦女。
3、可以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的不滿十六周歲的吸毒成癮未成年人。
4、除《禁毒法》明確規定的社區戒毒對象外,對七十周歲以上,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其他不適宜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原則上都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
5、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二)、社區康復的主要對象
對于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包括被強制戒毒、勞教戒毒、刑滿釋放、所外執行)的吸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不超過三年的社區康復。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章立制。依據《禁毒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科學戒毒的原則和立足挽救、有效戒毒的宗旨,制定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制度、考評制度等實施細則,采取多種措施和手段積極有效的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二)、提高見面率與在控率。在實際工作中,能夠經常找到參加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的吸毒人員,了解他(她)們的動態,定期對他(她)們進行檢測。
(三)、一人一方案進行戒毒(康復)。根據每個吸毒人員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社區戒毒(康復)方案,采取不同的戒毒措施或康復人員戒除生理毒癮,恢復正常的心理和社會生活能力,回歸社會。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專門管理機構。各村(單位、企業)要成立專門機構,抽調工作能力和責任心強,有較豐富基層工作經驗的同志安排為專職工作人員,專門開展此項工作。
(二)、經費保障。鄉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村(單位、企業)都要將此項工作的專項經費列入預算。
(三)、建立責任機制。各村(單位、企業)要與村民組(班、組、車間)層層簽訂責任書,真正把此項工作落實到村組(班、組、車間)和具體責任人。
(四)、建立考核督導機制。鄉將此項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內容,加強協調督查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