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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促進村民自治,促進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經鄉政府研究決定,在全鄉農村深入開展村務公開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經研究決定,結合我鄉實際,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黨的十六大以來提出的“健全基層自治組織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開辦事制度,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業,對干部實行民主監督”的要求為指導,建立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體系,真正把這一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公開內容與工作要求
(一)修復公開陣地。各村要有不少于8平方米的村務公開欄。“公開欄”要統一字樣,并設防雨罩,公開欄旁要設意見箱,意見箱有專人管理,定期開啟,公開欄上應留監督電話,力求公開陣地固定配套,便于群眾觀看審查,便于及時收到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二)完善村務公開的內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要求公開的事項,如:計劃生育、種糧直接補貼、糧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新型合作醫療補助、救災救濟款物發放、宅基地審批使用、村集體經濟項目承包經營、支農資金管理使用等繼續堅持公開,把財務公開繼續作為村務公開的重點,所有收支必須逐項逐筆公開明細帳目,讓群眾了解,監督村集體資產和財務收支情況。農民群眾要求公開的其它事項,也應公開。
(三)規范村務公開的形式、時間和基本程序。各村應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在便于群眾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公開欄。每期村務公開需在1、4、7、10月的15日以前公開。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村(社區)根據村務公開的內容、性質和村民意愿,采取定期公開和臨時公開相結合,保證村務公開及時有效、真實可信。村級財務、計劃生育執行情況、民政物資發放情況等內容每季度公開一次,屬村民會議和代表會議決定的事項,組織實施進展情況和最后完成結果,可根據工作進度情況不定期公開,便于群眾及時了解,接受監督。
(四)充分發揮村級監督委員會在村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監督委負責監督村務公開工作,對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訂本村(社區)集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有權檢查、審核財務帳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監督委要依法履行職責,認真審查村務公開各項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形式是否科學、公開程序是否規范,并及時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監督情況,對不履行職責的成員,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有權罷免其資格。
(五)聽取和處理群眾意見。群眾對公布的內容有疑問的,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監督委投訴,監督委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應當及時進行調查,確有內容遺漏或者不真實的,應督促村(社區)民委會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黨組織、村(社區)民委會詢問。村(社區)民委會應在10日內予以解釋和答復。村(社區)民委會要對村務公開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并妥善保管。
三、督導機制
鄉、村兩級建立監督機制,加大督導力度。鄉領導小組設立由鄉紀委、民政辦、農經站等成員單位組成的村務公開督導組,對全鄉村務公開進行專項督導。各村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進行具體指導。對工作失職、措施不力、不按時公開、公開不到位或進行假公開的干部,視情況對村(社區)委會的主要干部進行通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有權提出批評并要求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是村黨組織成員的,按黨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是村(社區)民委會班子成員的,依法予以罷免。同時,對鄉有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黨紀、政紀從嚴處理。
四、考評辦法及獎懲措施
鄉要在堅持“重程序、重內容、重實效”的原則上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村務公開工作納入村級目標考核中。鄉村務公開領導小組成員在每年1、4、7、10月的15日對村(社區)的村務公開工作進行檢查。檢查情況在每季度檢查日后5日內上報鄉領導小組辦公室。評分標準見附件。
對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導致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村(社區)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每次考評前三名的給予通報表揚。年終總評前三名的村(社區)上報縣民政局,優先享受縣民政局村務公開工作扶持政策。鄉分工干部、村直接責任人年終目標考核加2分。排在后三位的,當年不得評為先進基層黨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和民政工作先進單位,鄉分工干部當年不得評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