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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杭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杭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和省、市要求,為確實做好2013年我鄉合作醫療參合登記繳費工作,制定本責任書:
責任內容
(一)登記時間:從發文之日起至2012年11月15日止。
(二)繳費標準:2013年度個人繳費60元/人、年。
(三)登記范圍:按現有戶籍以家庭為單位憑戶口薄登記參合。戶籍已遷出或戶籍未遷入的人員不能登記參合。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學生醫療保險的人員不要重復登記參合。
(四)登記辦法:以合作醫療信息系統中的人員信息資料為基礎進行登記,新增人員按附件1要求進行登記。
(五)信息錄入:參合人員資料錄入由縣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負責。各村在11月20日前將參加合作醫療人員名單、新增參合登記表(附件1)和參合人員匯總表(附件2)各1份報縣鄉勞動保障事務所,由鄉勞保所匯總后統一上報縣醫保中心,鄉勞保所不參與錄入工作。
(六)基金收繳與歸集
1、《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收款收據》由村到鄉財政所領取,并按規定做好基金征收歸集和收據管理,于2012年11月20日前完成票據核對工作。
2、無論何種征收方式,收取的基金應于當天存入鄉財政所專戶。
3、村相關工作人員要認真細致,密切協作,確保征收的基金數額與登記參合人員應繳數完全一致。
(七)工作要求
1、認真填寫繳費發票:發票一式三聯,做到一戶一發票,并注明每個家庭成員的姓名、家庭總人數。
2、認真填寫參合登記表:可直接在表上修改參合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戶屬性、組別、戶主、與戶主關系等,對于登記表中沒有身份證號碼的人員應補齊身份證號碼;對于不參合的人員可以直接在名單中劃掉。對于低保、優撫、二女扎等特殊人員,務必認真核對,不要誤劃,參合登記表是縣醫保中心認定參合人員的是否參合的唯一依據。(可參照樣表)
3、認真填寫《上杭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新增參合登記表》。此表僅限于在本村《參合人員名單》中找不到的人員,每人占一行填寫。新增家庭應注明組別,明確該家庭新增到哪一組;新增個人應注明家庭醫療證號、戶主姓名,兩者都不能缺。(可參照樣表)
4、各村應高度重視參合登記繳費工作,集中時間,集中人力,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質保量完成2013年度的參合登記任務。
責任落實
1、鄉政府將組織對各村2013合作醫療參合登記繳費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2012鄉對村的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并按實際考評結果下達工作經費,參合登記原則上每人0.2元的工作經費。
2、對于因村組干部疏忽大意等原因出現漏登記、錯登記等現象導致參合對象無法享受合作醫療保險報銷待遇的,將由各村自行負責。
責任人
各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為本責任書責任人,本責任書的履行不因責任人的更改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接任者繼續履行。
本責任書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