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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區戶外廣告管理,美化城市景觀規范戶外廣告設置,提高戶外廣告質量,,維護公共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經研究決定集中開展城市區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活動。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為契機,本著統一規劃、布局合理、疏密得當、視覺通暢、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的原則,對重點道路、暑期路線的戶外廣告進行集中整治,進一步強化日常管理,徹底改變戶外廣告設置“雜、濫、亂、差”的面貌,形成設置有序、科學布局、管理規范的戶外廣告新格局,提升城市容貌水平。
二、整治的主要內容
(一)經營性戶外廣告。
1、不得設置新的大型單柱式廣告,對影響視野、遮擋建筑物和破壞天際線,影響街景容貌的,由專業管理部門組織論證,對不符合設置規范要求的予以拆除。
2、底座式(落地式)廣告版面應與道路平行設置,同一道路上其規格、形狀應保持相對統一,間隔不小于米。
3、嚴格控制除建筑工地之外的遮擋廣告。建筑工地圍擋廣告,總高度不超過米;設置于建筑工地圍墻上的戶外廣告,距離地面總體高度不超過米,同一區域要相對統一。不符合設置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或拆除。
4、建筑物立面不得設置外凸式廣告,鑲嵌式櫥窗廣告單體面積一般不超過平方米。對突出墻面、尺寸過大、遮擋和破壞建筑物整體性和設計風格,與建筑物不協調的要進行整改或拆除。
5、建筑物頂部廣告,一至二層設置的廣告牌高度不超過米;三至四層設置的廣告牌高度不超過米;五至六層設置的廣告牌高度不超過米,底部與女兒墻頂部距離不得大于米,不得外露廣告內部支撐主結構。七層(含七層)以上建筑物,不得設置實體戶外廣告牌。對于不符合設置要求、超過高度設置、尺寸過大、暴露支撐骨架、影響市容觀瞻的要限期整改或拆除。
人流、車流比較集中的商業繁華區域不得設置大型樓頂、樓體廣告。
6、橋梁上設置的廣告,不得超出橋梁主結構上下緣。設置于各種欄桿、影響“拆墻透綠”效果和交通視野的廣告,要進行整改或拆除。
7、同一路段的燈桿燈箱廣告形狀、高度、朝向要一致,底部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小于米,距離路口不小于米。
8、地名標志牌、無障礙設施標志牌,街道長度小于米的,應在其道路兩端設置;街道長度大于米的,其縱向間距不小于米。
9、公交候車亭設置的廣告,同一路段上廣告的規格、間距要相對統一,與候車亭相協調。
10、清除未經批準、長期空白閑置、不及時維護的陳舊、破損和設置期滿的無主廣告。
(二)門牌字匾及各類公益宣傳廣告。
1、嚴格規范門牌字匾。門牌字匾在一定區域或范圍內要統一規劃,上下高度一致,前后平齊,一個門店只能設置一個牌匾。二層以上門牌字匾的設置,要采用占用空間較小、色彩柔和、與建筑物色彩相協調的貼墻鏤空字體或霓虹燈,單體建筑物或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字體規格、色調要相對一致。對于高低不齊、長短不一的,要限期整改。
2、合理設置公益宣傳。交通隔離柵欄、街道兩側透景墻不得設置宣傳條幅、廣告,已經設置的要拆除。
有關部門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置的宣傳欄、閱報欄、標志指示牌等,不符合設置要求以及隨意更換為商業宣傳畫面的,要進行整改或拆除。
(三)臨時性戶外廣告及亂貼亂畫。
1、嚴格控制臨時性戶外廣告審批。嚴格控制在繁華區進行商業性慶典宣傳活動,特殊情況要報市城市管理局備案,且不得超過規定時限。
2、清除櫥窗、門楣、墻面亂粘及時貼和亂掛招牌現象。
3、清除在建(構)筑物、臨街及小區墻體、電線桿、路燈桿、報刊亭、電話亭、候車亭、樹木、各類燈箱、大型廣告牌、橋體等部位涂寫、懸掛、粘貼的小廣告。
三、整治原則及處理意見
視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以下三項處理措施:
(一)予以保留。具備合法批準手續且設置期未滿,在設置地點、規格、形式、數量、制作工藝及內容等方面符合規定及整治要求的。
(二)限期整改。與整治要求部分不符,在設置地點、規格、形式、數量、制作工藝及內容等方面存在一定問題的戶外廣告,經限期整改后可以達到要求且符合有關規定的。
(三)限期拆除。未經批準、擅自設置的戶外廣告,擅自變更設置地點、規格、形式、數量、制作工藝及內容的戶外廣告,不愿自行整改或整改無法達標的戶外廣告,經合法批準設置、但期限屆滿的戶外廣告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補償。雖經主管部門批準、且按批準要求設置、設置期未滿,但嚴重妨礙生產或市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影響市政設施、交通安全設施或其他公共設施使用,影響公共安全的戶外廣告限期拆除,并采取異地安置、減免費用、適當延長設置期限等方式,允許設置者異地設置一定數量的戶外廣告,以彌補其經濟損失。
四、整治工作的實施步驟
此次城市區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活動由市城市管理局統一組織實施,按照培樹典型、重點突破、循序漸進的原則進行。今年暑期前集中整治條街道,即區河北大街、文化路、迎賓路,山海關區關城南路,區東西經路,開發區長江道。區條道路戶外廣告整治工作按以下步驟實施:
(一)普查準備、宣傳發動階段(月日至日)。對重點整治街道、重點部位的戶外廣告設置情況進行全面徹底的普查,針對存在問題制訂具體的整治方案,就每處戶外廣告提出具體整治意見(即本實施方案提出的三項處理措施)。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整治氛圍,爭得各部門、單位以及廣大市民的理解與支持。
(二)整治實施階段(月日至日)。逐條路段、分門別類落實整治措施,以自查自糾、自清自改為主,對戶外廣告進行集中整治。
(三)檢查驗收、強制拆除階段(月日至日)。組織對戶外廣告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對整改仍不達標和拒不整改的強制拆除。
其他道路和區域的戶外廣告整治工作,參照上述時間安排執行,暑期前要全部完成。
五、措施要求
(一)要全面調查摸底,詳細掌握情況。此次戶外廣告整治活動,區范圍內由市城市管理局具體實施,區城市管理局配合;其他城市區在市城市管理局統一指導下,轄區城市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各責任單位要積極與廣告設置單位搞好銜接,對整治路段的戶外廣告進行拉網式普查,將基礎情況記錄在案,分別提出整改措施,為實施集中整治做好準備。
(二)要耐心宣傳教育,督促自行整改。此項工作情況復雜,政策性強,與市民生活和設置者利益密切相關。要搞好耐心細致的宣傳解釋工作,廣泛宣傳戶外廣告管理有關規定,使之認識到加強戶外廣告管理對提升城市環境、維護公共安全的重要性,以及違章設置戶外廣告的危害及后果,盡最大努力勸導設置者對不規范的戶外廣告自行拆除或整改。
(三)要堅持文明執法,注意掌握政策。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本次整治的標準要求實施處罰。在查處特別是強制拆除過程中要注意維持現場秩序,認真做好勸導工作,切實維護道路通行安全,對主動自行拆除的管理對象,一般不再做罰款處理。對經審批、設置期未滿但需拆除的戶外廣告,要積極協調對設置者落實相關優惠政策。
(四)要積極穩妥推進,務求取得實效。此次整治工作要以調查摸底為基礎,宣傳教育為先導,依法查處為后盾,依靠方方面面力量積極穩妥地推進。要本著先易后難、先主后次、先單位后個人的原則,逐步深入展開。同時,要研究戶外廣告長效管理的措施和辦法,制定設置規劃,統一設置標準,規范審批程序,嚴格日常管理,確保戶外廣告管理工作走上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軌道,更好地發揮戶外廣告在城市容貌環境建設和經濟發展中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