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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改善我市環境質量,確保完成年度環境保護責任目標,根據《年省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政〔〕13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環境綜合整治,進一步提高行業、企業達標排放能力與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有效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續改善環境質量,保障我市環境安全。
二、工作任務、完成時限與工作責任
(一)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
1.深化白龜湖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在鞏固年綜合整治成果的基礎上,繼續深化白龜湖環境綜合整治。按照《市白龜湖飲用水源保護管理辦法》(平政〔〕63號)的要求,開展濾食性、草食性魚種增殖放流活動,繼續采取禁漁期禁漁措施,改善水庫水質和生態環境。在白龜湖周邊實施綠化,開展生態修復,逐步恢復濕地涵養水源的功能。加大執法力度,實行全天候巡查,對污染水體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依法依規予以制止并取締到位。(2)完成時限年月31日前,縣政府、區政府和新城區管委會完成白龜湖周邊本轄區植樹綠化任務;區政府、新城區管委會各向白龜湖投放魚苗200萬尾,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及白龜山水庫管理局各投放魚苗100萬尾,完成增殖放流活動。年月1日至年月31日禁漁期內,由市農業局牽頭,縣政府、區政府和新城區管委會在本轄區實施白龜湖禁漁。(3)工作責任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縣政府、區政府、新城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白龜湖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白龜湖飲用水源保護區領導小組組織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工商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以及白龜山水庫管理局、供電公司等成員單位實施巡查和日常執法。
縣政府、區政府主要領導,新城區管委會分管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縣政府、區政府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2.推進昭平臺水庫環境綜合整治(1)工作任務
取締昭平臺水庫庫區內的采砂、磁選、網箱養魚(含圍網、抬網)、餐飲、水上旅游等污染水體的違法行為。(2)完成時限年月15日前,縣政府制定昭平臺水庫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并報市政府備案。年10月31日前,完成昭平臺水庫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3)工作責任
縣政府負責昭平臺水庫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具體實施。
縣政府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二)大氣環境綜合整治1.市市區建筑施工揚塵治理(1)工作任務
依據《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3號)要求,在落鳧山山脊以南、沙河以北、許南公路以西、滍陽鎮(含滍陽鎮)以東區域內,建筑施工實施密封作業,建筑垃圾實施密閉運輸。具體措施包括:建筑施工現場設置圍檔,土堆、料堆有覆蓋、密閉等防塵措施,工地內車行道路采取硬化或鋪設礁渣、細石等抑塵材料,運輸車輛沖洗干凈后出施工現場;拆遷施工采取邊施工邊灑水等防止揚塵污染的作業方式,主體工程拆除后,及時將建筑垃圾清運完畢;露天裝卸物料采取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運輸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物料的車輛采取蓬蓋、密閉等措施,防止運輸過程中物料遺撒或者泄漏;嚴禁凌空拋擲建筑垃圾、廢料等,減少揚塵污染。(2)完成時限
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立即啟動建筑施工揚塵治理監管工作并實施常態化管理。(3)工作責任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2.工業廢氣治理(1)工作任務
姚電公司完成5#機組脫硝治理和除塵器改造工程(電除塵器改為袋除塵器);中國平煤神馬集團所屬7家企業完成以下治理任務:神馬尼龍化工公司3#鍋爐和坑口電廠、十二礦矸石電廠、四礦電廠、三和電廠在用鍋爐完成除塵器改造工程,煙塵濃度達到30mg/m3以下;神馬簾子布公司己二胺廢氣、紡絲油煙廢氣全部治理完畢;飛行化工公司鍋爐廢氣達到年省定行業排放標準。
市區內不得擅自新建燃煤鍋爐。對集中供熱范圍內4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實施關閉,其他在用鍋爐使用清潔能源,廢氣達標排放。對非法建設的洗煤廠、煤矸石燒結磚廠、漂珠廠、砌塊磚廠、煤碳儲運站、水泥混凝土攪拌站等予以取締,對符合保留條件的予以治理,使煙、粉塵等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2)完成時限年10月31日前,姚電公司5#機組完成脫硝治理和除塵器改造任務,中國平煤神馬集團所屬7家企業完成廢氣治理任務。新華區、衛東區、區和新城區完成本轄區工業廢氣治理工作任務。(3)工作責任
新華區政府、衛東區政府、區政府、新城區管委會、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姚電公司負責本轄區或本企業工業廢氣治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新華區政府、衛東區政府、區政府、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姚電公司主要領導和新城區管委會分管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新華區政府、衛東區政府、區政府、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姚電公司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3.機動車尾氣治理(1)工作任務
依據《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83523-)》(中國Ⅲ、Ⅳ階段)、《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7691-)》(中國Ⅲ、Ⅳ、V階段)和《市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在我市全面實施Ⅳ階段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銷售、購置(或從外市轉入)不符合國家Ⅳ階段標準的機動車,一律不予注冊登記或者辦理轉籍過戶手續。鼓勵高污染的老舊“黃標車”提前報廢,對使用年限到期、尾氣排放超標的黃標車強制予以報廢,不得延期。
大力發展綠色新能源公交車,達到國家Ⅲ階段排放標準公交車占市區運營公交車總量的60%。(2)完成時限年7月1日起,在全市開始按照Ⅳ階段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展機動車尾氣治理和強制報廢黃標車工作。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交車更新改造任務,全面完成年度機動車尾氣治理任務。
(3)工作責任
市公安局負責新車入戶注冊登記、轉籍過戶時按照Ⅳ階段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審查把關,開展強制報廢黃標車常態工作;市工商局負責對進入市銷售的機動車按照Ⅳ階段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把關,禁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市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完成公交車的更新改造任務。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三)水環境綜合整治
1.污水處理廠建設
(1)工作任務
完成新城區污水處理廠和市污水處理廠一期脫氮改造工程環保驗收、市污水處理廠二期(海灣公司,10萬噸/日)提標改造工程(一級B升至一級A標準)以及市第二污水處理廠(5萬噸/日)主體工程建設;開工建設縣、縣、縣、縣境內4家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一級B升至一級A標準)及區污水處理廠(1萬噸/日);將烏江河井營上游生活生產廢水引入新城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2)完成時限
年4月30日前,完成新城區污水處理廠和市污水處理廠一期脫氮改造工程環保驗收。
年10月31日前,完成市污水處理廠二期提標改造工程,市第二污水處理廠主體工程完工,縣、縣、縣、縣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開工建設。
2013年,縣、縣、縣、縣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全面完工,市第二污水處理廠、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全面完工。
(3)工作責任
縣政府、縣政府、縣政府、縣政府、區政府、新城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污水處理廠工程的具體實施,市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市污水處理廠一期脫氮改造工程環保驗收、市污水處理廠二期提標改造、市第二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新城區管委會負責烏江河井營上游生活生產廢水處理工作。
縣政府、縣政府、縣政府、縣政府、區政府、市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主要領導,新城區管委會分管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縣政府、縣政府、縣政府、縣政府、區政府、市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2.工業廢水治理(1)工作任務
按照省環保廳制定印發的白酒制造行業環境綜合整治技術規范要求,開展白酒制造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對水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者超總量的白酒制造企業,依法實施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或停產治理,使廢水排放達到《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1-)》和環境管理要求。酒業有限公司、省公酒業有限公司完成省定綜合整治任務。
(2)完成時限
年2月29日前,完成白酒制造行業污染源調查工作,確定整治企業名單,對限期(停產)治理的企業下達限期(停產)治理通知書。
年10月31日前,完成白酒制造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
(3)工作責任
各有關縣(市、區)政府負責白酒制造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具體實施。
各有關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四)縣鎮大氣環境綜合整治1.工作任務對縣鎮轄區內不符合產業政策、生產工藝落后的企業(設備)依法實施關閉(淘汰);對無組織排放、揚塵點、揚塵路段進行集中整治;對不符合排放標準和環境管理要求的企業實施限期治理,對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治理;對違法生產或建設、但符合補辦環評審批手續條件的企業,立即停止生產或建設,按要求補辦環評審批手續,在環評文件未批復前不得恢復生產或者建設;對已辦理環評審批手續但未經許可擅自投入生產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經核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生產并及時辦理驗收手續;建設空氣質量自動監控系統。通過開展環境綜合整治,使縣鎮大氣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2.完成時限年2月29日前,縣政府制定鎮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并報市政府、省環保廳審核備案,對限期(停產)治理的企業下達限期(停產)治理通知書。年4月30日前,應關閉的企業關閉到位。年10月31日前,完成縣鎮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3.工作責任
縣政府負責鎮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具體實施。
縣政府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五)涉重金屬行業環境綜合整治1.工作任務神馬氯堿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副產鹽酸脫汞回收氯化氫清潔生產項目、省利源鈷業有限公司廢水深度處理與回用污染綜合治理項目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完成綜合整治任務。
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涉重金屬行業(包括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含鉛蓄電池制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業、電子元器件制造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進行排查,確定整治企業名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對無環保手續、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重金屬排放企業依法實施關閉;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重金屬排放企業,按照行業環境綜合整治技術規范要求,依法實施限期治理。2.完成時限年2月29日前,各縣(市、區)政府完成涉重金屬行業污染源調查工作,確定整治企業名單,對限期(停產)治理的企業下達限期(停產)治理通知書。年4月30日前,應關閉的企業關閉到位。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涉重金屬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3.工作責任
縣政府負責神馬氯堿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副產鹽酸脫汞回收氯化氫清潔生產項目的實施,縣政府負責省利源鈷業有限公司廢水深度處理與回用污染綜合治理項目的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轄區涉重金屬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具體實施。
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舞鋼市、縣、縣、縣、縣要確保年度10個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項目通過驗收并投入運行;縣、縣、縣、縣各完成2個生態鄉鎮環境規劃編制及評審;各相關縣(市、區)完成18個省級生態村、20個市級生態村和2個省級生態鄉鎮創建任務,并全部通過省環保廳的驗收和命名;各縣(市、區)完成年度養殖企業污染減排目標任務和年排查上報的禁養區內養殖企業搬遷關閉任務;各縣(市、區)按照省環保廳確定的項目完成年度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主體工程。
2.完成時限
年5月31日前,10個年度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項目通過驗收并投入運行。
年8月31日前,完成年排查上報的禁養區內養殖企業搬遷關閉任務。
年10月31日前,完成畜禽養殖企業污染減排目標任務;完成年度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主體工程;完成18個省級生態村、20個市級生態村和2個省級生態鄉鎮創建任務,并全部通過省環保廳的驗收和命名;縣、縣、縣、縣各完成2個生態鄉鎮環境規劃編制及評審。
3.工作責任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轄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具體實施。
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三、工作標準
(一)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標準:通過整治,促進該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優化升級,區域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實現區域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
(二)行業環境綜合整治標準:達到各行業環境標準及環境綜合整治技術規范要求。
(三)關閉、拆除違法企業或者生產線標準:依法吊銷或者變更違法企業營業執照,斷水斷電,拆除生產設備,妥善處置原料。
(四)停產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標準:治理工藝符合國家環保技術政策和省重點行業污染治理技術規范要求,治理期間不得超標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環境綜合整治是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全市經濟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高度重視,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實施方案,健全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加大投入力度,推動措施落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納入各級政府環保目標管理體系和領導干部考核體系,確保全面完成任務。(二)加強調度,強化監督。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和環境質量定期分析制度。每月20日前將環境綜合整治具體工作進度、階段性效果、環境質量情況、污染物削減情況等及時報送市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由市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定期匯總后上報市政府并通報各縣(市、區)政府,通報情況作為年底市政府考核各縣(市、區)環保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主要依據。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工作督辦機制,逐項建立監管檔案,定期開展督查,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嚴防已關閉的污染企業死灰復燃。
(三)落實責任,分工協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環保部門:負責全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推進實施和監督管理。加大監管力度,嚴格環保目標考核,依法查處違法排污企業。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環保基礎設施、污水處理廠新(改、擴)建、企業污染治理等環保重點工程的審批、核準、備案工作。對被依法關閉(拆除)的企業(生產線)、停產治理企業、未按時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督促供電企業停止供應生產用電。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依法淘汰落后產能。
監察部門:負責對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力,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對環境違法違紀案件隱瞞不報、壓案不查、處理不力,甚至充當違法排污企業保護傘、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有關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財政部門:負責及時、足額撥付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專項資金。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因環境污染問題被關閉礦山企業采礦許可證的吊銷與注銷工作,并對被依法取締關閉的企業和違法建設項目土地占用情況進行清理整頓。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建筑工程、市政設施施工引發的揚塵污染實施監管。
城市公用事業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加快新(改、擴)建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脫氮和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進度,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督和指導,提高已投運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效率。完成尾氣超標公交車的更新改造任務。
水利部門:負責對河流采砂行為進行整治。對被依法關閉的企業,吊銷取水許可證,停止供應生產用水。
工商部門:對被依法關閉的企業責令其限期變更、注銷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吊銷其工商營業執照。負責對進入市銷售的機動車把好準入關,禁止銷售尾氣排放不符合標準的車輛。公安部門:負責新車入戶注冊登記、轉籍過戶時嚴把尾氣排放關,對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不予注冊登記、轉籍過戶;負責強制報廢黃標車工作。
畜牧部門:負責對畜禽養殖業的環境管理,督促各縣(市、區)完成禁養區內養殖企業搬遷(或關閉)任務。(四)注重宣傳,強化監督。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高新區管委會、新城區管委會要定期將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報市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市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要進行排序,并向社會公開通報,接受社會監督。各級新聞宣傳部門要切實加大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樹立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五)嚴格考核,追究責任。年3月20日前,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新城區管委會要將本轄區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報市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備案。年10月31日前,各級、各部門要完成本方案確定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對不能按期完成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格追究有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