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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活動,有效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市火災形勢持續平穩,市政府決定從年9月27日至年2月29日,在全市開展“清剿火患”戰役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公安主責、全民參與、綜合整治、齊抓共管”,大力推行精細化的網格排查,努力實現消防監管全覆蓋、無盲區、無盲點;深入開展大規模的集中行動,全面形成圍剿隱患高壓態勢;層層強化全方位的督察檢查,傾力推動清剿措施落到實處;從嚴實施剛性化的獎懲問責,全面激發基層活力和戰斗力,以前所未有的決心和力度,以超常過硬的管控方法和手段,堅決打贏“清剿火患”戰役,全力維護全市火災形勢持續穩定。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清剿火患”戰役行動,努力達到“八個百分之百、四個大幅提升”的目標,即所有社會單位場所檢查率達到100%、消防“亂點”區域排查整治率達到100%、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四個能力”建設達標率達到100%、建筑消防設施完好率達到100%、排查發現的一般火災隱患整改率達到100%、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率達到100%、消防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率達到100%、消防宣傳教育提示率達到100%,實現基層火災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公安機關消防監管水平大幅提升、社會單位自我管理層次大幅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大幅提升,有效預防亡人火災,全力遏制較大亡人火災,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確保全市火災形勢持續平穩。
三、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戰役行動指揮部,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市消防支隊支隊長、市安全監管局副局長任副指揮長,市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支隊。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切實加強對“清剿火患”戰役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四、工作方法
(一)網格排查整治。各地要將網格化排查整治貫穿“清剿火患”戰役始終,在前階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動員全社會力量,對轄區所有社會單位場所(包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進行逐一排查,突出以前未排查整治的區域和單位場所、小單位及“三合一”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及高層、地下建筑和其他影響本地區公共消防安全的區域或行業等重點,以鄉鎮、街道為“大網格”,以行政村和社區為“中網格”,以居民樓院、村組為“小網格”,逐一明確監管人員,對網格內單位和場所進行全面排查,實現網格排查整治常態化、標準化、精細化,徹底消除盲區和死角。
1.實行明細化責任分包。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條塊結合”的原則,由縣(市、區)政府、行業系統主管領導分包“大網格”,鄉鎮、街道辦、綜治辦、安監辦、工商所、文教辦等工作人員分包“中網格”,村委會、居委會、治安巡防隊等基層力量分包“小網格”,明確分包人員職責任務、量化工作標準,逐條街道、逐個社區(村莊)、逐個單位(場所)、逐棟建筑進行排查,逐片、逐區、逐網格整治過關。消防監督人員(消防文職人員)、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區警務室民警分別沉入三級網格,督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召開網格排查整治動員會,協調行業協會召開火災隱患自查部署會,組織基層網格排查人員召開消防檢查培訓會;按照“四個能力”建設標準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逐一檢查、逐個達標,對符合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而未納入監管的單位要逐一明確監管主體;對一般單位聯合開展地毯式排查,對網格排查情況進行核查、驗收,督促指導網格排查整治工作落實。
2.實施標準化示范帶動。10月底前,各縣(市、區)要分別選取3至5個鄉鎮、街道、社區作為網格排查整治的試點,落實“十個一”網格化“清剿火患”工作標準,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機制,成立一個排查整治領導組織、組建一批專兼職或義務排查整治隊伍、設置一塊網格清剿火患責任“三定”圖(定主體、定任務、定標準)、簽訂一份消防安全責任書、印發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標準、統計一份轄區單位場所底冊、建立一套排查整治臺帳、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傳圖板、張貼(刷寫)一批防火標語通告。11月份,各地要提請政府層層召開現場會,推廣試點經驗,以點帶面,確保年2月底前全部達標。
3.開展精細化排查清剿。實行“實名制”檢查、“戶籍化”管理,推動鄉鎮、街道辦、村(居)委會工作人員對分包網格內每個社會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場所逐一進行排查,重點檢查消防行政許可情況、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管理情況、用火用電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及運行情況、從業人員消防教育培訓情況、消防安全標牌管理落實情況。對排查的每一個單位場所要逐一登記造冊、逐一填發檢查記錄,并由檢查人員簽字確認。行動期間,每10天要向當地消防部門或公安派出所匯總上報一次檢查臺賬。
4.推行流程化整改督辦。鄉鎮、街道辦、村(居)委會等基層人員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督促單位場所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及時整改。對排查發現的嚴重火災隱患,要在檢查后3日內移交當地公安機關、消防部門依法查處,履行書面移交手續;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立即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由公安機關提請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整改。
(二)開展集中行動。各地要在全方位、不間斷開展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緊盯重點場所、突出問題,緊盯國慶節、圣誕節、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要節點,持續開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整治行動。
1.“清剿火患”亮劍行動:9月27日至10月8日,圍繞國慶節消防安全,在秋季攻堅行動基礎上,提請各級政府統一組織,對前期未整改的火災隱患逐一開展“回頭看”,集中查處一批典型消防違法違規案件,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大力營造輿論攻勢。9月27日至30日,各級公安機關要針對本地區火災隱患突出地區、重點高危場所,連續5天集中開展大規模夜間清查整治活動,邀請當地主流新聞媒體跟蹤報道,迅速掀起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高潮。
2.“清剿火患”打違行動:10月31日至11月9日,組織公安、安監、住建部門聯合行動,重點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災隱患,嚴厲懲治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的建筑,從嚴查處在建工程外墻易燃可燃保溫材料,嚴格落實施工期間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工商、公安、文化、衛生等部門集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公眾聚集場所,依法予以關停、取締;質檢、工商、公安等部門集中開展消防產品打假活動,嚴厲打擊生產、流通、使用領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切實規范消防產品市場秩序。
3.“清剿火患”治亂行動:11月28日至12月7日,發動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居委會、村委會、巡防隊、保安等基層力量,地毯式排查轄區的車站周邊地區、商業聚集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九小”場所等消防安全“亂點”區域,重點整治建筑耐火等級、生產儲存經營和人員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違章用火用電、堵塞安全出口、違規設置員工宿舍等隱患,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環境。
4.“清剿火患”守護行動:12月22日至年1月3日,圍繞圣誕節、元旦消防安全,重點對歌舞娛樂、桑拿洗浴、酒吧、網吧等公共娛樂場所以及大型群眾活動場所進行逐一檢查,加大夜間檢查力度。圣誕節期間,各地公安機關、消防部門要全警動員,聯合開展大規模夜間清查整治活動,對大型公共娛樂場所、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實施全程蹲點守護,確保消防安全萬無一失。
5.“清剿火患”決戰行動:年1月16日至2月6日,圍繞春節、元宵節消防安全,對轄區內黨政領導機關和通信、供水、供電、供油、供氣等事關國計民生的要害單位,以及賓館飯店、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力度,逐一完善滅火救援預案,逐一開展疏散逃生演練。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老大難”隱患,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堅決依法消除。
(三)嚴格部門監管。各地政府堅持聯席會議機制,相關職能部門全面落實“一崗雙責”,加強分管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管理和聯合執法機制。
1.系統依法履責。各系統主管部門要積極參與“清剿火患”戰役,與當地消防部門聯合制定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方案,由上而下逐級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文化系統要組織開展公共娛樂場所排查整治,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組織開展在建工程工地排查整治,教育系統組織開展學校、幼兒園排查整治,衛生系統組織開展醫院、診所排查整治,民政系統組織開展社會福利機構排查整治,商務系統組織開展商場、市場排查整治,其他系統要在本系統內組織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糾活動。
2.部門聯動執法。市、縣兩級防火安全委員會每月要組織召開一次消防工作聯席會議,研究部署“清剿火患”戰役,溝通執法信息,解決突出問題。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質監、工商、文化、教育、民政、衛生、體育等部門在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時要將消防安全狀況作為重要依據。各地公安、消防、工商、安監、質檢等部門每周要組織一次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消防違法違規行為依照各自職權依法予以處罰。
3.行業自律管理。各地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指導相關行業成立消防安全聯合會,制定消防安全章程,將消防工作納入行業管理、服務、培訓內容,充分發揮參與消防管理、提供消防服務、規范行業消防行為的作用。指導網吧業、娛樂業、餐飲業、旅館業、物業管理等重點行業協會制定行業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大力開展消防安全自查互查、達標創建等活動。指導連鎖商場、酒店、餐飲等大型企業統一消防管理,規范管理組織形式和規章制度。
(四)層層督導檢查。各地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督導,各行業、各系統要自上而下開展督查。
1.政府督導。市政府將適時對各地“清剿火患”戰役進行專項督導。對火災多發、高發地區和工作落實不力的地區,市政府將實行“掛牌督辦”,并派出工作組開展重點幫扶,現場督促問題整改。各縣(市、區)、鄉(鎮)政府也要成立督查組,對本地清查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2.部門分包。繼續推動“一對一”分包督導機制,市政府明確8個市直單位每月對所分包的縣(市、區)“清剿火患”戰役開展情況進行實地督導檢查。市“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辦公室每月對各組督導檢查情況進行匯總通報,跟蹤督辦。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結合本行業、系統實際,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督導檢查,確保本行業、本系統火災形勢穩定。
3.警務督察。各級公安機關要將“清剿火患”戰役行動納入警務督察內容,組織督察、消防等警種開展集中督導檢查,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各地公安機關、消防部門要實施領導干部分包基層責任制,抽調機關干部蹲點基層,責任捆綁。市“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對各地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每天排名、每周通報,并納入當地公安工作績效考評內容。
五、整治措施
各地要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切實將“九個決不允許”作為消防安全“高壓線”,將“九個一律”硬性措施作為鋼規鐵紀,依法嚴懲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一)決不允許建設工程、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擅自施工或者擅自投入使用、營業。違者,一律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
(二)決不允許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者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違者,一律依法強制清除或拆除。
(三)決不允許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違者,一律予以拘留。
(四)決不允許在具有火災危險的車間、商場、集貿市場、倉庫和公共娛樂場所內設置員工宿舍,在“九小”場所違規留宿人員。違者,一律依法予以臨時查封。
(五)決不允許人員密集場所在營業、開放期間進行電焊、氣焊、氣割、砂輪切割等具有火災危險的施工、維修作業。違者,一律依法予以臨時查封,并對違法行為人予以拘留。
(六)決不允許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違者,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七)決不允許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無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違者,一律依法予以臨時查封。
(八)決不允許人員密集場所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進行室內裝修裝飾。違者,一律依法責令拆除。
(九)決不允許重大火災隱患場所久拖不改、冒險生產經營。違者,一律提請政府予以掛牌督辦,并依法予以臨時查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清剿火患”戰役是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動,把握火災防控主動權、打贏消防現實斗爭的重大部署,也是針對秋、冬季節火災特點,預防和減少火災發生,確保全市火災形勢穩定的有力舉措。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充分認識開展戰役行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堅決杜絕有影響的亡人火災事故,確保行動期間火災傷亡人數實現零增長。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戰役行動期間,各地要邀請當地主流媒體跟蹤報道行動動態,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和典型火災案例。要結合宣傳貫徹《全民消防宣傳教育綱要》和“119”消防宣傳月活動,持續開展“千處景區大宣傳、百城萬校大演練、平安社區大創建、弱勢群體大幫扶”等大規模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掀起消防宣傳高潮。廣泛開展“全民查改消除火災隱患活動”,各縣(市、區)要在11月底前建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在當地主流媒體公告舉報內容、舉報方式,并設立獎勵資金,發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清剿火患”戰役行動。
(三)明確責任,嚴格追究。各級政府要逐級落實領導分片包干、責任捆綁制度,實行市級包縣級、縣級包鄉鎮(街道),全力督促落實各項工作措施。要嚴格落實亡人火災事故個案責任追究和累計責任追究制,行動期間,凡發生亡人火災的,必須逐一進行責任倒查;凡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事故,或接連發生亡人火災的,堅決實行消防工作“一票否決”,并嚴肅追究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各地工作情況請于每月的6日、16日、26日上報市“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辦公室,每月22日報本月工作小結。年2月16日前報“清剿火患”戰役行動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