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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大和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經濟工作會議要求,把科學發展觀落到實處,切實解決事關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有效削減污染物排放量,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動我市經濟社會更好較快發展,根據《年省環境綜合整治方案》,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環境綜合整治,使重點流域、區域環境質量得到持續改善,地表水環境質量和大氣環境質量達到省定目標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減,為全面完成“十二五”時期污染減排任務奠定良好基礎。
二、工作任務與工作責任
(一)清潩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按照年市政府印發的《關于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調整造紙產業結構改善清潩河水質的實施意見》確定的清潩河市區段年水質目標和工作任務,結合“十二五”淮河流域規劃,我市繼續開展清潩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縣政府完成飛達技術產業股份有限公司2萬噸造紙生產線零排放試點工作,并關閉該企業4條落后造紙生產線,同時完成一林紙業有限公司提標改造工程;區政府完成宏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1條和宏騰紙業有限公司2條落后造紙生產線關閉任務;市政府要完成市污水處理廠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市宏興淀粉廠提標改造工程和市伊興皮革有限公司廢水深度治理工程。流域內的各級政府和環保、住建部門要加大對重點排污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力度,確保其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廢水,并建設完善的污水管網配套設施,提高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通過環境綜合整治,使清潩河流域水質明顯改善,達到政府責任目標要求。
2.工作責任
年6月30日前,完成市伊興皮革有限公司污水深度治理工程和縣一林紙業有限公司提標改造工程。
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清潩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
市、縣、區政府主要領導為以上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二)市彭花公路兩側、市大周鎮區域大氣污染環境綜合整治1.工作任務市、市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全面改善當地環境質量。
對彭花公路兩側石料開采加工企業和大周鎮有色金屬加工企業進行全面核查,確定整治項目、整治措施、完成時間,制定整治方案并報市環保局同意后組織實施。
在區域綜合整治中,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予以關閉,對符合產業政策但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的建設項目,立即實施停產、停建,限期補辦手續,對逾期未補辦的企業,由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對履行環評審批手續,但未如期驗收、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按照現行環保要求進行污染治理設施改造;同時對區域內無組織排放、揚塵點、揚塵路段進行集中整治。
2.工作責任
年3月25日前,市要對彭花公路兩側所有石料開采加工企業進行核查,市要對大周鎮有色金屬加工企業進行核查,制定區域綜合整治方案,確定綜合整治企業名單,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時間并報市環保局審核同意。
年3月底前,對限期(停產)治理的企業下達限期(停產)治理通知書。各企業必須嚴格按照限期(停產)治理通知書要求實施治理,對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治理。此項工作由市、市政府負責落實。年4月底前,對實施關閉的企業要關閉到位。此項工作由市、市政府負責落實。
對符合補辦環評審批手續條件的企業,在立即停產、停建的同時,按要求補辦環評手續,未取得環保行政許可之前不得生產或建設。對具備環評手續但未經許可擅自投運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限期補辦試生產和驗收手續,并依法予以處罰。
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
市、市政府主要領導為以上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三)廢舊塑料行業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按照年市政府印發的《市廢舊塑料收購加工行業專項整治方案》要求,市、市和鄢陵縣要加快廢舊塑料循環經濟園區建設進度,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治理、集約發展、合法經營”的原則,建設環境優美、污染治理規范的廢舊塑料循環經濟園區,所有廢舊塑料加工企業(戶)一律進入園區。
2.工作責任
年6月30日前,各地廢舊塑料循環經濟園區建成投運。
市、市、鄢陵縣政府主要領導為以上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四)市區飲食行業油煙污染綜合整治1.工作任務全面調查我市建成區范圍內的飲食業單位,對沒有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的飲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2.工作責任
年3月20日前,由市環保局牽頭,市衛生局、市城管局和市工商局參與制定《市飲食業油煙污染環境綜合整治方案》,成立領導小組。
年3月31日前,建成區內的縣、區、經濟開發區、東城區完成調查摸底工作,確定整治飲食業單位名單,報市環保局備案,此項工作由縣、區、經濟開發區、東城區環保部門會同當地衛生、城管、工商部門負責落實,環保部門負責對整治企業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
年11月30日前,完成被限期治理的飲食業單位油煙污染綜合整治,并通過驗收。
縣、區、經濟開發區、東城區環保部門要督促相關企業按照限期治理通知書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負責進行督辦,確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務。
縣、區政府和經濟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環保、衛生、工商、城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抓好落實。(五)電力行業煙氣脫硝綜合整治1.工作任務市按照省環保廳制定的電廠脫硝標準和脫硝效率要求,完成禹龍發電有限公司發電機組煙氣脫硝治理工程。
2.工作責任
年11月30日前,完成禹龍發電有限公司發電機組煙氣脫硝治理,并通過驗收。
市環保局和市環保局按照省環保廳下達的限期治理通知書要求,督促企業按照限期治理通知書相關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負責進行督辦,確保于按時完成治理任務。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實施停產治理。
市政府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三、工作標準
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標準:達到省政府確定的各省轄市政府年度環保責任目標斷面目標值。
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標準:通過整治,促進該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優化升級,區域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實現區域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
行業環境綜合整治標準:達到各行業環境綜合整治技術規范要求。
關閉、拆除違法企業或生產線標準:依法吊銷或變更企業營業執照,拆除生產設備,清除原料。
停產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標準:治理工藝符合國家環保技術政策和省重點行業污染治理技術規范要求,治理期間不得超標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環境綜合整治是全市環保工作的重點,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全市經濟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各縣(市、區)政府要提高認識,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認真抓好此項工作,主要領導要認真組織,親自抓、負總責。要加強領導和督促檢查,切實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管理體系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
(二)強化監督管理。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大對列入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范圍的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監控力度,建立監管檔案,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治理任務。要加強日常監管,嚴防已關閉的污染企業死灰復燃。
(三)建立協調機制。環境綜合整治的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建立協調機制,各負其責,齊抓共管。
環保部門: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大監管力度,實行嚴格的環保目標考核,依法查處違法排污企業。
發展改革部門:加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環保重點工程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工作力度。對被依法關閉(拆除)的企業(生產線)、停產治理企業、未按時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督促供電企業停止供應生產用電。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不符合國家或省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企業(生產線)依法予以淘汰。
監察部門:對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力,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對環境違法違紀案件隱瞞不報、壓案不查、處理不力,甚至充當違法排污企業保護傘、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有關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財政部門:及時、足額撥付用于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的專項資金。
國土資源部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因環境問題被政府依法關閉礦山的采礦許可證的吊銷與注銷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促加快環境綜合整治涉及到的新(改、擴)建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脫氮和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進度,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督和指導,提高已投運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水平。
水利部門:對被依法關閉的違法企業,吊銷取水許可證,停止生產用水供應。
衛生部門: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餐飲行業油煙污染治理。
工商部門: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餐飲行業油煙污染治理。
城管部門: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餐飲行業油煙污染治理。
(四)加強工作調度。各縣(市、區)要將列入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的依法被關閉企業及生產線名單、停產和限期治理企業名單據實上報市環保局備案,并于每月20日向市環保局報送本月工作進度。市環保局每月匯總一次各地工作進展情況,上報市政府并通報各縣(市、區)政府。
(五)實行社會監督。各縣(市、區)政府要于年3月20日前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公布本年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12月5日前將各項任務的具體完成結果報市政府并向社會公告。市環保局要于年中、年底兩次向社會公布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工作進展及任務完成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六)落實責任追究。各縣(市、區)政府要于年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本方案確定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對不能如期完成任務的縣(市、區),視為該縣(市、區)的環保目標任務沒有完成,并追究相應縣(市、區)政府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