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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專題召開的市區開山采石綜合整治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大對轄區內非法開采行為的打擊力度,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市政府工作要求,集中力量,統一行動,齊心協作,合理部署,依法處置,對非法開山采石進行徹底、全面治理,以保護自然植被和生態環境,規范礦業生產秩序,確保社會安全穩定。
二、目標任務
對區所有開山采石行為進行綜合治理并限期清除,全面遏制非法開山采石行為。
三、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區開山采石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副組長:區政府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
國土分局局長
成員: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區城管局局長
區安監局局長
區環保局局長
工商分局局長
南城鎮黨委書記
南城鎮鎮長
公安分局副局長
國土分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分局,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職責分工如下:
(一)國土分局
1、加強日常的工作巡查,牽頭建立長效機制,確保礦產資源開采安全、合法;
3、聯合各部門對非法開采行為進行徹底整治;
4、組織協調解決綜合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二)公安分局
1、對無證采石的企業和個人,停止供應火工用品;
2、嚴厲查處私購和使用火工用品行為;
3、沒收非法開山采石的各類爆破器具;
4、對整治期間頂風采石的非法車輛,進行扣押處理,并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
5、認真審查國土部門移交的案件,構成犯罪的及時立案審查;
6、聯合其他執法部門組織做好開山采石整治活動的保障工作,嚴厲打擊妨礙執法工作不法行為。
(三)工商分局
1、對采石企業的證照依法進行核實,嚴厲打擊無證、無照經營的采石企業;
2、協助其他部門做好治理工作。
(四)區環保局
1、按照《環保法》規定,對造成環境污染采用石企業、粉石機進行取締和關停;
2、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非法采石企業、粉石機的取締工作。
(五)區安監局
對非法采石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區城管局
配合執法部門做好整治現場秩序維護。
(七)區監察局
1、對阻礙整治開山采石活動的黨政干部、公職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2、對整治期間各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負責對這次整治拆除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督辦;
3、對在整治拆除行動中工作不力和推諉扯皮的單位實行責任追究。
(八)南城鎮政府
1、做好整治期間本轄區采石企業和群眾的思想及宣傳工作;
2、配合執法行動,采取措施封堵取石道路,組織安排專門巡查人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制止;
3、妥善處理好整治過程中的各類矛盾和問題。
四、整治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調查階段(5月5日--5月8日)
1、各部門對南城鎮范圍內所有采用石企業的證照及粉石機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由國土分局牽頭實施。
2、對南城鎮范圍內群眾及采、用石企業主進行文物法律法規教育,散發傳單,張貼標語。由南城鎮政府牽頭實施。
第二階段:綜合整治階段(5月9日--5月25日)
各部門按工作職責對所有采用石企業進行自查整改,執法注銷證照和廢止各種手續,對正在生產的和已停止生產的粉石機進行拆除。具體工作計劃由各職能部門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確定實施。除參與正常工作的人員外,另抽調100人的執法隊伍,參與聯合執法保障。其中,公安抽調警力30人、城管抽調50人、南城鎮抽調20人。統一由公安機關負責指揮調度。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5月26日-5月31日)
區政府對治理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及時通報治理進展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整體拆除行動結束后進行全面驗收。由區監察局牽頭實施。
五、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緊密配合,形成合力,迅速開展工作,如期完成整治目標任務。要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積極妥善處理好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各相關部門每周要向開山采石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區政府將組成聯合執法組進行督查,對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務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確保開山采石綜合整治工作任務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