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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經鄉委研究決定,在全鄉開展權力入籠工程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堅持“以五權工作為統領,以制度建設為核心,以核心權力為重點,以強化監督為保障,以服務發展為根本”的工作思路,以有效預防權力失控為著眼點,從制度、機制上扼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確保權力正確行使,為全鄉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二、主要任務
從2014年3月開始至8月結束,全鄉各單位都要建立“權力入籠”工程的基本臺賬,初步編織制度“籠子”,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監督制約制度體系。
(一)責任單位和職責劃分。主要責任單位為鄉政府內設機構中的“三室一所”,市政府職能部門派駐鄉鄉各站辦所,各行政村。職責劃分:黨政辦、經濟辦、財政所由分管領導會同科室完成本部門權力入籠工作。其中黨政辦、經濟辦中相關職能按領導班子分工和具體負責人共同完成,如團委、婦聯、農業、水利助理等。社會管理辦中的民政、鄉建由分管領導會同具體負責人完成,市政府各職能部門派駐鄉鄉站辦所“權力入籠”工作,報主管部門審定,并同時報鄉分管領導確定,進一步明晰職責。各村“權力入籠”工作由經管站和黨政辦按行政和黨務劃分,分別承擔村級“權力入籠”工作。
(二)主要內容。通過崗位自查、分管領導督查、責任主管部門確認的方式逐項梳理各站所權力事項,做到全面梳理、全面登記,不留死角,不留盲點,編制公開“權力目錄”,逐項列明實施依據、公開行使、公開范圍等;確定部門關鍵權力,制定權力運行流程圖;各村、各站辦所、各部門要按照量身定做,分權設“籠”的要求,編織制度“籠子”構筑制約權力運行的制度體系,讓權力置于嚴密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下,在陽光下運行。
(三)方法步驟。“權力入籠”工程圍繞工作職權和工作實際,從“依法確權、科學配權、建章立制、完善機制、強化監督”5個步驟入手,認真組織實施,切實抓好落實。
1、依法確權,規范流程。按照職權法定、權責一致的原則,進行清理確權。在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梳理的部門權力基礎上,重新將部門權力進行比對、梳理、明確,形成權力清單。要突出要害部門、領導崗位和掌管“人、財、物”權等重點崗位權責梳理。做到以職能業務定崗位,以崗位定權責和流程、以權責和流程定制度。對各站辦所每一崗位權責梳理登記后經單位領導小組成員集體討論核定,編制“權力目錄”,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權力的梳理、確定要征求分管鄉領導、行業主管部門領導、服務對象、本部門黨員領導干部和群眾意見(征求意見表要進行存檔)。權力目錄經審核確定后,要對每一條權力繪制權力運行路程圖,規范固定權力運行流程。對權力運行的每個環節要做出明確說明,包含該環節辦理責任人、辦理期限、收費多少、收費依據、法律法規依據、監督主體及監督方式等,最后匯總編制權力臺賬(2014年3月完成)。
2、科學配權,公開行使。部門權力明確后,要將梳理的權利進行科學分配,該領導班子成員行使的權利要下發文件分配明確給具體領導干部,該科室負責人行使的權利要下發文件明確到每個責任人。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權利明晰后,要以不同方式進行公開,做到群眾、服務對象完全知曉,便于接受黨員干部和群眾的監督。
3、建章立制、權力入籠。依據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廉政要求、工作職責、工作標準,針對每一項權力制定相應的權力制約制度。堅持廢、改、立,廢除過時的制度,改革不管用的制度,著力研究建立新的制度,用改革的辦法解決權力運行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從源頭上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通過建立內控機制、加強外部監督,建立一套權力運行監管體系,讓權力在整個監管體系內規范運行,確保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有效地“關在制度的籠子里”,建立起讓全體黨員干部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各科室按照量身定做、分權設“籠”的要求,針對梳理出的每項權利,按照“一項權力建立一項制度”的原則,根據權力的性質、風險等級,一項一項地研究設計,打造不同的制度“籠子”。抓住容易滋生腐敗問題的關鍵環節,有針對性地健全完善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制度,形成有效制約權力的制度體系。指定的制約制度必須切實可行有效,并將問責和責任追究納入制度當中。權力制約制度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征求分管領導、行業主管部門領導、服務對象、本科室黨員干部群眾的意見,根據反饋意見對制約制度進行相應的調整。權力制約制度修改、確定后報領導小組審核,審核后部門編制制度匯編,形成文件下發(2014年6月完成)。
4、完善機制,調整修正。采取自評方式,針對權力運行存在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的修訂完善制約和監督制度,彌補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縫隙。鄉“權力入籠”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部門指定的權力運行監督制約制度建設情況進行質量評估,及時反饋,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根據評估反饋結果,有針對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制定出臺新的有效制度,修正完善“權力入籠”制度體系,使各項制度更加管用,制度執行更加到位,制約作用更加有力,防控效果更加明顯(2014年7月完成)。
5、強化監督,規范行權。“權力入籠”關鍵是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要充分發揮制度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等各方面監督的作用,使監督覆蓋到權力行使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鄉“權力入籠”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村、各站辦所實施工程情況進行全程跟蹤監督,同時保證問題查處及時跟上,切實加大對違反制度、不執行制度、變通執行制度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鉆出制度“籠子”的人和事,堅決予以查處。
三、工作要求
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落實“權力入籠”工程,是我鄉落實“五權”工作、推進懲防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村、各站辦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構筑和實施這項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鄉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各站所負責人是“入籠”工程第一責任人,鄉班子成員堅持“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誰防控,黨政辦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推動各部門認真組織實施,形成整體合力。注意防止和克服認識不高、重視不夠、敷衍應付、走過場等問題,確保“權力入籠”工程實效。
二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確定重點部門、重點領域、重要環節和重要崗位,重點加強對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行政收費權、行政征收權以及人事任免、重大項目、資金分配、資產處置等重要事項決策權的監督制約,建立防控長效機制,確保權力正確行使。
三要建立機制,增進實效。堅持長遠目標與階段性目標相結合,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勇于創新,從依法確權上下功夫,從權力入籠上做文章,從著實管用上想辦法。通過開展權力入籠工程,清理規范權力,實現權力配置科學、權力監督到位,保證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和正確行使。把開展權力入籠工程與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結合起來,使之相互融合、相互促進,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