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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低保規范管理,根據省民政廳、市民政局、縣民政局開展“陽光低保”專項行動有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通過開展“陽光低保”專項行動,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規范管理,努力構建對象準確、待遇公正、進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學性和執行力,切實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
二、工作目標
切實解決當前城鄉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錯保、漏保、騙保和人情保、關系保等問題,提高低保管理服務水平,促進低保工作更加公開透明、規范有序運行,充分發揮低保制度在保障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中的重要作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
三、主要內容
從現在起到9月底,在全鎮集中開展“陽光低保”專項行動。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組織發動,公開承諾(5月17日以前)
1.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同志、各工作區總支書記任副組長,民政辦主任、工作區區長及所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開展“陽光低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督導、抽查各村、單位具體實施有關工作。
2.公開承諾。5月17日以前,從鎮政府全體機關干部,到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兩委”成員、村民政助理,全部簽訂不違規干預低保工作、不違規辦理低保《承諾書》,自覺接受組織和社會監督。簽署完畢的《承諾書》由同級民政部門統一管理。民政干部的《承諾書》由縣民政局統一備案,并在鎮低保辦理窗口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鎮政府機關干部、村“兩委”成員、村民政助理的《承諾書》由鎮統一備案。
第二階段,核查公示,規范備案(5月18日至6月30日)
3.集中開展低保復核活動。按照省民政廳制定的《低保對象集中復核實施方案》,在5、6月份開展低保對象集中復核活動,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開展和指導,鎮負責具體實施。鎮工作區工作人員要對所有在保低保對象普遍開展入戶走訪,按照“誰調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重點核查低保對象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財產變化情況,確保不漏一人一戶,入戶走訪率要達到100%,并逐戶填寫走訪核查表(市、縣、鄉鎮(街道、城區)各一份)。縣民政局對所有低保對象逐一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產核對,重點核查工資、機動車輛、房產、社保、納稅、工商登記、金融資產等信息,將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超出低保條件的及時告知鄉鎮(街道、城區),辦理退保手續。經過入戶走訪核查和信息核對后,工作區提出復核意見,向村“兩委”成員和黨員群眾代表通報情況并張榜公示。對群眾有意見的要重新進行復核,并把復核結果報縣民政局。對經公示無異議的全部納入低保信息數據庫,不符合條件的予以清退,符合條件的按程序規定及時納入保障范圍,低保對象變化情況予以公示。
4.建立健全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建立健全基層干部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鎮黨委、政府工作人員、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兩委”成員近親屬(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直系親屬)申請享受低保的,由縣民政局直接入戶核查和備案;縣民政局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申請享受低保的,由市民政局進行入戶核查和備案,并填寫備案表。
第三階段,建章立制,鞏固提高(7月1日至9月30日)
5.實行低保對象長期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低保長期公示制度,進一步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每個村(居)設1處低保公示欄,在便于群眾知曉的地點設置標準統一、樣式一致、內容規范的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公示欄,方便群眾監督。低保公示內容由縣民政局通過信息系統提供,包括低保對象姓名、性別、致貧原因、享受低保金額、家庭住址等,確保公示信息完整、準確。6月底前,縣民政局將組織檢查驗收。
6.全面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在強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調查手段基礎上,建立完善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民政部門負責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查詢工作,統一進行跨部門信息比對。經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授權同意,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金融、保險、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和機構,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及時向民政部門提供戶籍、機動車、就業、社會保險、住房、存款、證券、個體工商戶、納稅、住房公積金等方面的信息。8月底前,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機構和信息核對平臺,對所有低保對象和新申請人員全部進行信息核對,及時、準確掌握低保對象家庭財產和收入狀況,提高低保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7.完善低保制度和配套政策。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出臺《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評議辦法》、《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施細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等政策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按章辦事。
8.加強基層基礎工作。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強基層民政隊伍建設,改善基層工作條件,確保基層民政有人辦事、有錢辦事、有地方辦事、有條件辦事、有章程理事。全面推行低保信息化管理,實現與省民政廳聯網,提高管理服務水平。開展低保業務培訓,提高民政干部政策水平。
9.加強督導檢查。縣民政局將不定期對“陽光低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重點督導檢查群眾來信、來訪、舉報情況,集中復核入戶核查情況,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情況,低保對象長期公示情況。對活動效果差、群眾意見大的單位將敦促重來,嚴防搞形式、走過場。對不能按時保質完成任務的地方,要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