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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衛生健康委等10部門《市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衛健疾控〔2019〕285號),解決當前塵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堅決遏制塵肺病高發勢頭,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按照“摸清底數,加強預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動員各方力量,實施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綜合治理,有效加強塵肺病預防控制,大力開展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助力健康、健康北區建設。
(二)基本原則
政府領導,統籌協調。區政府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嚴格落實政府領導負責制,構建組織體系,明確工作責任,加大保障投入,加強部門聯動,將塵肺病防治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內容,提高攻堅行動成效。
科學防治,綜合治理。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推動用人單位工藝改造和轉型升級,改善作業場所工作條件,從源頭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加強職業健康監護和個體防護。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落實屬地責任,加強規范化建設,著力解決突出問題。
依法防治,強化監管。嚴格遵照職業病防治有關法規、標準和規范,依法依規開展工作。落實法定防治職責,健全職業病預防控制、保障救助制度,加大全區職業健康監管力度,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全面落實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措施。
完善體系,提高能力。健全職業病防治和技術服務體系,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強化職業衛生服務機構能力建設,提升職業病危害識別、檢測、評價、控制能力及職業病診治水平。
宣傳教育,社會監督。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增強用人單位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護能力。發揮社會參與和監督作用,積極營造全社會支持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行動目標
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單位粉塵危害基本情況和報告職業性塵肺病患者健康狀況。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和建材等塵肺病易發高發行業的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納入治理范圍的用人單位粉塵危害申報率、粉塵濃度定期檢測率、接塵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以及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勞動者培訓率均達到95%以上。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占年度報告總例數的比例下降,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顯提高;穩步提高被歸因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和建材等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職業健康監督執法能力有較大提高,全區有職業健康監督執法力量,鄉鎮和街道有專兼職執法人員或協管員,基本建成職業健康監督執法網絡。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和建材等重點行業新增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實施率、用人單位監督檢查覆蓋率均達到95%以上,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明顯減少。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能力有較大提升,初步建成區、鎮(街道)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網絡。塵肺病防治目標與脫貧攻堅任務同步完成。
三、重點任務
(一)粉塵危害專項治理行動。
開展粉塵危害專項調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結合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在全區范圍內對涉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重點行業,開展粉塵危害因素專項調查,全面掌握轄區內用人單位粉塵危害基本信息,建立粉塵危害基礎數據庫。(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2020年底前完成)
集中開展重點行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單位按照《市礦山、冶金、化工行業領域塵毒危害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加強工程防護設施改造,落實職業健康管理措施,控制和消除粉塵危害。(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2020年底前完成)
繼續推進水泥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重點突出對包裝和裝車環節的治理改造,力爭所有水泥生產用人單位實現既定治理目標,即:包裝機周圍必須安裝圍檔,其底部、接包機、正包機、清包機、裝車機、輸送皮帶轉接處必須設置密閉除塵裝置。(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對已經開展過粉塵危害專項治理的陶瓷生產、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寶石加工等行業,通過組織“回頭看”,鞏固提高治理成效。(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不滿足環保要求的礦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單位,堅決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治無望的依法予以關閉。(責任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動。
加強塵肺病監測、篩查和隨訪。按照《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將13種塵肺病全部納入重點職業病監測內容。在全區開展接塵勞動者核心指標常規監測。在職業病危害嚴重地區建立哨點醫院,開展呼吸類疾病就診患者塵肺病篩查。在農民工和中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開展塵肺病主動監測。加強塵肺病報告管理,對所有診斷為塵肺病患者建立檔案,實現一人一檔。以截止2018年底全區報告的職業性塵肺病例為對象,結合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開展轄區內塵肺病患者隨訪與回顧性調查,摸清我區職業性塵肺病人的健康狀況,建立職業性塵肺病患者信息數據庫。(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2020年底前完成)
對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實施分類救治救助。
——對于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且已參加工傷保險的患者,嚴格按照現有政策規定落實保障措施;對于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未參加工傷保險,但相關用人單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其醫療和生活保障費用。依法開展法律援助,為職業性塵肺病患者提供優質便捷的法律服務。(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衛生健康局)
——對于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但未參加工傷保險且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等特殊情況,以及因缺少職業病診斷所需資料、僅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將符合條件的納入救助范圍,統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項制度,做好資助參保工作,實施綜合醫療保障,梯次減輕患者負擔。民政部門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塵肺病患者及時納入特困供養、低保保障范圍,并加大救助力度,有效解決其生活支出較大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難問題。(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醫療保障局、區衛生健康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實施塵肺病重點行業工傷保險擴面專項行動。定期了解粉塵危害基礎數據庫信息更新情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并協調相關用人單位將勞動者納入工傷保險統籌范圍。(牽頭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行動。
加強職業健康監管網絡建設。按照監管任務與監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則,加強職業健康監管執法隊伍建設,衛生健康執法監督機構設立職業健康監管執法科室,配備專業執法監管人員,配備必要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快速檢測裝備、執法防護裝備,保障監管執法需要。強化對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行政執法、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到2020年底,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率達到100%。(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和工業信息化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加強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加強對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和建材等重點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拒不整改的,嚴厲處罰、公開曝光,并依法將其納入“黑名單”管理,強化震懾作用,確保重點行業新增建設項目“三同時”實施率達到95%以上。(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按照分類分級監管原則,強化對粉塵危害風險高的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重點監督工作場所粉塵濃度嚴重超標但未采取有效工程防護或個體防護措施的用人單位,加大執法頻次,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罰。對于粉塵濃度嚴重超標且在規定期限內未達到整改目標的企業,要依法予以關閉。2020年底前,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和建材等重點行業監督檢查覆蓋率應達到95%以上,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明顯減少。(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行動。
用人單位要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健全崗位責任體系,特別是要落實用人單位第一負責人,也就是法定代表人,包括實際控制人、主要投資人的責任,使他們能夠真正擔負起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真正做到責任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防護到位、應急救援到位。(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加強用人單位負責人、職業健康工作管理者以及勞動者職業健康培訓,強化法律意識,知法懂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掌握相關的職業危害防護知識,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做好個人防護。樹立每個勞動者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履行危害告知義務,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到2020年底,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重點行業用人單位普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加強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管理,新建項目、擴建項目、改建項目、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要依法履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優先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材料、設備。(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粉塵防治的法律法規、標準,開展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定期檢測和現狀評價,按規定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規范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標識設置。加強防塵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為勞動者配發合格有效的防塵口罩或防護面具。(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依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發現有職業性異常的勞動者,及時調離相關工作崗位或安排復查,配合開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工作。(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以“健康”建設為載體,將健康企業納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鎮建設,指導用人單位開展職業健康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督促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整潔衛生、綠色環保、舒適優美和人性化的工作環境,推動用人單位提升粉塵危害防治水平。在重點行業推行平等協商和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單位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和義務。(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防治技術能力提升行動。
完善職業病防治服務網絡。參照國家制定的以防治塵肺病為重點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加強技術支撐機構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區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網絡,提高防治能力水平。(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和工業信息化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加強基礎建設。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統一規劃,充分發揮好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綜合性醫院在監測、評價、風險評估、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病診斷、治療康復等方面的作用,加強塵肺病診治康復能力建設。到2020年底前,轄區內至少確定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體檢工作,配備高千伏X光攝影儀或數字化直接成像(DR)系統等儀器設備,并根據工作需要裝備移動式體檢車。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增加職業健康檢查服務供給,創新服務模式,滿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多層次、多樣化的職業衛生服務需求。(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和工業信息化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加強塵肺病康復治療工作。在常住塵肺病患者達到100人的鄉鎮,依托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塵肺病康復站,設置氧療室、治療室、教育室和搶救室等,配備吸氧裝置、心電圖機、呼吸機等醫療設備,備齊治療塵肺病常用藥物。在常住塵肺病患者達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衛生室建立塵肺病康復點,配備制氧機等設備和醫療床位,備有常用藥物,提高患者康復可及性。(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和工業信息化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2019年11月—2020年3月)。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細化工作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區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
(二)行動實施(2020年4月—2020年12月)。根據本實施方案,開展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全面落實“粉塵專項治理、塵肺病救治救助、職業健康監管執法、用人單位責任落實、防治技術能力提升”五項行動。區塵肺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開展監督檢查、考核評估,確保完成各項任務指標。
(三)鞏固提高(2021年以后)。塵肺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督促用人單位按照考核評估結果,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建立完善長效機制,鞏固防治成果,持續滾動推進防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統一領導本轄區內職業病防治工作,把職業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增強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關口前移、主動作為,全面做好塵肺病防治工作。相關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塵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認真組織落實本方案確定的任務措施,建立工作臺賬,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實抓好落實。
(二)完善保障機制。加強職業健康工作相關政策研究,完善我區塵肺病患者工傷保險、醫療保障、生活保障和塵肺病防治支撐能力建設等相關政策。
(三)強化人才保障。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職業病科等隊伍建設,著力提高區縣、鄉鎮職業健康服務能力。嚴格職業病診斷醫師管理,強化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發展壯大診斷醫師隊伍。加強職業衛生技術人員業務技能培訓,提高服務水平。
(四)營造良好氛圍。采取多種形式,強化輿論宣傳,動員組織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塵肺病防治工作,廣泛開展塵肺病防治法治宣傳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傳。加強科學引導和典型報道,增強社會的普遍認知,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考核評估。結合健康行動,將塵肺病防治工作納入考核體系,對本轄區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完成情況進行督查與評估,推動責任落實,確保到2020年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實現。2020年底,將對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進行終期考核評估,評估結果報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