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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市院前醫療急救體系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全面提升全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能力和水平,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醫療急救服務,根據衛生健康委等九部門印發的《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為核心,以人民群眾的需求為出發點,通過完善院前醫療急救網絡建設、加強院前醫療急救人才隊伍建設、提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能力、落實配套政策保障等綜合措施,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市縣鄉三級院前急救服務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建成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人民健康需求相匹配、體系完整、布局合理、公平可及、優質高效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體系,基本建立市縣鄉一體化、院前與院內急救一體化、日常急救與應急救援一體化的院前急救管理模式,全市院前醫療急救人才隊伍明顯加強,急救服務能力持續提升,社會公眾急救技能全面普及,急救相關產業高質量發展,全社會關心支持急救事業發展的氛圍基本形成。具體實現以下目標:
——城市主城區力爭建設獨立的市急救中心,轄區縣(區)建設獨立急救分中心或依托縣(區)醫療機構設置急救分中心,有條件的鄉鎮依托中心衛生院設置急救站點。
——合理布局院前醫療急救網絡,城市地區服務半徑不超過5公里,農村地區服務半徑10—20公里。
——以市為單位,每3萬人口配置1輛救護車。以縣域為單位,根據縣域常駐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數,每3萬人口配置1輛救護車。根據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需求合理配置救護車類型,其中至少40為負壓救護車。平均急救呼叫滿足率達到95。
——全市120急救電話開通率達到100。120呼救電話10秒內接聽比例達到95,3分鐘出車率達到95。院前急救病歷書寫率達到100。危急重癥現場醫療監護或搶救措施實施率達到98。服務滿意率達到98。
——市急救中心設立統一的院前醫療急救智慧化云平臺,與全市區域健康信息平臺、二級以上醫院信息系統實現數據聯通與共享。
——急救分中心(站)醫務人員數量滿足服務需求。救護車應配備醫師、護士、駕駛員和擔架員各1名。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凸顯公益。強化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進一步落實部門責任,加大對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的資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完善急救資源配置,切實體現院前醫療急救事業的公益性,加快健康建設。
(二)堅持科學規劃、長遠發展。加強對院前醫療急救體系的統一規劃和科學布局,進一步明確各級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功能定位,建立長效運行與協作機制,推動城鄉院前醫療急救體系一體化發展,促進區域院前醫療急救資源均衡流動,持續提升全市院前醫療急救綜合服務能力。
(三)堅持以人為本、注重實效。進一步加強院前醫療急救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從優化管理、拓展職業發展空間、落實激勵保障等方面著手,著力解決院前醫療急救人才短缺問題,推動全市院前醫療急救事業高質量發展。
(四)堅持軟硬結合、提升內涵。進一步加強院前醫療急救基礎設施、車輛裝備、配套設備等硬件建設,推動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規范化、精細化、信息化管理和內涵式發展,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醫療急救服務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重點任務
(一)完善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建設
1.優化院前醫療急救網絡布局。各地要結合地域特色、城鄉功能布局、人口規模、服務需求等,科學編制轄區院前醫療急救站點設置規劃。城市地區不斷完善以急救中心為主體、以二級以上醫院為支撐的城市院前醫療急救網絡,并根據城市規模和群眾需求合理設置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農村地區建立縣級急救分中心—中心鄉鎮衛生院急救站—鄉鎮衛生院急救站的三級院前醫療急救網絡,充分發揮鄉村醫生在院前醫療急救中的作用,加強與城市院前醫療急救網絡的協調配合。
2.加強急救中心(站)基礎設施建設。各地要按照《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衛醫發〔1994〕30號)和《急救中心建設標準》(建標〔2016〕268號)相關要求,加強對急救中心(站)建設的投入和指導,確保急救中心(站)建設符合標準。市急救中心積極建設急救培訓基地,配備必要的培訓設施和培訓團隊,定期開展培訓工作,以滿足院前醫療急救專業人員及社會公眾急救技能培訓需求。
3.加強院前急救車輛和設備配置。各地要堅持“滿足需要、厲行節約”原則,合理配置急救中心(站)救護車,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的救護車配備。有條件的縣(區)可根據需要購置或采取簽訂服務協議的方式配備水上、空中急救運載工具。加強對急救車輛的標準化管理,統一急救車輛的標識、編號和車載設備配置標準,完善急救車輛和車載設備的更新報廢標準,進一步提升車輛和裝備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二)加強院前醫療急救人才隊伍建設
4.優化院前醫療急救人員配置。各地要根據急救網絡規劃,按標準合理配備院前醫療急救專業人員和急救輔助人員,優化院前醫療急救人員結構和配置標準,規范人員編制管理,創新院前醫療急救醫師和護士招聘引進舉措,確保滿足服務需求。
5.加強院前醫療急救專業人才培養。加強醫教協同,加大急診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力度,強化院前醫療急救能力培訓。完善繼續醫學教育制度,組織院前急救醫務人員定期到三級醫療機構免費進修學習,接受急診、重癥監護、麻醉等臨床技能培訓。規范開展院前醫療急救人員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加強調度員、駕駛員、擔架員業務培訓。
6.促進院前醫療急救人員職業發展。完善符合院前急救醫療專業特點的職稱考評制度,側重考查專業性、創新性和綜合服務能力。醫院急診醫學等相關專業醫師在晉升副高級職稱前到縣級以下院前急救機構工作一年,可視作下基層對口支援服務。鼓勵各地推動急救中心(站)與醫療機構建立合作,加強人才柔性流動。在評優評先工作中,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院前醫療急救從業人員。
7.健全院前醫療急救人員考核激勵機制。改革完善內部運行機制、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適應院前醫療急救行業特點的績效考評體系,將考核結果與崗位聘用、職稱晉升、績效分配掛鉤。充分考慮單位屬性、行業特點、資金保障能力、同隸屬關系的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水平等因素,合理核定院前醫療急救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在內部分配時重點向一線崗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貢獻人員傾斜。
(三)加強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能力建設
8.加強信息共享聯動。依托全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急救相關信息管理,提升急救系統監測預警水平。推動院前醫療急救網絡與醫院信息系統連接貫通,推動急救調度與電信、公安、交通、應急管理等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的信息共享聯動。探索建立120急救報警智能化系統,實現報警呼救、實時定位等急救功能,提升指揮調度和信息處理能力。
9.提高調度水平。統一院前醫療急救呼救號碼為“120”。市級急救中心建立院前醫療急救智慧化云平臺,遵循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兼顧患者意愿的原則,實現急救呼叫統一受理、車輛人員統一調度,縣級急救分中心實現市級統一受理、二級調度或縣級統一受理、調度。加強院前醫療急救接報調度能力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創新調度方式,科學合理調配急救資源。
10.加強院前醫療急救質量管理。市急診急救質控分中心和縣(區)急診急救質控站要加強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質量控制和監督指導,做好區域內院前醫療急救風險分析和工作規劃,制定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標準、工作流程和考核指標等規章制度,不斷提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質量。急救中心要加強業務培訓和管理,不斷提高呼叫響應水平、全程轉運速度和患者處置能力。
11.完善院前院內銜接機制。推動院前醫療急救網絡與院內急診有效銜接,落實醫院首診負責制,建立統一的院前-院內銜接流程規范,加快院前院內一體化綠色通道建設,提高救治效率。探索建設院前急救機構與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創傷中心、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危重兒童和新生兒救治中心的實時交互智能平臺,推動急診急救一體化進程
12.提升公眾急救技能。各地要大力普及醫療急救知識和技能,加強公眾急救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加快推進各級各類應急救護培訓基地建設。建立公眾急救培訓管理體系,制定培訓計劃,統一技術標準、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確保培訓質量。探索將基本急救技能培訓內容納入中小學教師、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公共交通工作人員、商場及超市工作人員等重點人群在崗培訓,積極開展學生群體急救技能培訓,有效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
(四)落實配套政策保障
13.推進標準化建設。逐步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流程和技術規范,統一運載工具、裝備配置和著裝標準,有效規范院前醫療急救行為。逐步建立統一的公眾急救培訓體系,提高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儀(AED)、創傷包扎、呼吸支持、固定搬運等器材配置水平,改善公眾急救支持性環境。
14.完善服務價格體系。規范院前醫療急救收費項目,科學核算服務成本,與財政補助相銜接,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合理回收部分成本,保障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有效運行,引導公眾合理急救需求,將符合條件的院前醫療服務收費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15.保障救護車輛行駛權利。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救護車執行急救任務時可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限制;為救護車免費安裝ETC車載裝置,保障其快捷通過高速公路收費站,提高救護車道路通行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到加強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納入“十四五”衛生發展規劃,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壓緊壓實責任,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縣(區)要在2021年2月前制定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具體實施方案。
(二)加強部門聯動。各地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形成合力。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科學規劃院前醫療急救網絡布局,加強院前醫療急救人才培養,加強行業監管,確保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質量和安全。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配合改善院前醫療急救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教育部門要積極開展急救常識普及教育。通信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要穩步推進與院前醫療急救調度系統的信息共享與聯動,縮短響應時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等部門保障急救中心(站)合理待遇。交通部門要制定完善保障急救車輛權利的相關政策。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統籌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和解讀,堅持合理、正面引導社會輿論和群眾預期,全面提升社會公眾自救互救能力。不斷發掘和樹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中的先進人物和典型事跡,形成典型帶動、示范引領和全社會關心、關注、支持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加強考核指導。各地要強化政策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掌握工作進展和成效,堅持以問題為導向,著力解決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委將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重點工作跟蹤和定期監督制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