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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村組財務民主管理,規范村組財務收支行為,提高農村集體財務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農村財務管理和監督經?;⒁幏痘⒅贫然倪\行機制。根據《關于開展村組財務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農村財務“二年一輪審”和村級換屆選舉工作的要求,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在全鎮開展村組財務專項清理審計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財務清理的范圍是本鎮所轄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居民委員會和單獨核算的村民小組。清理時間范圍為: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
二、清理內容
1、財務管理業務程序履行情況。是否按照市發的財務管理業務流程,規范開展各項工程項目的公共資源交易,村級舉債,資產、資源性發包;是否嚴格實行村組集體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是否依照規范程序實行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
2、村組財務收支情況。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類收入,包括發包上繳、轉移支付、一事一議、上爭、扶貧、捐助、獎勵等資金是否全部交鎮統管;村組合同檔案是否交鎮代管,是否建立合同管理臺賬,加強合同兌現管理;雙代管中心是否建立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是否明確專職的會計業務審核人員,已入帳的財務憑證上是否有審核人員的簽章;公共資源交易檔案資料是否齊全,規定額度以下的是否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是否有相關的會議記錄。
3、工程項目建設情況。規定限額以上的工程項目是否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范運作,有無工程預、決算方案,超預算工程是否履行相關審批手續;一事一議資金是否實行專戶管理;村部建設,環境整治,康居村創建,道路、橋梁建設等工程項目是否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分項核算。工程完工后是否經過審計驗收,結算后是否轉增為固定資產;所有工程項目竣工經驗收后,鎮“雙代管”中心是否按照相關申請撥付手續通過轉賬方式將資金直接撥付給承建單位或個人。
4、新增債務管理情況。是否建立債務管理臺帳,并及時登記債務變化情況,有無隨意舉債現象;是否舉債用于興辦公益事業,舉債程序是否規范;有無村干部無償借用村級集體資金,是否按財務管理制度履行相關手續。
5、代管資金撥付情況。是否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備付金限額制度,支出額度在2000元以上的,是否通過轉賬形式支付;用現金支出證明單支出的項目,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是否齊全;農村土地征用費分配是否打卡到戶;工程項目建設資金撥付,施工方是否提供正式票據。
6、審計監督情況。是否開展村組財務“兩年一輪審”工作,是否開展一事一議資金、重大工程項目、財政轉移資金和村干部離任的專項審計,并形成審計報告,對審計發現問題有無處理到位。
7、村組用工使用情況。村級集體公益事業用工是否按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程序實行“平時用工記載、按月匯總、按季公布、年終結算平攤”。村組集體資金支付集體用工的,是否實行一事一報,是否有詳實的用工明細,是否由出工人親自簽字領款;有無以用工名義支出招待費。
8、民主理財、村務公開情況。是否嚴格按照“先理財后入賬”的財務處理程序,及時召開民主理財會議,對村級所有收支憑證進行全面審核,并有完整的理財活動記錄,村務監督委員會是否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對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后的村級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有無如實向全體村民公布,公布內容是否做到真實、完整、準確。
三、組織領導
鎮上成立財務清理領導小組,由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葉年海同志任組長,相關分管負責同志為副組長,由財政所、監察科、經服中心、經管統計科等相關科室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同時鎮上成立三個專項財務清理審計工作班子,按時開展各村的財務清理審計工作。
四、實施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8月22日前)。
因2014年和2013年2月份鎮政府已分別組織了一次村級財務清理自查自糾活動,此階段直接由經濟服務中心按照實施方案要求,準備好相關的清理審計資料,并及時將資料、統計表等發放給鎮清理審計工作班子成員。
2.集中審計和查處階段,時間為8月23日-9月6日
由鎮財務清理領導小組負責,對各村財務進行逐一清理審計,財務專項清理審計工作班子對每村(居)要形成詳實的財務清理審計工作報告和工作底稿,對清理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限期糾正到位。對檢查出的涉嫌違紀違法的突出問題,上報鎮紀委研究處理。此階段各村必須全程配合清理、審計工作,清理審計小組組長負責填好所有“市村組財務專項清理工作情況統計表”,與經村黨組織書記、村主任、村會計、村理財小組組長簽字后的清理審計報告一并交鎮清理審計工作班子組長。
五、工作要求
鎮紀委將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對財務專項清理工作中出現的有錯不糾,隱瞞不報等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各財務清理審計工作班子要切實履行職責,以認真負責的態度積極組織開展村組財務專項清理審計工作,必須做到嚴肅認真、細致全面,切實推進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民主化。與此同時,必須做到按時按質完成任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扯皮,敷衍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