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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省、市、縣環境污染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我鎮“三廢銀”行業污染整治工作的管理,促進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改善我鎮環境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經研究,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三廢銀”行業污染整治工作。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省“811”新三年行動有關要求為指針,以“規范整頓、清理取締、標本兼治”為工作方針,確保規范整頓和清理取締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徹底改變“三廢銀”冶煉的無序狀況和較為嚴重的環境影響,促進“三廢銀”冶煉行業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通過政治專項行動,規范全鎮“三廢銀”冶煉加工單位經營行為,全面清理取締非法冶煉,引導散戶無序冶煉向工業集聚區加工企業積聚加工冶煉,促進“三廢銀”行業走上有序的成業道路,改善區域環境質量,修復區域生態環境。
三、整治時間及范圍
專項整治時間為2012年3月1日—2012年8月10日。本次專項行動對沒有通過環保審批或原已審批但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三廢銀”回收加工店和企業進行整治,并督促幫助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加快項目竣工驗收。
四、實施方法和步驟
整個專項行動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
1、成立“三廢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召開全鎮冶煉戶動員會;
2、開展轄區內“三廢銀”的排查摸底工作,明確各冶煉點清理目標、要求;
3、制定相關宣傳手冊和標語并發放到各冶煉點,營造輿論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2年5月至2012年6月)
此階段非為自查自糾階段和集中清理整治階段
1、自查自糾階段(2012年5月1日—5月31日)
(1)各清理取締對象要按照要求自覺對“三廢銀”冶煉點進行妥善處置、清理,對亂搭建的建(購)筑物進行自覺拆除;
(2)鎮機關將對轄區內的“三廢銀”冶煉戶進行取締督查、抓典型,并通過工商、稅務、國土、環保、建設、水利、公安等職能部門進行查處,實行綜合執法。
2、集中清理取締階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
(1)對于自查自糾不徹底的冶煉戶和心存僥幸、拒不配合的冶煉戶,鎮機關將組織力量進行強制清理整治;
(2)鎮機關在專項行動工作期間將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各村要集中力量參與清理取締行動;
(3)對一些阻撓、破壞專項行動的反面典型將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
(三)考評驗收階段(2012年7月1日—7月31日)
在鎮機關對各冶煉點考評驗收的基礎上,縣級部門將進行最后的考評驗收。
(四)長效鞏固階段(2012年8月以后)
總結工作經驗,制訂落實長效目標管理制,堅決杜絕“三廢銀”冶煉死灰復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搞好發動。為做好此次整治工作,鎮里成立“三廢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三廢銀”整治工作的協調、調度和督導檢查,各村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或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人,要充分認識“三廢銀”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整治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搞好宣傳發動,廣泛開展教育,積極創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加強協調,狠抓落實。各村要從本村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三廢銀”整治工作計劃和措施,強化協調與配合,樹立大局意識,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指導性,切實把“三廢銀”行業整治工作做到位。
(三)加強監督,落實制度。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加強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各村對區域內整治工作的落實情況,要實施跟蹤,對于因工作不利,消極應付的的人員,要給予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