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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鎮“縣鎮村文化大禮堂”建設工程是縣建設“美麗”的具體體現,是我鎮乃至全縣的重點項目,盡管鎮工程項目引發不利于“縣鎮村文化大禮堂”建設工程社會穩定的風險程極低,但并不意味著“縣鎮村文化大禮堂”建設工程實施會一帆風順,仍要注意加強應對“縣鎮村文化大禮堂”建設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為及時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把影響降到最低,順利推進“縣鎮村文化大禮堂”建設工程的落實,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鎮“縣鎮村文化大禮堂”建設工程風險評估報告》,針對存在的風險,制定以下應急處置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以人為本的要求,服務人民群眾構建和諧社會,通過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中存在的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提前預防,有效控制,起到上級與人民群眾思想交流的橋梁作用,最大限度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制定有效對策,化解矛盾糾紛,著力推進應急處置體制、建立應急信息報送網絡體系,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認真落實“一把手”第一責任,積極配合,聯動處置,依法辦理,及時妥善處置“縣鎮村文化大禮堂”建設工程合理實施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突發事件,確保不出現重大問題。為鎮“縣鎮村文化大禮堂”建設工程實施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組織領導
鎮“縣鎮村文化大禮堂”建設工程應急處置工作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鎮工作領導小組和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鎮黨委成立以鎮黨委副書記同志為組長,政法委員紀超為副組長,抽調綜治中心平安辦、信訪辦、司法所、財政所、黨政辦、派出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鎮“縣鎮村文化大禮堂”建設工程應急處置工作組。應急工作組下設:宣傳組,由鎮“縣鎮村文化大禮堂”建設工程辦公室、司法所等單位人員組成;打擊組,由公安派出所、禁建執法隊等單位人員組成;交通組,由綜合執法部門和征地組人員組成。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各小組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開展疏導、化解和接返等處置工作,必要時,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直接指揮處置工作。
三、處置措施
1、繼續加強征地政策的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通過新媒體等各種途徑大力宣傳,盡管短期內個別村民會有少量的利益損失,權衡利弊,該村群眾仍將是最大的受益者,因此,有必要繼續加大政策宣傳,輿論先行。
2、創新思路,講求科學的工作方法,以人為本,促進和諧。在工作過程中要不斷創新思路,講求科學有效的工作方法,尤其是最大程度地照顧被征地群眾的利益,在征地過程中,還要按規定做好公開公示工作,保證被征地群眾的知情權。
3、加強風險預警,做好施工現場工作。建立風險預警制度,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不穩定因素進行每日排查,加強現場的治安保障,突發事件一旦發生或是出現發生的苗頭后,各方力量和人員都能立即投入到位,各司其職,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涉及單位的領導要親臨現場,對能解決的問題要現場給予承諾和答復,確保事態不擴大,把不穩定因素的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4、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管,預防腐敗的發生。加強對投入資金、資產合法使用的監管,防止因資金使用、資產運作不當而影響群眾切身利益,進而發生“次生”社會不穩定問題。
四、處置原則
1、緊緊依靠黨委政府領導的原則。針對鎮“縣鎮村文化大禮堂”建設工程中所發生的矛盾糾紛和突發事件的處置,始終以鎮“縣鎮村文化大禮堂”建設工程指揮部為核心,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對事件的進展情況和采取的各項重大工作措施,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各單位(部門)要嚴格請示報告制度,及時匯報工作,無論采取何種措施,使用警械非殺傷性武器以及采取強制措施,都必須根據指揮部領導的決策組織實施。
2、防止矛盾激化和預防為主的原則。對參與上訪、鬧事的群眾,要堅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順不可激,以教育疏導為主的原則。要通過各種信息渠道,及時掌握情況信息動態,掌握深層次、內幕性、預警性信息,及早發現和控制事件苗頭,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或初始階段。
3、依法果斷處置的原則。處置突發事件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法律性,處置時要嚴格依法辦事,特別是在采取強制措施時,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以免授人以柄,激化矛盾,擴大事態。對規模大、危害嚴重、具有暴力性的群體性事件,打擊組在處置時要旗幟鮮明、態度堅決,采取有效措施及手段,迅速控制局勢,防止任其蔓延。對非暴力性的群眾性突發事件要盡快疏導、化解,防止釀成嚴重事端。
4、慎用武器、警械和強制措施原則。處置一般性事件時,嚴禁使用任何警械和強制措施,一線民警一律不準攜帶槍支、非殺傷性武器和警械;只有在出現嚴重打、砸、搶、燒等暴力犯罪情況時,經請示上級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5、因事施策的原則。“縣鎮村文化大禮堂”建設工程引發的矛盾糾紛是多方面的,處置中必須根據具體事態的不同特點和情況,施用不同的策略,采取不同方式,在分清事件的性質、卷入事件中的人員結構、引發事件發生的核心焦點問題等情況后再采取相應的對策。
五、各單位職責
應急處置堅持“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司其職,互相配合。
派出所職責:打擊組,做好對組織、煽動、串聯、挑起群體性事件的為首骨干分子和黑惡勢力插手利用的取證工作。處置群體性事件應堅持“慎用警力、善用警力”和“果斷處置、快捷高效”的原則,既要防止因使用警力和強制措施不當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因警力和強制措施當用不用而貽誤戰機,致使事態進一步擴大。
綜治中心職責:應起到牽頭、組織、協調作用,及時介入,及時處理,配合領導自始自終在事發現場,做好思想工作和宣傳工作,防止事態的擴大、控制負面輿情,維護好秩序。
財政所職責:財政所要為處置突發性事件提供所需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車輛、經費,以及為妥善處理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秩序所發生的生活費、救助金等。
司法所職責:司法所工作人員在處理矛盾糾紛時,要當好領導的法律參謀,向群眾進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宣傳,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防止矛盾激化。
信訪辦職責:信訪辦要負責集體上訪的受理、分流、聯絡、協調工作,加強與鎮、村的溝通和信息共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