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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規范四輪電瓶車管理,有效遏制電瓶車交通事故多發的態勢,進一步優化道路交通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出行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省級示范文明縣城和國家衛生縣城創建,經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四輪電瓶車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的工作總體要求,堅持“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引導為主打擊為輔、依法整治保障權益”的整治原則,進一步規范電瓶車銷售市場,建立健全電瓶車嚴管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道路安全、暢通、有序。
二、工作目標
(一)進一步規范電瓶車銷售渠道,嚴禁違法銷售四輪電瓶車,切實從源頭上抓好整治和管理。
(二)加大路面整治力度,嚴禁四輪電瓶車違法上路行駛,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三)對四輪電瓶車車主進行維權,有效化解在整治中出現的不穩定因素,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四)進一步建立健全電瓶車管理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全縣電瓶車行業健康發展。
三、整治內容與部門職責
按照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的工作要求,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如下:
縣信訪局:做好對專項整治中出現的上訪群眾的政策解釋工作,引導群眾合理訴求,疏導群眾情緒。
縣委宣傳部:抓好輿論宣傳,充分運用電視、電臺等媒體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和商家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知曉率,積極動員和發動群眾參與整治行動。
縣政府法制辦:梳理相關法律法規,會同縣消保委開展對四輪電瓶車車主進行消費者維權。
縣商務局: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優勢,加強對電瓶車商貿企業的引導,規范經營。
縣財政局(地稅局):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經費的落實和保障。
縣城管執法局:加大對電瓶車經營商家違規占道經營的查處力度;協助公安交警部門開展路面整治管理活動。
縣工商局:對電瓶車經營商家進行全面排摸,依法加強對電瓶車銷售企業的日常監管,確保銷售的電瓶車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強化流通領域電瓶車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對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等規定要求的,按照相關規定責令停止銷售,并予以處罰;要發揮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的作用,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相關申訴舉報,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縣質監局:加強對縣內電瓶車及零配件生產的監管,做好對電瓶車使用標準的解釋。
縣交通運輸局:做好從事道路客運經營開業技術條件的宣傳、解釋工作,強化客運市場監管和查處力度,協助公安交警部門開展路面整治管理行動。
縣交警大隊:加大對路面上行駛電瓶車的管理執法力度,嚴禁四輪電瓶車違法上路;對2012年7月1日后仍使用四輪電瓶車違法上路的,一律從嚴處理;負責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共分為宣傳發動、聯合整治、清理規范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
政府通告,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加大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發動。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方案進行動員部署,結合部門實際,確定工作重點,制定切合實際、操作性強的工作措施。
(二)聯合整治階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各部門加強部門聯動,對四輪電瓶車銷售商家和上路四輪電瓶車開展聯合打擊整治,嚴禁商家違法銷售四輪電瓶車,嚴禁四輪電瓶車違法上路行駛,嚴禁四輪電瓶車非法營運。
(三)清理規范階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進一步規范電瓶車銷售商家經營范圍,杜絕四輪電瓶車違法上路行駛,由縣消保委出面協助四輪電瓶車車主進行消費者維權,鞏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鎮(街道)、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精心組織,強化措施,確保取得成效。縣政府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各鎮(街道)、各部門也要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并結合實際,認真制定實施方案。要積極動員部署,及時召開動員會議,對整治工作進行周密部署,切實做到目標責任層層落實,工作措施到位,確保取得成效。
(二)廣泛宣傳,營造聲勢。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介,大力宣傳在專項整治的成果和戰果,用典型事例引導群眾正確消費。要采取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等多種手段,對專項整治廣泛宣傳發動,營造出濃厚的整治氛圍。
(三)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各部門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和遇到的問題要及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分析在專項整治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探索切實有效的長效工作機制。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專項整治工作格局,確保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