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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居家養老服務管理制度,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意見》、《海鹽縣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和《海鹽縣“十二五”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全縣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建立健全經濟社會發展與養老需求相適應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公益服務的運行模式,為社區居家老年人開展以生活照料、醫療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到2015年,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實現城市社區和中心村全覆蓋,60%的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達200平方米以上,30%的農村社區建立示范性居家養老服務站,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數量不斷增加,不同層次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得到滿足。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從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質量、人性化的服務。
二是堅持依托社區。以社區為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基本單位,充分發揮社區組織在居家養老服務中的作用,整合社區各類為老服務資源,建立健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和隊伍。
三是堅持因地制宜。緊密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老年人需求實際,分類指導,循序漸進,形成各具特色、整體推進的局面。
四是堅持社會化方向。采取多形式,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和支持居家養老服務。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健全居家養老服務機制
1.進一步完善服務機構體系。各鎮(街道)要加強對現有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的管理,加強對尚未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站的村(社區)的指導,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完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體系。各村(社區)要選派一名工作人員從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在社區“一站式”服務大廳內設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窗口,專門承接受理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有條件的村(社區)應盡可能設立專門的居家養老服務場所。
2.建立居家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將年滿60周歲、有養老服務需求的老人作為評估對象,根據老年人的意愿、經濟狀況和身體狀況,確切掌握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根據評估情況,實行財政資金分層分類提供養老服務補貼。
3.健全準入與退出機制。健全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服務人員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準入與退出機制。應積極鼓勵引導社會養老服務、家政服務、餐飲服務、衛生醫療服務等機構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把有資質、服務功能齊全、誠信好、管理規范、實力強的社會服務機構及其專業服務人員確定為政府購買服務的定點單位和服務人員。村(社區)要加強對服務機構、服務人員的監管。對于服務質量不達標,不符合工作要求等不利于我縣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開展的服務機構和服務人員要及時予以調整。
(二)分類提供養老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的對象是指本縣60周歲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包括服務補貼對象和自費服務對象。
1.政府購買服務(無償服務)對象。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和特殊困難老人。特殊困難老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居住在本縣境內的海鹽籍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2)低保戶、低保邊緣戶、低收入家庭;(3)獨居或純老家庭,無子女或子女因客觀原因無法實施有效照顧(如子女弱智、殘疾、重病等);(4)生活自理有困難。經評估后,按生活自理能力重度缺失、中度缺失、輕度缺失分別提供每人每月40小時、30小時、20小時的居家養老服務。
2.低償服務對象。80周歲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經調查每月各類固定補助在最低工資標準以下,經濟相對比較困難的獨居、空巢老人,經評估采取政府補助和個人出資相結合的方式提供各項服務。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和重點優撫對象的老年人,視具體情況,條件可適當放寬。試點階段,對長期居住在武原街道城市社區的低償服務對象,每戶每年提供20-30小時服務或同等價值的服務券,待條件成熟后,再在全縣全面推開。
3.有償服務對象。有經濟能力、有服務需求的老年人,自費購買服務。
(三)豐富居家養老內容
各鎮(街道)和村(社區)應根據自身實際,充分利用轄區內的各種資源,開展好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體教育等系列服務,在原實施“空巢老人幫扶計劃”及居家養老服務站建設的基礎上繼續拓展服務外延,豐富居家養老服務內涵。
1.開展“銀齡互助”服務。各鎮(街道)和村(社區)應積極構建以“鄰里相互關照、孤寡老人陪護、殘疾老人康復、困難老人救助”等為主要內容的自助互助結對服務體系,尤其是組織低齡健康老人為高齡、空巢、病殘老人開展鄰里互助志愿服務,對為老人服務的時間和內容予以記錄。建立為老服務時間儲蓄制度,進一步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惠及更多老年人。各村(社區)應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居家養老志愿服務人才庫,為“銀齡互助”服務工作的開展提供人員保障。
2.發揮養老機構專業服務職能。各鎮(街道)和村(社區)要充分挖掘轄區內的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社會養老機構資源,充分發揮它們的專業服務職能及資源,提供便利條件來鼓勵和支持轄區內的養老機構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為空巢、困難老人提供以日間照料、醫療保健和配餐為主的居家養老服務,開展為周邊老年人聯動服務。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服務隊伍的專業化水平,不斷提高居家養老服務質量。
3.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動態信息庫。各村(社區)應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庫,將老人的生活習慣、健康狀況、家庭情況、子女聯系方式、所需服務項目、助老服務員情況、服務開展情況、支出經費情況等相關資料輸入電腦,一戶一檔,實施動態管理。同時,將社區各種服務資源、服務工作人員等分類輸入信息庫,統一調配、統一使用,根據老年人基本需求,整合社區家政服務、衛生醫療、便民服務等多種服務資源,建設便捷有效的養老服務網絡。
(四)政府購買服務標準和類型
1.城市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由縣民政和財政部門參照我縣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農村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根據所能提供的服務情況,由縣民政部門按有關文件標準組織評估后確認。
2.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參照當年度重度殘疾人托(安)養費用標準提供服務。重度殘疾老人已參加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的,不再享受居家養老服務。
3.低保戶和低保邊緣戶中的居家養老服務對象住院期間,可以申請每人每天40元護理補助費(全年累計補助不超過20天),須憑入住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向所在村(社區)提出申請,經村(社區)、鎮(街道)逐級核實后發放。
4.無償服務對象可免費安裝“一鍵通”話機并免收話機月租費。
5.享受政府居家養老補貼的老年人,在縣民政局指定的養老機構接受機構養老服務,服務補貼可以抵扣養老服務費用。
6.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對象需求評估,每完成一例評估由縣財政補助30元。
7.居家養老服務所需經費由縣財政安排。
三、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
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民生工程,各鎮(街道)、各有關單位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把居家養老服務作為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強化工作措施,完善服務環境,不斷滿足困難老年人的實際需求。
(二)嚴格把關,加強管理
各鎮(街道)要結合實際,加強管理,嚴格按照居家養老條件和審批程序,把好補助對象資格的審核關、評估關,防止虛報、瞞報,確保補助對象的真實性。要拓寬籌資渠道,構建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機制。縣民政部門要組織對居家養老補助資金的申請、使用管理以及養老服務評估等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和監督,確保居家養老服務的質量。
(三)加大投入,完善機制
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列入縣城及各鎮(街道)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要通過資源整合以及政府購買和租賃等方法,多渠道解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縣、鎮兩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對居家養老服務的投入力度,扶持居家養老服務站的建設和運營。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居家養老服務站,經驗收合格后,縣財政對實際支出的裝修費用和設施購置費用按5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居家養老服務站日常運作經費,根據規模大小、服務質量、服務人數,經考核后運營正常的,按農村社區每年6000元、城市社區每年1-2萬元的標準給予運營補貼。各鎮(街道)要積極重視服務站建設,加強各項政策性、行政性、事務性服務。積極鼓勵民間資本興辦和社會力量投入、投資居家養老服務事業。
(四)加大宣傳,營造氛圍
尊老、愛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美德,加強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新形勢下加強與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要不斷總結典型經驗,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宣傳媒介,廣泛宣傳居家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先進事跡等,形成全社會愛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