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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城鄉建筑工地環境衛生管理,切實解決因工程建設影響城鄉環境的問題,根據《縣2012年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活動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縣建筑工地狀況,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城鄉建筑工地,集中開展建筑工地環境衛生、施工運輸、噪音擾民等方面集中整治,進一步促進建筑工地文明有序施工,著力改善城鄉環境面貌,努力提升對外形象。
二、整治內容
(一)施工現場環境整治
責任單位:住建局
1、嚴格執行建筑工地及周圍環境衛生施工單位負責制,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是本工地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工地及周圍的環境衛生負總責。由質監站負責與各施工單位簽訂責任書,同配合單位共同督促落實。
2、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創建文明工地要求,完成隔離圍墻、道路硬化等設施建設。工地臨時圍墻(圍檔)要牢固、安全、整潔,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進行裝飾美化。
3、建設工程施工應在批準范圍內進行,不得因施工造成毗鄰單位、居民出入口障礙和交通阻塞。施工過程中要加強施工樓層防護,防止施工粉塵、高空墜落和拋撒物體。
4、施工場地內的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物料等必須進行規范管理。建筑垃圾、渣土應做到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即建筑垃圾填埋場)進行傾倒,不到指定地點傾倒的,嚴厲查處相關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存放的建筑材料,應在場內選點集中存放,并有效遮蓋,防止污染環境。生活垃圾要做到日產日清。
5、施工現場進出道路要用三合料夯實鋪面。杜絕出入車輛帶泥行駛;同時要配備專人,對進出車輛封包、衛生等問題進行即時清掃和監管。
6、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徹底清理現場,及時平整場地,修復破損路面,拆除各種臨時設施,確保環境干凈整潔。
(二)施工運輸整治
責任單位:住建局
配合單位:交警大隊
1、施工單位在開工建設前必須到執法大隊辦理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等運輸路線、運輸時間、運輸方式、運輸地點等審批手續。未辦理審批手續的,建管股不得開工放線。
2、由執法大隊加強對各房地產開發公司、項目部、建筑工地、施工單位運輸建筑材料、垃圾、渣土及商砼運輸罐裝水泥車輛的監管。督促運輸車輛按核定運力裝載并采取封閉、覆蓋等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飛揚、灑落、流溢。
(三)建筑施工噪音整治
責任單位:環保局
配合單位:公安局、執法大隊、質監站、安監站
施工單位要從嚴控制施工噪聲污染,施工場地的強噪聲設備應設置在遠離居民的一側,并采取隔離、封閉等措施降低噪聲。中午12:00至14:00,夜間21:00至次日凌晨6:00禁止在醫院、學校、機關、居民住宅區進行施工作業。確需夜間連續施工的,施工前必須向環保部門提出夜間施工申請,批準后報執法大隊備案。
三、實施步驟
城鄉建筑工地環境整治活動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宣傳發動階段(2月25日—3月15日)。組織召開全縣工程建設質量安全暨環境整治活動動員大會,進行全面安排部署。與各施工單位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督促引導施工單位積極參與整治活動,迅速掀起建筑工地環境整治活動的熱潮。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明確任務、靠實責任、抓緊落實,確保活動有序開展。
(二)集中整治階段(3月16日—10月10日)。各成員單位要認真查找問題,全面進行整治,對重點難點問題逐一制定整治措施,確定時限,掛號督辦,銷號落實。通過公開舉報電話、設置意見箱、召開社會各界人士座談會等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建筑工地環境衛生的意見、建議,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采取跟蹤督辦、限時辦結等方式,下功夫進行徹底解決。
(三)總結驗收階段(10月11日—10月31日)。各成員單位對整治活動進行全面總結,并建立切實可行的長效管理機制。召開城鄉建筑工地環境整治活動總結會議,聽取各單位工作匯報,對整治情況進行考核驗收、量化排名,迎接檢查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次城鄉建筑工地環境整治活動在縣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成立由住建局副局長王來守任組長,公安局、環保局、交警大隊、質監站、安監站、監管股、執法大隊負責人以及縣內5家建筑公司和13家房產開發企業經理為成員的城鄉建筑工地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負責建筑工地環境衛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住建局,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工作和協調解決問題。
(二)加強協作配合。責任單位要發揮抓總職能,配合單位要積極協作配合,共同抓好落實。各相關部門整體聯動,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整治的合力。要加大執法力度,探索建立建筑工地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
(三)加強督查考核。對施工單位環境衛生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及時進行監管;若施工單位環境衛生措施落實不到位,影響環境衛生的,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嚴格進行處罰,并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在案,同時進行電視曝光。